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

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是經中國鑑賞家協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有從事陶瓷藝術品鑑定、研究、收藏、運營、管理、學術、展覽、交流、教育等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共同為建立陶瓷藝術品、陶瓷藝術品經紀、陶瓷藝術品市場和營造陶瓷藝術品產業規範,支持中國及國際陶瓷藝術品文化事業發展,開展陶瓷藝術品事業事務和活動,並致力於陶瓷藝術品市場規範和保護,促進陶瓷藝術品事業繁榮發展,倡導陶瓷藝術品鑑賞與消費,以保護人類文化事業和良性發展為宗旨的鑑賞家及有關機構組織單位、有關專家、鑑賞家、學者的全球性非營利行業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CONNOISSEUR ASSOCIATION-TC
  • 有從事:陶瓷藝術研究收藏學者組成
  • 維護:陶瓷收藏鑑賞人士合法權益
並在國家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指導下積極調查行業基本狀況、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議、立足國內,促進和深化國內國際各區間的文化交流、協調與合作,構建國際性陶瓷藝術品產業鏈,提倡資源整合、互助友好、繁榮發展、團結共贏。建立陶瓷藝術品鑑賞家國際交流通道,積極為陶瓷藝術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作出貢獻。同時為溝通國內與國際、文化機構與政府、文化組織與文化機構與消費及客戶之間的聯繫,並在陶瓷藝術品事業鏈中發揮服務、溝通、協調、監督等作用,達到正確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維護陶瓷藝術品從業者合法權益、提高文化組織機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並根據行業特徵,下設工作聯絡中心等,主辦中國陶瓷藝術品產業論壇、博物館及博覽會。
委員會當前工作重點:1.積極維護陶瓷藝術品市場繁榮,倡導陶瓷藝術品消費,促進陶瓷藝術品經濟發展;2.協助會員文化機構的各類評定並提高質量、爭創名牌,簽約國際市場,為會員文化機構發展服務。 3.積極發展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會員單位理事單位;授權會員單位在其鑑賞家服務上使用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陶瓷藝術品標誌”和“陶瓷藝術品之星信譽標誌”;4.擴容“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三星級陶瓷藝術品文化機構及鑑賞家”和“CCA-JP國際陶瓷藝術品鑑賞家證書”等業務。
為促進陶瓷鑑賞家收藏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特作會員擴容工作,任何無不良記錄的陶瓷藝術品組織機構,有一定鑑賞營能力並熱衷於陶瓷藝術品鑑賞、經紀、運營的單位及領導均可申請加入,凡有興趣在中國(含港澳台)陶瓷藝術品收藏、運營及陶瓷藝術品市場發展中拓展業務、謀求發展的鑑賞家及陶瓷藝術品經紀組織都是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的服務對象。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願與國內外各界陶瓷藝術品鑑賞者廣泛聯繫與合作,以客觀、公正和誠摯的態度提供各種方式的服務。
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目前名譽會長是閆振堂(原中國收藏家協會法人會長)
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業務範圍
(一)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貫徹陶瓷收藏鑑賞家經紀、諮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鑑賞家經紀、諮詢行業標準、行為規範和自律準則。調查陶瓷藝術品產業的基本情況,了解國內外陶瓷藝術品產業鑑賞、流通、推薦、學術、消費等發展動向和趨勢,並根據我國國情和國際趨勢,按照國家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根本轉變的要求,研究本行業在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中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我國陶瓷藝術品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圍繞陶瓷收藏鑑賞家經紀、諮詢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開展調研,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要求並提出建議。
宣傳貫徹《鑑賞家宣言》及我國的市場保護政策法規,及時發現反映市場保護及發展陶瓷藝術品產業方面的問題並協調解決,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及紐帶作用。
(三)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陶瓷藝術品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對陶瓷藝術品產業市場的行政管理,協調陶瓷藝術品產業的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穩定市場;組織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陶瓷藝術品方針政策、市場法規、條例,監督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的市場行為;指導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的生態和精神文明開發;研究陶瓷藝術品產業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鑑賞家經營方面的問題,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文化機構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積極維護會員文化機構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會員和辦事機構對加強市場保護及發展陶瓷藝術品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組織提出開發性意見。協助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
