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

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成立於1989年11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全國範圍內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性質的社會團體,是國內唯一的線材製品行業組織,業務上受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
  • 成立時間:1989年11月
  • 屬性:線材製品行業組織
  • 主管部門: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概述,行業分會管理條例,歷屆協會組織機構,會刊簡介,

概述

行業分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在政府與企業間、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市場間起橋樑紐帶作用,推廣科技成果、推行科學管理、提高人員素質、促進行業發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行業分會主要職能是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在產品開發、國內外標準、產品價格、市場分析預測、進出口貿易等方面進行深入調研、組織協調和信息互動,並開設專項諮詢為專業人士服務,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本協會的會刊《線材製品通訊》自1990年創刊,設有:熱點述評、專家論壇、協會工作、製品天地、線材世界、相關行業、質量經緯、市場縱橫、論文集萃、信息聯播、國際連結、企業漫談、知識之窗、小資料、短訊等多個欄目,每期容量6萬字左右,深受業內外讀者的歡迎,已成為行業協會與會員單位、相關協會、相關機構和媒體信息互動並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交流平台,在行業內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行業分會秘書處設在天津。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重慶道225號
郵編:300050

行業分會管理條例

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管理條例
(2009年7月15日第五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英譯名:Branch Of Wire Products Association Of CSCS )。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國內工商登記註冊的線材製品行業及相關行業的企業、事業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經濟技術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引領行業的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會員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本會以促進我國線材製品事業發展為目的。本會堅持依靠企業辦會的工作方針,堅持市場導向,積極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運作,建立和完善行業協調和自律機制,努力發揮在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市場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組織與線材製品行業有關的生產、科研、設計、院校、使用等部門進行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學科的聯合與協調工作;推廣科技進步成果,推行科學管理,促進全行業技術、經濟、管理水平及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以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促進全行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努力把本會建設成國內有威信、國際有影響的行業組織,為建設線材製品強國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本會隸屬於中國鋼結構協會,業務指導部門是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第五條本會秘書處是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本會秘書處掛靠單位為天津市冶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應為本會秘書處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範圍: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積極推進行業發展,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行業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不斷規範行業行為;加強節能環保,促進產品、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推進技術進步,不斷促進完善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機制;開拓市場,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業運行質量,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
推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成果推廣套用,開展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獎勵工作和國家有關獎勵的推薦工作。
調查研究行業的動態,研究我國線材製品行業技術進步和品種發展的方向以及現代化管理的模式,引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出行業的有關經濟技術政策立法及行業發展等方向性的意見和建議,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企業要求,爭取政策方面的支持。
(2)參與制訂、修改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3)編輯出版刊物,開展諮詢服務,組織國內外信息的收集、交流和反饋,為企業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組織專家協助企業解決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逐步開展全方位的服務工作。
(4)開展國內外有關線材製品行業的技術、經濟交流,傳播推廣先進而又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組織人才、技術、技能培訓,包括舉辦專題學術討論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講學。組織出國考察進修,舉辦科普講座,組織展銷會、展覽會等。
(5)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按照WTO和市場規則,遵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國際貿易,規範企業的市場經濟行為,伸張公平競爭,保護行業合法權益。
(6)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拓寬產品套用領域。
(7)接受政府部門授權和委託,開展線材製品行業的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收集及分析工作。
(8)發展行業公益事業,依法開展有益於線材製品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凡承認並遵守本條例、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按規定繳納會費的線材製品以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科研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自願提出入會申請,按規定辦理入會手續,經理事會批准即為團體會員,並發放團體會員證書。
第八條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廠、分公司等部門要求參加本會的,應具有法人的委託書方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3)提出有關本會工作建議要求;
(4)以優惠條件享受技術開發成果,並優先得到本會會刊、有關資料和相關服務;
(5)優先參與本會組織的行業考察、資質評審、成果評獎等,優先優惠獲得協會的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及有關資料。
(6)向本會承擔工作任務並享受本會按規定支付的有關資金費用;
(7)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團體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條例、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決議;
(2)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根據本會委託,組織專題研究、科技研討,按規定時間向本會提交有關信息、資料、報告、反映情況資料;
(3)按規定繳納會費,對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給以必要的資助;
(4)向本會常設機構輸送工作人員;
(5)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闡明退會正當原因,經理事會通過後交回團體會員證書,即為退會;會員連續2年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經敦促無效,即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有不守誠信、嚴重違反本會條例、行規、行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會員自動退會或被除名後,如再重新申請入會,必須對原作為會員單位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進行糾正,再行辦理重新申請入會手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條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單位組成,理事單位不得超過會員單位的50%,理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即為理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若需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常務理事單位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3)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4)決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會員的吸收、退會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實體機構;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或由理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單位組成,常務理事單位不得超過理事單位的1/3。常務理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協會秘書長即為常務理事。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可以為副理事長,並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審議決定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負責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1、4、5、6、7、8、9等各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或有常務理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議形成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理事長、副理事長原則上由企業負責人擔任,也可由行業公認的、具有權威性的非企業負責人擔任。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秘書處及秘書長職權
(1)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2)秘書長由掛靠單位推薦,按選舉程式產生。
(3)秘書長必須為專職,必須具有公正性。
(4)秘書長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5)秘書長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6)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待遇,由理事長會議討論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1)團體會員會費;
(2)會員單位、相關單位及個人捐贈和資助;
(3)政府資助;
(4)本會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出版資料、舉辦講座等活動的合法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理事會決議確定。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會換屆或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須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提出,經理事長會議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條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條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會修改的條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上級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會因故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上級協會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經2009年7 月 15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上級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歷屆協會組織機構

