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分會(CHEIA:China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on Academy)是根據國家民政部對社團分支機構進行清理整頓的要求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建議,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管理信息系統專業委員會與高校信息化研究會籌委會合併而成的學術組織,並於2003年9月8日通過了民政部的註冊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分會
- 外文名:China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on Academy
- 時間:2003年9月8日
- 相關部門:民政部
- 前身: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管理
- 簡稱:CHEIA
簡介,信息系統協作會,信息化研究會籌委會,教育信息化分會,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分會章程,
簡介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管理信息系統專業委員會其前身是“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管理
信息系統協作會
信息系統協作會”,成立於1992年1月。1994年4月,在國家教委的直接領導和支持下,該協作會擴大到全國高校,正式成立了“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管理信息系統專業委員會”,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二級學會組織。學會宗旨是在國家教育部指導和支持下,研究中國高校EMIS的特點及其規律性問題,加強高校間合作與交流,促進高等學校EMIS的建設。自學會成立以來, 能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 貫徹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 在推動高校MIS建設不斷地前進,深入地開展, 作出了重要貢獻。MIS建設是學校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育信息化的基礎,隨著信息化的深入,MIS的環境和內容發生了很大的變化,MIS的範圍在不斷地拓寬,與學校的各項信息資源的建設緊密相連。
信息化研究會籌委會
“高校信息化研究會籌委會”其前身是1987年在教育部的支持下成立的全國高校計算中心主任聯誼會及計算中心建設研究會,掛靠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實驗室工作分會下,為三級學會組織。20世紀80年代末,大型計算機開始在高校中推廣套用,為了加強各高校在大型機維護方面的學術與經驗交流,成立了"全國高校計算中心主任聯席會暨全國高校計算中心建設與管理研究會",對推動計算機在高校中的套用和計算中心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90年代,隨著微機、網路與信息技術的普及,相當一部分高校的計算中心職能擴大,學會的工作內容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尤其是近些年來,信息技術蓬勃發展,將先進的信息技術運用於學校的管理和教學實踐,實現學校信息化,是擺在各高校面前的一項迫切任務。為了進一步推動高校信息化建設,也使得學會工作更加能夠名副其實,2001年"全國高校計算中心主任聯席會暨全國高校計算中心建設與管理研究會"籌建"高校信息化研究會籌委會"。
2001年底開始,民政部開始對社團分支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並強調要通過清理整頓,將性質大體一致、活動範圍大體相同的分支機構加以合併,以減少分支機構的數量。根據我們兩個學會的情況,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建議我們兩個學會合併。
教育信息化分會
合併後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分會”是在國家教育部指導和支持下,為推動和促進全國高等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而成立的學術性組織。其宗旨是研究中國高校教育信息化的規律性問題,加強高校間合作與交流,促進高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設。學會的任務是配合國家教育信息化的建設,組織高校教育信息化的學術交流活動,推動全國高校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發展;舉辦各類技術講座與培訓班,推廣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設的成果;促進高校間教育信息化建設的交流,建立與不同國家及地區之間的聯繫;組織和承擔教育信息化有關課題的研究、開發任務。
凡承認本學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學會的高等學校,均可成為本學會成員單位。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信息化分會(英文名稱: China Higher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Academy,英文縮寫:CHEIA),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下屬二級學會。
第二條 本學會是在國家教育部指導和支持下,根據國家教育發展戰略,為推動和促進全國高等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而成立的學術性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宗旨:研究中國高校教育信息化的規律與戰略性問題,加強高校間合作與交流,促進高等學校教育信息化的建設和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學會住所暫定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結合國家教育信息化的建設,組織高校教育信息化的學術交流活動,推動全國高等學校教育信息化的研究和發展;
(二) 舉辦各類技術講座與培訓班,推廣高等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的成果;
(三) 促進高校間教育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管理經驗的交流,建立與其他國家及地區高校之間的聯繫;
(四) 組織和承擔教育信息化有關課題的研究任務,為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供教育信息化諮詢、政策建議與決策支持服務;
(五) 出版會刊等與本學會有關的學術資料,介紹國內外教育信息化動態。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單位會員為高等學校,個人會員為從事教育信息化研究的專家、學者。
第八條 凡擁護本學會章程,並願意積極參與本學會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單位會員申請加入需要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發給會員證;單位會員應派有關負責人一名作為會員代表,並指派一名聯絡員負責本校與學會的聯繫。個人會員須由秘書處提名,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同意方可加入,不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學會活動的權利;
(三) 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 優惠享受本學會組織開發的信息資源、軟體和資料;
(五) 優先得到本學會組織的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
(六) 入會與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決議,按時交納會費(單位會員每年500元);
(二) 積極參加學會活動,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三) 積極宣傳、推廣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設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四) 在學會範圍內優惠提供本單位的軟體成果、信息資料和技術諮詢;
(五) 對學會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一) 理事會由學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人組成;
(二) 理事代表所在高校,原則上一所高校只有一名理事,建議為所在高校從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負責人;本學會設特邀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決定特邀理事人選;
(三) 理事會根據民主集中制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四) 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五) 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 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應積極參加學會活動,遵守學會相關管理規定;理事單位如工作關係產生人事變動,理事單位應及時將人事變動情況報學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議,研究本學會重要工作,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並由理事長主持工作。
(一) 理事會的職權: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審訂年度工作計畫、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常務理事會、確定會費及活動費用的標準、決定本學會其他重大事項;
(二)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貫徹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指導秘書處工作、向理事會做工作報告、審議會員變動情況、審議理事變動情況、選舉產生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決定秘書長人選。
第十三條 學會代表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四年舉行一次。學會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 聽取和審議學會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三) 審議本學會章程的修改;
(四) 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秘書處為本學會日常辦事機構,一般設定在理事長所在單位,由秘書長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五條 本學會設立諮詢委員會,作為學會的諮詢機構。
(一) 本學會理事在不再擔任理事職務後可以申請加入諮詢委員會,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審批;
(二) 諮詢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和副主任委員若干名,負責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聘任與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學會活動
第十六條 學會原則上每兩年舉行一次學術年會,交流高校信息化的經驗與成果。本學會會員代表和其他有志於高校信息化的人員都可以報名參加本學會學術年會並提交論文。
第十七條 學會不定期開展各類促進高校信息化發展的會議,積極組織高校進行交流;學會理事要積極參與本地區高校信息化工作,推動本地區、本行業高校信息化的發展。
第十八條 學會創辦學會主頁,交流和推廣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的來源包括會費、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學會執行國家財會制度,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或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的經費由秘書處掌握使用,主要用於支持秘書處工作、會議補助和學會舉辦的相關活動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4日學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會常務理事會,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註:本章程2006年10月18日經學會第一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10年11月4日修訂後經學會第二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