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遵守憲法法規、維護公德風尚;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倡導改革、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促進電氣領域科技人才的成長,推動學科發展。
主要職責
1. 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
2. 承擔科技成果鑑定、事故技術診斷。
3. 主持開展電氣工程師技術資格認證、電氣工程師註冊和國際互認工作;
4. 舉辦科技展覽會;
5. 編輯出版科技文獻、期刊、書籍、論文集和技術檔案;
6. 表彰、獎勵科技成果、取得科技成就的會員、科技工作者及有突出貢獻的學會工作者;
7. 開展繼續教育、技術培訓及其他事業及經濟實體;
8. 接受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委託的電工科技項目的論證、評估、諮詢,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
9. 開展各種科普活動,普及推廣電工科學技術知識;
10.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廣大會員及科技工作者服務。
專業領域
1. 電工理論的研究與套用;
2. 電工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4. 電工材料與工藝;
5. 電工技術與電氣產品在電力、
冶金、化工、石油、交通、礦山、建築、水工業、輕紡等系統的及其他領域中的套用
學術交流
學會堅持以學術交流為中心,面向電工科技前沿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每年舉辦學術年會、專題研討會和高新技術報告會數以百計,發表論文數千篇,參加學術活動達數萬人次。定期舉辦國際會議:“電力電子與運動控制國際會議”、“國際電機會議”、“船舶電工國際會議”、“電動車國際會議”和“國際電磁場會議”等已成為學會的品牌。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學術活動吸引了國內外廣大電工科技工作者的積極參與。
我會與國際相關組織建立了聯繫,得到了美國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
英國電氣工程師學會(IEE)的大力支持。創辦了IEEE電力電子學會北京分部、工業套用學會北京分部。並與德國電氣工程師學會、
日本電氣學會、韓國電氣學會、韓國電氣工業協同組合和
香港工程師學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科技展覽
舉辦國際科技展覽突出高新技術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促進科技交流與貿易發展。我會主辦的“電磁兼容技術”、“電力電工設備與智慧型化電器技術”、“電氣與工業自動化設備暨電力電子技術”、“船舶電工”、“微特電機”等國際展覽會吸引了數千個國內外企業參展,接待十幾萬人次參觀,已經成為系列的、有影響力的科技展覽。我會獲得了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和科技部批准的舉辦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主辦單位資格。
組織刊物
學會積極參加科技節、科技周活動。組織拍攝風機水泵調速節能、機電一體化科普錄象片。組織編寫了電工高新技術叢書、21世紀科技發展叢書和等。
學會編輯出版的電工名詞術語、電力電子設計手冊、中國電氣工業發展史、電氣技術發展綜述、中國電工電器選型手冊、中國電工企業通過3C認證產品選用手冊已成為科技工作者科研、開發、生產和銷售的重要的參考文獻。當前應廣大電工科技工作者和經濟建設的需要,正組織專家編寫新版《電氣工程師手冊》和《
中國電氣工程大典》。學會主辦的《電工技術學報》、《電氣技術》、《電力電子技術》等30餘種刊物已成為聯繫會員的重要手段,深受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歡迎。
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是學會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素質的重要職能。我會1985年創辦的電氣工程師進修學院,根據科技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實施在職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開辦“機電一體化”專科段和“機電系統智慧型控制”專升本刊授教育,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在職學員,並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總會和專業委員會、地方學會每年還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學習班。
為加速我國電工科技人才國際化進程和促進人才建設,積極開展了電氣工程師技術資格認證、註冊工程師工作,並積極探索與國際相關組織的互認工作。
表彰獎勵
為激勵和表彰電工科技工作者為科技事業不斷創新作出的突出貢獻,1989年成立了電工科技發展基金會,設立的“電工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該獎項首批獲得國家科學獎勵辦公室批准登記; “電工優秀學員獎”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完成學業,總計300餘名學生獲得了獎學金;“電工優秀論文獎” 表彰在各學術會議上發表優秀論文、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中國電工技術學會自1981年7月召開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至今共召開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六屆理事會:第一屆理事會(1981~1986),理事長為
高景德;第二屆理事會(1986~1990),理事長為高景德;第三屆理事會(1990~1995),理事長為趙明生;第四屆理事會(1995~1999),理事長為趙明生;第五屆理事會(1999~2004),理事長為沈烈初;第六屆理事會(2004~至今),理事長為
關志成。
到目前為止:個人會員5萬餘名,團體會員1500餘個,高級會員2000餘名(含港澳台會員和境外會員),專業委員會43個,地方學會22個。參加國際組織5個,與國際電氣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英國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世界電動車協會(WEVA)、亞太電動車協會(EVAAP)和國際電磁場計算學會(ICS),並與日本、韓國等國家的科研機構及相關組織會建立了聯繫。
1997年、1999年、2001年及2003年連續四屆被中國科協評為先進學會。2005年獲中國科協國際學術交流先進獎。
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第八屆理事會
2015年04月21日