第一屆理事會
(1989年11月-1995年12月)
理 事 長:
李光仁(鞍鋼鋼繩廠廠長)
李興濤(鞍鋼鋼繩廠廠長) ☆
副理事長:
劉京喜(石咀山鋼鐵廠廠長)☆
林秀山(上海第二鋼鐵廠廠長)
張耀庭(上海第二鋼鐵廠廠長) ☆
張書久(天津市第一鋼絲繩廠廠長)
劉士魁(天津市第一鋼絲繩廠廠長)☆
(排列不分先後,有☆者為屆內調整後任常務理事或理事)
第二屆理事會
(1995年12月-2000年10月)
理 事 長:
李興濤(鞍鋼鋼繩廠廠長)
隋利賀(鞍鋼鋼繩廠廠長) ☆
常務副理事長:
劉士魁(天津市第一鋼絲繩廠廠長)
副理事長:
劉京喜(石咀山鋼鐵廠廠長)
張耀庭(上海第二鋼鐵廠廠長)
謝毛弟(寶鋼集團上海二鋼有限公司董事長) ☆
梁曉軍(湘鋼金屬製品廠廠長)
付百子(湘鋼金屬製品廠廠長)☆
王青元(湘鋼金屬製品廠廠長)☆
(排列不分先後,有☆者為屆內調整後任常務理事或理事)
第三屆理事會
(2000年10月-2004年10月)
理 事 長:
隋利賀(鞍鋼鋼繩廠廠長)
趙博鴻(鞍鋼鋼繩廠廠長) ☆
副理事長:
劉京喜(寧夏恆力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高小平(寧夏恆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富祥(天津鋼線鋼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勝雲(貴州鋼繩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劉士魁(天津市第一鋼絲繩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積富(天津市第一鋼絲繩有限公司總經理)☆
謝毛弟(寶鋼集團上海二鋼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之玉(寶鋼集團上海二鋼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建松(法爾勝集團公司董事長)
王青元(湘鋼集團公司鋼絲繩廠廠長)
沈世續(中國鋼協線材製品行業協會秘書長)
(排列不分先後,有☆者為屆內調整後任常務理事或理事)
第四屆理事會
(2004年10月-2009年11月)
理 事 長:
趙博鴻(鞍鋼鋼繩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
李有新(天津鋼線鋼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專務副理事長:
沈世續(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原秘書長)
副 理 事 長:
高小平(寧夏恆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之玉(寶鋼集團上海二鋼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 健(寶鋼集團上海二鋼有限公司總經理)☆
周建松(法爾勝集團公司董事長、總裁)
王青元(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鋼絲繩廠廠長)
吳大群(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鋼絲繩廠廠長)☆
何勝雲(貴州鋼繩(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楊建華(中鋼集團鄭州金屬製品研究院院長)
李明遠(天津高力預一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總經理)
姚紅江(新華金屬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永東(首鋼總公司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洪樹利(鞍鋼新軋鋼股份有限公司線材廠廠長)
秘 書 長:
劉士魁(天津市第一鋼絲繩有限公司總經理)
第五屆理事會
(2009年11月至今)
理 事 長:
趙博鴻 鞍鋼鋼繩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李建方 鞍鋼鋼繩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副理事長:(以下排序不分先後)
李有新 天津冶金集團鋼線鋼纜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郭 鑫 天津冶金鋼線鋼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黃忠渠 貴州鋼繩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高小平 寧夏新日恆力鋼絲繩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原寧夏恆力)
張 建 寶鋼集團上海二鋼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 建 寶鋼集團南通線材製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
周 江 法爾勝集團公司董事長、總裁
向燦陽 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鋼絲繩廠廠長
王青元 湘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鋼絲繩廠廠長☆
楊建華 中鋼集團鄭州金屬製品研究院院長
毛海波 中鋼集團鄭州金屬製品研究院院長 ☆
李明遠 天津高力預一預應力鋼絞線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宏強 天津冶金集團中興盛達鋼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高力預一併入中興盛達)☆
楊三根 江西新華金屬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李永東 首鋼總公司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任玉輝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線材廠廠長
專務副理事長:沈世續
秘 書 長:李有新

會刊簡介

線材製品通訊》
提供行業決策參考 傳遞行業經營信息
《線材製品通訊》是中國鋼結構協會線材製品行業分會主辦的協會會刊。本刊立足於國內線材及其製品行業,是業內信息交流的平台,是一本反映行業導向性、綜合性動態信息刊物。
《線材製品通訊》會刊宗旨是:為企業提供良好的資訊服務、提供正確的決策導向,宣傳黨和國家相關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及時報導行業重大新聞事件,報導行業重大科研、技術經濟成果和產業發展動態,反映國內外同行業經濟、技術發展動向,傳播先進管理理念,建立行業協會與會員單位的信息互動平台,促進行業健康、平穩、有序、較快發展。
《線材製品通訊》會刊框架結構:目前設定的主要欄目包括:領導講話、巨觀動態、專家論壇、論文集粹、熱點述評、行業視點、協會工作、製品天地、線材世界、相關行業、技術工藝、質量經緯、市場縱橫、信息聯播、政策法規、國際連結、企業漫談、知識之窗、產業線上、小資料、短訊等20餘個欄目。
《線材製品通訊》為大16開版本,月刊。會刊自1990年創刊,每期文字量由初期的1.5萬字,增至現今的6萬字左右。本刊行業特點明鮮,熱點問題反映及時、突出,國內外信息量大,行業及相關行業動態應有盡有,是業內及相關行業人士之必讀。近年來,發行量一增再增,在行業內頗具影響,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讀者的酷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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