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由《人民日報》於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日刊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54年6月20日
  • 發布單位中央人民政府
檔案內容
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大區一級行政機構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和監督地方政府,對於貫徹中央政策,實施人民民主建政工作,進行各種杜會改革運動,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在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中,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都勝利地完成了它的任務。
二、現在(1954年),國家進入了有計畫的經濟建設的時期。國家計畫經濟的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為了中央直接領導省市以便於更能切實地了解下面的情況,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為了節約幹部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企業的需要,並適當地加強省、市的領導,撤銷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是完全必要的和適時的。
三、鑒於目前(1954年)各大區一級行政機構為中央擔負了許多具體的工作,而中央各部門對於各省市的情形又不很熟悉的實際情況,為了在撤銷大區一級機構的過程中,不致發生領導中斷的混亂狀態,中央、大區和省市三級都要進行充分的準備,相互間的交接工作,必須做得非常穩當。在步驟上,可以不必採取六個大區機構一次撤銷的辦法,而採取一個一個地撤銷的辦法。對於各個不同的部門,可視不同性質,按照先易後難、先簡後繁的原則逐個地加以撤銷。至於各個大區一級機構撤消的時間和先後,各個部門撤銷的次序和步驟,應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加以安排和規定。
四、在大區一級機構撤銷之後,為了便利於中央對於省、市的領導,特別是為了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要求,合併一些省市,減少一些中央直接領導的行政單位,是很必要的。為此決定:
1.遼東、遼西兩個省的建制均撤銷,合併改為遼寧省。
2.松江省建制撤銷,與黑龍江省合併為黑龍江省。
3.寧夏省建制撤銷,與甘肅省合併為甘肅省。
4.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等十一個中央直轄市,均改為省轄市。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五市併入遼寧省的建制;哈爾濱市併入黑龍江省的建制;長春市併入吉林省的建制;武漢市併入湖北省的建制;廣州市併入廣東省的建制;西安市併入陝西省的建制;重慶市併入四川省的建制。
以上省市的合併時間和合併工作,亦應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加以安排和規定。
根據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日
《人民日報》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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