(五)總結交流國有陶瓷藝術品產業和其他經濟成分文化機構,在結合國際趨勢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整合、改組、鑑賞、加強管理等方面的文化機構改革先進經驗,促使文化機構成為適應國際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逐步建立現代文化機構制度及文化理念。
(六)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收集傳播國內外鑑賞家經紀、諮詢行業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書籍、資料,組織行業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單位的發展提供服務。開展陶瓷藝術品產業調研和統計相關信息收集與發布。研究總結會員在市場保護及發展陶瓷藝術品產業方面的成功經驗,通過各種方式向會員、會員文化機構等全面推廣。
(七)調查、通報、舉報、糾正違反陶瓷藝術品規劃損害文化行為和對在文化及發展陶瓷藝術品產業方面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八)組建“中國陶瓷藝術品志願者服務團”,宣傳普及教育陶瓷藝術品產業知識及有關政策法規。
(九)接受政府、會員單位和相關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委託,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調解仲裁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和智慧財產權糾紛,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有力保障。
(十)擬訂陶瓷藝術品產業鑑賞家及經紀機構單位共同遵守的行規準則,如經營宗旨、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價格水準、鑑賞家水平、陶瓷藝術品規劃等,約束、規範市場行為、行業自律及陶瓷藝術品誤區。
(十一)收集、整理陶瓷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信息,出版會刊年鑑,傳播國內外陶瓷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情報、市場信息和文化機構管理經驗,為政府領導和文化機構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協助政府和文化機構對本行業的重大收藏、鑑賞、簽約和開發市場進行前期論證評估。
(十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或自行組織行檢、行評工作,推薦高新藝術鑑賞家和名牌鑑賞家、文化鑑賞家、陶瓷藝術品鑑賞家等,組織藝術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收藏和普及。
(十四)組織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行業組織與民間團體的友好往來活動,開展經濟藝術及學術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組織陶瓷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和業務的研討和培訓,提高本行業幹部、職工的管理水平、業務素質和陶瓷藝術品理念。開展政策允許的各種有償諮詢、交流服務活動。
(十五)開展與國際有關組織的聯絡,發展國際間陶瓷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友好往來、招商推介及提供服務諮詢和協作平台,實現聯合、交流、發展、共贏的宗旨。組織鑑賞家經紀、諮詢行業的業務、藝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十六)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交辦和授權的鑑賞家經紀、諮詢行業資質管理、鑑賞家註冊管理等具體工作及其他委託辦理的事項。組織舉辦本行業藝術博覽會、拍賣會、論壇、諮詢、展銷會等促進文化機構間、地區間的藝術、服務、陶瓷藝術品流通,推動文化機構接受市場和國際檢驗,提高服務質量、爭創名牌,文化意識和信譽程度。
(十七)積極組織和參與文化陶瓷藝術品產業相關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及評定文化機構鑑賞家和藝術以及質量等標準的制定與修訂推廣,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維護行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
(十八)加強會員的行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並進行檢查監督,提高行業的品牌意識,樹立行業的良好形象。
(八)、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代表會員進行反欺詐、反盜版、反假冒等調查,並向政府提出相關調查申請報告。
(十九)做好“CCA-JP國際陶瓷藝術品鑑賞家證書”、“陶瓷藝術品鑑賞家標誌”、“陶瓷藝術品世界”、“陶瓷藝術品之星”、“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會員單位”、“中國鑑賞家協會陶瓷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單位等”和推薦品牌標誌的申請、審核、頒證、監督工作,組織一個全國性的陶瓷藝術品鑑賞家網路。
(二十)協調協會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以及本協會與其它行業協會或經濟組織的關係。促進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國內與國際之間的交易交流。實現陶瓷藝術品產業文化機構實行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等各種形式的合作和聯繫。組建多層次的鑑賞家家、運營商集團,實現藝商聯合、藝政聯合、藝民聯合等,發揮鑑賞家產業的整體優勢,增強競爭力,提高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十一)利用協會、協會國際組織及協作單位和陶瓷藝術品文化機構的團體優勢,為會員爭取更寬鬆的鑑賞家經營市場,為陶瓷藝術品文化文化機構爭取更好的政策和社會支持,尋求全球政府和會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十二)積極籌措資金,收備人才,支持會員文化機構的鑑賞家和文化藝術行業革新。
(二十三)及時為會員提供全球最新藝訊、收藏、人才、藝術、鑑賞家供求、政策法規、資訊。
(二十四)搞好會刊、年鑑、協會官網及論壇、展覽、展銷、年會等的宣傳出版運營工作。
(二十五)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門和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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