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54年6月20日
- 發布單位: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由《人民日報》於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日刊印。中文名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 發布單位 《人民日報》 ...
1954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公布。按照《決定》,在解放戰爭中形成的六大行政區被撤銷;一些省市被合併或撤銷,如遼東、遼西兩省合併為遼寧省,松江與黑龍江合併為黑龍江省,寧夏與...
各大行政區委員會隨同各中央局、分局一併撤銷。並於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至10月份,大區撤銷的任務完成。
9月,寧夏省第一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召開,選舉產生第一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潘自力任主席。1951年10月,潘自力調離,中央任命邢肇棠為主席。1954年6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寧夏...
1950年3月,黑龍江省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委員會。於毅夫、趙德尊、陳雷先後任主席。1954年8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的決定,松江省與黑龍江省合併為黑龍江省。...
正式成立了東北人民政府;根據中共中央1952年11月12日“關於改變大區政府機構與任務的決定”,1953年1月複議改組為東北行政委員會;1954年8月15日東北政委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撤銷。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批准將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並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決定 內務部關於健全鄉政權組織的指示 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 郵電部關於建立責任制的指示 中華人民...
194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四川省,分別成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4個行署區行政公署,合併成立為四川省人民政府。1955年1月,改稱四川省人民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
隨後中央又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並把此作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並且在國家的行政區劃序列里,正式將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1983年後,為貫徹《關於地市州黨政...
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建制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六大行政區指建國之初設定的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六大行政區中,除華北人民政府併入中央外,其他五個大行政區都設有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中央人民政府授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
原有機構及所轄地區級政權機構基本不變。8月,根據華北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綏遠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委員會。12月,原設在綏東解放區的綏遠省人民政府與原國民黨綏遠省政府正式合併,組成新的綏遠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
至此,重慶第二次成為中央直轄市。隨著國民經濟恢復的完成,中國進入了有計畫的經濟建設時期。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32次會議決定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關,以便利中央對省、市的領導;同時決定合併一些省市,減少中央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