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救援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中國醫學救援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為加強中國醫學救援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建設,密切與會員的聯繫,更好地開展服務,促進會員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依據有關檔案和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會 員,第三章 會員服務和活動,第四章 會員管理,第五章 會費及資助,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醫學救援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建設,密切與會員的聯繫,更好地開展服務,促進會員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依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 123號) 、《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的檔案和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堅持科學發展觀,指導全國行業醫學救援組織建設,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協會事務,保證會員享有規定的權利,履行規定義務,使協會工作更好地體現會員和行業的意志,促進行業醫學救援事業健康發展的工作原則。
第三條 協會會員必須遵守本協會章程,認真行使權力,自覺履行義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
(一)團體會員:
凡與醫學救援工作有關的行業、單位、團體,合法設立企業、承認協會章程,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積極支持和參加協會工作,交納會費,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從事醫學救援工作,具有醫師、助理醫師(或相當於)技術職稱的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醫學心理、采供血、衛生信息、衛生應急、科研人員、管理人員以及支持醫學救援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承認並遵守本章程,交納會費,均可申請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五條 團體會員申請入會應提交《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單位簡介各一份。協會審批並辦理入會手續,頒發《中國醫學救援協會團體會員證書》。
個人申請入會的,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我會一名以上會員推薦,提交《個人會員申請表》二份。協會審批並辦理入會手續,頒發《中國醫學救援協會個人會員證書》。
第六條 分支機構在協會授權範圍內可以發展會員,成為協會會員。

第三章 會員服務和活動

第七條 協會為會員提供的服務:
(一)團體會員
  1. 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及聯誼活動;
2. 團體會員單位的人員在參加中國醫學救援協會舉辦的研討班及學術會議時,會務費酌情減免;
3. 免費獲得中國醫學救援協會編印的內部資料,訂閱協會主辦的報刊費用可以優惠;
4. 在協會的雜誌上刊登一定期數的免費宣傳資料;
5. 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 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服務。
(二)個人會員
  1. 優先參加協會各種活動;
2. 有資格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和參與協會內部有關事務的管理權;
3. 有資格參加推薦為中國醫學救援協會獎勵的候選人;
4. 有資格參加協會學術年會優秀論文的評比;
5. 有權獲得中國醫學救援協會授予的繼續教育學分;
6. 投向協會主辦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條件下,享有優先發表稿件的權利;
7. 協會組織出國訪問、考察、出席國際會議,所選派人員應是協會會員;
8. 享受優惠訂閱協會主辦、公開發行的期刊。
第八條 對模範遵守協會章程,積極為協會工作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會員和個人,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協會建立會員基礎檔案,團體會員指派專人負責與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基本情況變化應及時通知協會會員部。
第十條 協會會員部按年度向理事會報告會員變動情況。
第十一條 協會根據團體會員的不同類型,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條 協會制定統一編碼規則,對所屬個人會員進行全國統一編碼。
第十三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向協會會員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收回會員證書。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在協會網站和刊物上公告。被除名的會員,應自接到書面通知後15日內退回會員證書。
第十五條 丟失會員證應向發證單位聲明,並按規定辦理補發手續。

第五章 會費及資助

第十六條 會員應按照會費標準按時交納會費。
協會每年3月發出交納會費的通知。如無正當理由,在本年末未交納年度會費的,將取消其下一年的優惠服務。
會員遇有經費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減交會費。緩交、減交會費須經協會批准。
會員2年不繳納會費,協會書面通知會員補交;不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繳納會費義務,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
不繳納會費者,不具有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的資格。
協會接受會員和社會的資助,資助單位可享有本協會活動冠名權等優惠條件。
第十七條 協會嚴格按照“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該社團宗旨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的規定使用會費。會費和資助接受理事會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國醫學救援協會會員部負責解釋。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國醫學救援協會一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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