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用戶體驗標準工作委員會

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用戶體驗標準工作委員會

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用戶體驗標準工作委員會是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下屬的標準工作委員會,成立於2022年4月8日,是由用戶體驗套用推廣以及標準研製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英文名稱:User Experience Standard Committee of China Electronics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ESA-UX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用戶體驗標準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User Experience Standard Committee of China Electronics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
  • 別名:中電標協用戶體驗標工委
  •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 屬性:非營利性組織 
成立宗旨,組織章程,

成立宗旨

積極發揮在產業組織、行業自律和政府支撐等方面的作用,為我國用戶體驗工作的研究、套用與推廣提供技術、標準、人才等方面的支撐服務;有序促進企業間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同推進,共同推動我國用戶體驗標準化相關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協會《章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第二條 本機構工作地址設在北京伊颯爾界面設計有限公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 本機構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建立用戶體驗標準框架體系,從用戶研究、用戶界面設計、用戶體驗指標體系和用戶體驗工具方法論四個層面入手,使用戶體驗在產品開發的每一個階段,得到相應的標準和規定指導。
(二)建立以用戶為中心的設計流程規範,幫助企業在產品生命周期的設計、銷售、售後等階段,引進用戶體驗的活動。
(三)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和兒童健康,推進適老化、生理障礙人群用戶體驗標準的制訂。關注兒童健康保護的用戶體驗標準,尤其是使用電子產品的視力保護。
(四)建立用戶體驗的推廣和認證工作體系,和國內一些知名用戶體驗實驗室進行合作,打造可複製、可推廣、標準化、市場化的用戶體驗實驗室。
(五)對用戶體驗標準進行解讀和宣貫,提高社會對標準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強化標準的學習和培訓,推動標準落地。
(六)促進用戶體驗標準開放合作。積極與國際用戶體驗標準進行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訂。
第三章 成員
第四條 本機構成員為單位成員和個人成員,均屬協會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機構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及本機構的工作守則,有加入本機構的意願;
(二)凡經國家批准,國內從事用戶體驗領域標準研製、技術研究、套用推廣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社團組織均可自願申請成為本機構的單位成員。單位成員應指派聯絡員一人與本機構聯繫,聯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企業單位需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與服務;
(四)從事本領域相關技術研究等工作的個人,經本人自願可成為本分支機構個人成員;
(五)遵守本機構規定,支持本機構建設,履行成員義務。
第六條 成員入會按照下列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機構議事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本機構發放成員證書,並予以公告。
第七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機構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可參與修訂工作守則及各項規定;
(四)獲得本機構技術支持,並推薦與其他成員合作;
(五)可優先參加本機構的有關活動和發表論文,承辦技術研討、交流、培訓等活動;
(六)可優先或優惠獲得本機構的信息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
(七)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加入自願,退出自由。
第八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工作守則,執行本機構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機構合法權益,保護本機構研究成果;
(三)尊重本機構內單位的智慧財產權;
(四)多途徑貢獻用戶體驗領域方面的技術、方案和知識;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承辦本機構交辦的事項;
(六)積極參加技術研究、標準化工作,支持本機構建設和發展;
(七)按規定繳納本機構相關活動經費等。
第九條 成員的退出與除名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本機構成員,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二) 如果成員單位發生被兼併收購或重組等重大變更,需在本機構秘書處報備,並暫停其參與本機構的各項工作。
(三) 本機構成員因自身原因退出時,需提交書面申請通知本機構,並交回成員證。
(四) 退出本機構的成員,不得再以本機構成員的身份發表言論或開展活動。
(五) 若本機構成員存在觸犯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本機構工作守則或故意損害本機構其他成員利益等言行,本機構可予以除名,並停止其享有的標委成員權利。
(六) 本機構成員除名後兩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委員會是本機構的議事機構,由所有成員組成,任期三年,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工作守則;
(二) 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提名、選舉和罷免各工作部負責人、秘書長;
(四) 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審議工作計畫及財務預決算;
(六) 指導本機構的組織機構調整;
(七) 決定設立工作部門等;
(八) 領導本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並監督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 討論和決定與本機構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十一)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一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本機構設主任委員 1 名,根據需要可設副主任委員若干個。協會秘書處可委派人員參與本機構的工作。
第十三條 本機構設主任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本守則第十三條第(四)、(五)、(六)、(七)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十四條 主任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主任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主任委員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任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本機構主任委員由籌建牽頭單位推薦候選人,經選舉產生,報協會審核備案。本機構更換主任委員,須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協會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本機構主任委員的基本條件:
(一)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本專業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二) 具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 工作認真負責,公平公正,作風民主;
(四) 具備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 本機構主任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本機構議事機構會議;
(二) 負責提出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
(三) 主持換屆工作;
(四) 主持本機構工作,協調人員聘用等;
(五) 推薦副職、秘書長人選;
(六) 根據議事機構決議,批准本機構經費的使用;
(七) 本機構業務印章的管理和授權;
(八) 完成本機構年度工作報告;
(九) 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事項應向協會通報。
第十八條 本機構設專家委員會,由業界專家組成,向本機構提供發展戰略、技術、產業和標準化等方面的諮詢建議。專家委員會成員由本機構邀請加入,主任委員兼任專家委員會委員。
第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機構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及副職等,秘書處設在北京伊颯爾界面設計有限公司。秘書處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工作部門工作,以及協調專家委員會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經委員會批准;
(四)決定各工作部門專職和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協調本機構資源;
(六)管理本機構印章;
(七)負責本機構的財務管理;
(八)組織撰寫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本機構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畫、財務預決算等應按照協會要求進行提交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工作守則的修改,經委員會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經費來源:
(一)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二)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於本工作守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本機構的資產,任何單位、企業、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國家相關部門及協會監督和管理。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終止程式。本機構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本機構終止前,須經協會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工作守則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主任委員會通過,可提出對工作守則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守則經本機構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守則由本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守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並報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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