特聘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建華 孫昌基 吳曉華 沈烈初 陸仁琪(女) 陸燕蓀 周鶴良 唐春潮 理 事 長:楊慶新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尹天文 葉向東 劉 傑 孫逢春 孫鶴旭 朱元巢 宋永華 宋曉剛 張文亮 肖立業 苗立傑 姚為正 榮命哲 郝玉成 徐殿國 秦漢軍 郭嵋俊 梁曦東 黃 甌 管瑞良 裴相精 裴振江 秘 書 長:裴相精(兼)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志華 李永建(兼)奚大華(女)韓 毅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立健 馬偉明 尹天文 尹顯華 王建華 葉向東 仲明振 劉 傑孫 柏 孫逢春 孫鶴旭 朱元巢 許 日宋永華 宋曉剛 張永 張 誠張文亮張岩松 張承慧 張銘傑 李 平 李崇堅 楊林 楊 斌 楊慶新 肖立業 陸儉國 陸劍秋 陳清泉 周孝信 宓傳龍 苗立傑 南 寅 姚為正 姚致清 胡德霖 榮命哲 郝玉成 唐 炬 唐任遠徐殿國 秦漢軍 賈利民 郭劍波 郭嵋俊 顧國彪 崔 翔 梁曦東 黃 甌 曾 嶸程時傑 靳春生 管瑞良 裴相精 裴振江 魏 東 理 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卜萬成 丁立健 於克訓 馬偉明 馬傳興 元復興 尹天文 尹顯華 毛慶傳 牛萍娟(女)王 軍(女)王 軍 王 健 王子冬 王天順 王財勇 王學斌王建喬 王建華 王祖強 王秋良 王海晨 王雪帆 王群京 韋 巍 馮江華 盧志剛 盧琴芬(女)史清晨 葉向東 石玉秉 仲明振 伍小傑 劉 傑劉 春劉 然 劉衛國 劉書學 劉志剛 劉進軍 劉曉明(女)孫 柏 孫玉田 孫寶玉 孫逢春 孫鶴旭 莊火庚 成會明 朱元巢 朱志宇 許 日 齊智平(女)何正友 何怡剛 何敬德 余維江 吳 克 吳小東 吳加林 吳幼冬 吳建國 吳建忠 吳俊升 宋永華 宋建成 宋曉剛 張 永 張 剛 張 誠 張 劍 張 猛 張 獻張文亮 張東來 張紅忠 張啟彪 張運波 張岩松 張承慧 張銘傑 張喜樂 李 藝 李 平 李 軍 李 軍 李 恆 李永建 李國麗(女)李學敏 李練兵李潤生 李崇堅 李盛濤 楊 成 楊 林 楊 斌 楊士勇 楊慶新 楊俊友 楊震宇 汪友華 肖立業 閔 琳(女)陸 陽 陸儉國 陸劍秋 陳慶國 陳樹君陳清泉 陳道煉 周 娟(女)周中華 周孝信 周遠翔 孟祥宇 季慧玉(女)宓傳龍 屈廣軍 岳永學 林 莘(女) 武建文 苗立傑 鄭軍奇 金惟偉侯 鋼 南 寅 姚為正 姚致清 施進浩 胡仁傑 胡德霖 榮命哲 賀衛寧 趙爭鳴 郝玉成 饒陸華 唐 炬 唐任遠 夏長亮 徐 立 徐余法 徐殿國 柴建雲秦漢軍 袁會雲 賈利民 郭鳳儀 郭劍波 郭維俊 郭嵋俊 陶星明 顧國彪 高 峰 高育忠 崔 翔 崔光照 康 勇 康志宏 曹培林 梁 琮 梁曦東 黃 甌黃守道 黃學軍 黃學良 黃定忠 傅正財 彭 斌 曾 嶸 溫旭輝(女)程 智 程時傑 董新洲 謝 維 韓書謨 韓永清 雷 民 靳春生 廖 明 廖瑞金 管兵 管瑞良 裴相精 裴振江 譚 俊 薄志謙 薛守仁 戴 俊 魏 東 |
機構設定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領導機構是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第六屆理事會由171(174)名理事組成,常務理事54名。組織機構設有學會工作總部、7個工作委員會、43個專業委員會、22個地方學會。在各級組織機構中任職和工作的有我國電工界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專家、教授以及在各行業領域中有一定造詣的大批科技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在各自的專業領域開展多種形式的學會活動。地方學會接受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的業務指導,在本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學會活動。
工作委員會及主要負責人:
組織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周鶴良
編輯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嚴陸光
諮詢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小謙
科普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玉琛
教育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郝廣發
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梁曦東
電工技術學報編委會,主任委員:嚴陸光
副主任委員:唐任遠
電氣技術編委會,主任委員:關志成
副主任委員:潘崇義
學會總部
專業委員會
地方學會
團體會員
本會會員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港澳台會員、境外會員、榮譽會員。目前擁有會員5萬餘名,其中高級會員2000餘名(含港澳台會員和境外會員)。單位會員(團體會員):1500餘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是中國電工技術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technical Society,縮寫:CES。
第二條 本會是電工科學技術工作者及電工界有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團結和動員廣大電工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電工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工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工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工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提倡在學術上自由討論,堅持和發揚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堅持民主辦會;維護電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電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和呼聲;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從社會公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郵政編碼l0082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國(境)外電工科技領域專業組織建立合作關係,聯合組織相關學術活動;
(二)結合電工科技及學科的發展,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三)面向社會公眾普及電工科技知識;
(四)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電工科技學術刊物、科普書刊、科技書籍和音像製品,編印專業論文集;
(五)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電工科技發展需要舉辦相關展覽活動;
(六)開展電工科技的科學技術發展方向、科技規劃、產業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提出諮詢和建議;
(七)接受委託承擔電工科技領域的項目評估、論證、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批准,開展電工科技成果鑑定、電工科技技術標準的編審、電氣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有突出貢獻的電工科技工作者和學會先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等工作;
(九) 推薦電工科技人才,承辦中國電工技術學會科學技術獎;
