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仲裁制度的構建

中國金融仲裁制度的構建

《中國金融仲裁制度的構建》是一本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勝。本書內容嘗試構建和完善我國的金融仲裁制度。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金融仲裁制度的構建
  • 作者:陳勝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681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近年來,金融領域的糾紛呈現指數式的增長。隨著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並取得蓬勃進步,新型的金融商事糾紛隨之而來,爭議已從傳統類型發展到了甚至需要高科技知識予以輔助解決的階段,甚至跨司法轄區的交易糾紛也層出不窮。金融業傳統上一直排斥仲裁和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其更傾向將爭議交由法院審理,特別是主要金融中心的法院。
在此背景下,國際金融領域的爭議解決機制正在通過仲裁規則的頒布和修訂而日趨形成,中國仲裁機構也較早地開始根據自身情況制定金融仲裁規則。對於金融仲裁中存在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尚缺乏充分、系統的研究和論證,本書以金融仲裁的自治性、專業性、靈活性為切入點,以高效、公平和效益為價值取向,在此基礎上嘗試構建和完善我國的金融仲裁制度。

圖書目錄

目錄
導論
一、本書的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本文採用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金融仲裁的基本問題概述
第一節金融仲裁的界定
一、金融仲裁的傳統界定
二、金融仲裁的重新界定
第二節金融仲裁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探析
一、金融仲裁的必要性分析
二、金融仲裁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章我國金融仲裁的發展現狀
第一節金融仲裁的歷史演進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仲裁的歷史演進
二、金融仲裁的發展趨勢
第二節金融仲裁案件的審理現狀
一、中國主要仲裁機構金融仲裁案件情況總結
二、北京仲裁委員會金融案件受理情況及分析
三、100份裁決的統計數據分析
第三節各地金融仲裁的推行現狀及評述
一、金融仲裁的推行措施
二、金融仲裁套用情況
第三章金融仲裁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第一節金融仲裁程式之程式令問題
一、仲裁程式令概述
二、程式令與仲裁法、仲裁規則和仲裁協定的關係
三、仲裁程式令引入我國實踐的必要性
第二節金融仲裁程式之臨時措施問題
一、金融仲裁中保全措施的落實困境
二、域外金融仲裁中臨時措施制度的借鑑
三、以上海自貿區仲裁規則為例探索我國金融仲裁規則中的臨時措施制度
四、境外臨時措施決定在我國的執行問題
第三節金融仲裁程式之仲裁費用問題
一、國際仲裁中仲裁費的收取
二、國際仲裁中仲裁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金融仲裁利益衝突問題探析
第一節仲裁員利益衝突之理論爭議
一、公正性與獨立性的辨析
二、獨立性與專業性的衝突
第二節仲裁員利益衝突的實證分析
一、律師擔任金融仲裁員
二、金融從業人員擔任仲裁員
三、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擔任仲裁員
四、金融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擔任仲裁員
第五章類型化金融仲裁的先行實踐
第一節證券仲裁
一、證券糾紛與證券仲裁
二、美國證券仲裁制度
三、我國證券仲裁制度
第二節衍生品仲裁
一、金融衍生品概述及發展
二、國際掉期與衍生品協會協定的法律問題及爭議解決
三、P.R.I.M.E.Finance金融衍生品仲裁條款解析
四、中國首例金融衍生品仲裁案分析
第三節融資租賃仲裁
一、融資租賃業務情況概述
二、融資租賃糾紛仲裁中的常見問題
三、解決融資租賃糾紛的途徑
第六章我國金融仲裁制度構建的具體構想
第一節金融仲裁的程式規則
一、金融仲裁程式令引入的相關建議
二、金融仲裁臨時措施的完善
三、加強當事人對仲裁程式的參與和監督
四、仲裁費用規則的革新
五、類型化金融仲裁規則的制定
第二節金融仲裁員的迴避與選任規則
一、金融仲裁的迴避制度完善
二、公布迴避決定理由
三、利益衝突問題對金融仲裁員的選任啟示
第三節我國金融爭議實體法的完善
一、破產情形下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主協定終止淨額結算條款的完善
二、統一資產管理類產品監管體系
代結論——金融仲裁內涵和外延的擴張趨勢
一、金融仲裁主體範圍有待擴充
二、金融仲裁向更多爭端解決平台拓展
附錄:國際商會仲裁與替代性爭議解決委員會金融機構與國際仲裁報告
參考文獻
致謝

作者簡介

陳勝,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大成中國區全球銀行和金融專業組對接牽頭人,大成上海辦公室保險專業組及金融科技行業組負責人。中央財經大學法學博士、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後,先後畢業於長安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及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同時擁有瑞典學院可持續發展管理文憑,兼任上海市法學會銀行法律與實務研究中心主任。曾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在金融合規及爭議解決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以及上海、廣州、武漢、西安、成都、瀋陽、石家莊、海口、寧波、大連、廊坊、綿陽、東營、台州等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是上海國際仲裁專家庫首批專家成員,同時也是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韓國、俄羅斯、馬來西亞等多家境外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參與審理、裁決了四百餘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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