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權式合資經營

中外股權式合資經營亦稱“合資聯營”或“合資經營”。合營各方按認股方式,各自參加一定比例的資本,共同經營,共負盈 虧。它屬於有股權而又有有限責任的一種公司模式。每個投資者的權利是: 對資本的運用和管理具有發言權; 有按投資份額分配盈餘的權利;有轉讓股權的權利; 公司解散時,有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外股權式合資經營
  • 別名:合資聯營、合資經營
投資者的責任是:對債務所負的責任,以其出資額或所認股額為限; 股東之間互相不負連帶清償的責 任。在中國,股權式合資經營是吸收國外直接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它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合營企業。它的特點可參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辭條。股權式合資經營通常被套用在投資額大、技術性強,且在短期內不易消化的合營項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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