(十) 興辦有利於本會發展,有利於電工科技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符合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並履行本會章程規定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普通會員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備工程師、技師、講師、助理研究員(或相當的技術職稱或技術職務)及以上的電工科技工作者;
2.在電工科技領域做出一定成績和貢獻的科技管理者;具有相當於工程師技術水平的科技人員;
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電工科技工作者;具備工程師水平的自學成才的人員。
(二)學生會員為在高等院校電氣工程相關專業學習,成績優良的高年級學生。
(三)高級會員為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任職資格或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歷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術界、電工科技界有積極貢獻,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專家;
2.獲得省(部委)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3.長期從事本會工作,對本會有積極貢獻的學會工作者。
(四)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會出版的學術期刊,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五)單位會員為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科技人員,支持本會工作的從事電氣工程設備製造、科研、運行、教育、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的社會組織。
第十條 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其中高級會員還須由1名本會高級會員介紹或省市學會、本會分支機構推薦。高級會員、單位會員、外籍會員會籍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管理;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會設立榮譽會員稱號。對本會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者;在電工學科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對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榮譽會員除外)。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 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常務理事視為自動放棄職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l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取消會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八)審查本會經費使用情況;
(九)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十一)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批准榮譽會員;
(十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常務理事會決定,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託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實行會議出勤考核制度,不可委託他人參會。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組成原則:
(一)理事會由在電工科技領域有影響的專家、學者、科技管理專家和學會工作者代表組成,包括來自企業、高等學校、科研諮詢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專家及省級學會理事長和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在理事會任期內,可由理事會決定部分理事的調整,但調整的比例不得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3。
(三)每屆理事調整一般不少於1/3。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在本學科中學風正派、學術上有成就;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受理事長委託,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也可擔任學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候選人;
(四) 其它由理事長行使的職權。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組織落實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五) 決定辦事機構、各工作委員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 主持制定辦事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須按照有關規定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分支機構名稱前須冠以“中國電工技術學會”字樣。分支機構為非獨立法人單位,在協會常設機構領導下在本專業範圍內開展工作,無權對外簽署任何協定。
(一)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工作,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二)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委員由本學科具有造詣的專家、學者、科技管理者組成,其正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其委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專業委員會任期五年。
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
1.完成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制定並實施年度學術活動計畫;
3.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活動;
4.積極發展本會會員,向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四)業務主管單位項目資助與獎勵;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本會開展表彰獎勵,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l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會徽,字為金色,底色為藍色。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0年1 月 24日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