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宗旨
積極發揮在產業組織、行業自律和政府支撐等方面的作用,為我國用戶體驗工作的研究、套用與推廣提供技術、標準、人才等方面的支撐服務;有序促進企業間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同推進,共同推動我國用戶體驗標準化相關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協會《章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第二條 本機構工作地址設在北京伊颯爾界面設計有限公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 本機構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建立用戶體驗標準框架體系,從用戶研究、用戶界面設計、用戶體驗指標體系和用戶體驗工具方法論四個層面入手,使用戶體驗在產品開發的每一個階段,得到相應的標準和規定指導。
(二)建立以用戶為中心的設計流程規範,幫助企業在產品生命周期的設計、銷售、售後等階段,引進用戶體驗的活動。
(三)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和兒童健康,推進適老化、生理障礙人群用戶體驗標準的制訂。關注兒童健康保護的用戶體驗標準,尤其是使用電子產品的視力保護。
(四)建立用戶體驗的推廣和認證工作體系,和國內一些知名用戶體驗實驗室進行合作,打造可複製、可推廣、標準化、市場化的用戶體驗實驗室。
(五)對用戶體驗標準進行解讀和宣貫,提高社會對標準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強化標準的學習和培訓,推動標準落地。
(六)促進用戶體驗標準開放合作。積極與國際用戶體驗標準進行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
第三章 成員
第四條 本機構成員為單位成員和個人成員,均屬協會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機構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及本機構的工作守則,有加入本機構的意願;
(二)凡經國家批准,國內從事用戶體驗領域標準研製、技術研究、套用推廣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團組織均可自願申請成為本機構的單位成員。單位成員應指派聯絡員一人與本機構聯繫,聯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企業單位需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與服務;
(四)從事本領域相關技術研究等工作的個人,經本人自願可成為本分支機構個人成員;
(五)遵守本機構規定,支持本機構建設,履行成員義務。
第六條 成員入會按照下列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機構議事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本機構發放成員證書,並予以公告。
第七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機構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可參與修訂工作守則及各項規定;
(四)獲得本機構技術支持,並推薦與其他成員合作;
(五)可優先參加本機構的有關活動和發表論文,承辦技術研討、交流、培訓等活動;
(六)可優先或優惠獲得本機構的信息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
(七)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第八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工作守則,執行本機構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機構合法權益,保護本機構研究成果;
(三)尊重本機構內單位的智慧財產權;
(四)多途徑貢獻用戶體驗領域方面的技術、方案和知識;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承辦本機構交辦的事項;
(六)積極參加技術研究、標準化工作,支持本機構建設和發展;
(七)按規定繳納本機構相關活動經費等。
第九條 成員的退出與除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本機構成員,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二) 如果成員單位發生被兼併收購或重組等重大變更,需在本機構秘書處報備,並暫停其參與本機構的各項工作。
(三) 本機構成員因自身原因退出時,需提交書面申請通知本機構,並交回成員證。
(四) 退出本機構的成員,不得再以本機構成員的身份發表言論或開展活動。
(五) 若本機構成員存在觸犯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本機構工作守則或故意損害本機構其他成員利益等言行,本機構可予以除名,並停止其享有的標委成員權利。
(六) 本機構成員除名後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委員會是本機構的議事機構,由所有成員組成,任期三年,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工作守則;
(二) 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提名、選舉和罷免各工作部負責人、秘書長;
(四) 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審議工作計畫及財務預決算;
(六) 指導本機構的組織機構調整;
(七) 決定設立工作部門等;
(八) 領導本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並監督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 討論和決定與本機構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十一)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一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本機構設主任委員 1 名,根據需要可設副主任委員若干個。協會秘書處可委派人員參與本機構的工作。
第十三條 本機構設主任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本守則第十三條第(四)、(五)、(六)、(七)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十四條 主任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主任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主任委員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任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本機構主任委員由籌建牽頭單位推薦候選人,經選舉產生,報協會審核備案。本機構更換主任委員,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協會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本機構主任委員的基本條件:
(一)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本專業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 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 工作認真負責,公平公正,作風民主;
(四) 具備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 本機構主任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本機構議事機構會議;
(二) 負責提出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三) 主持換屆工作;
(四) 主持本機構工作,協調人員聘用等;
(五) 推薦副職、秘書長人選;
(六) 根據議事機構決議,批准本機構經費的使用;
(七) 本機構業務印章的管理和授權;
(八) 完成本機構年度工作報告;
(九) 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事項應向協會通報。
第十八條 本機構設專家委員會,由業界專家組成,向本機構提供發展戰略、技術、產業和標準化等方面的諮詢建議。專家委員會成員由本機構邀請加入,主任委員兼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第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機構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及副職等,秘書處設在北京伊颯爾界面設計有限公司。秘書處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工作部門工作,以及協調專家委員會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經委員會批准;
(四)決定各工作部門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協調本機構資源;
(六)管理本機構印章;
(七)負責本機構的財務管理;
(八)組織撰寫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本機構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畫、財務預決算等應按照協會要求進行提交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工作守則的修改,經委員會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經費來源:
(一)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工作守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本機構的資產,任何單位、企業、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國家相關部門及協會監督和管理。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終止程式。本機構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本機構終止前,須經協會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工作守則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主任委員會通過,可提出對工作守則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守則經本機構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守則由本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守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報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