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數學軟體分會

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數學軟體分會(英文名稱:The Specialty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al & Scientific Software,縮寫:SAMSS)是是由從事數學軟體、科技套用軟體的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套用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的全國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接受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數學軟體分會
  • 外文名:The Specialty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al & Scientific Software
  • 縮寫:SAMSS
  • 從事:數學軟體等的研究開發
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辦公地點,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協會LOGO協會LOGO
本分會中文名稱: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數學軟體分會(簡稱“數學軟體分會”)
英文名稱:The Specialty Association of Mathematical & Scientific Software
英文縮寫:SAMSS。
第二條 性質:
本數學軟體分會是由從事數學軟體、科技套用軟體及相關領域的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套用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合併依法登記的全國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接受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宗旨:
數學軟體分會遵守憲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各項活動;本著“交流、中介、評測、協調”八字方針,溝通本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間的信息交往,加強技術合作與技術交流,倡導數學與科技軟體的開發與研究,為國家軟體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第四條 承包:
數學軟體分會辦事機構的掛靠單位是中國科學院軟體研究所。
本分會的地址:北京市中關村南四街四號中國科學院軟體園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數學與科技軟體先進方法與技術的交流;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組織行業人員培訓,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特別是加強交流分散式並行數學軟體和並行化軟體工具的開發和套用,以及大型科技套用軟體的並行化改造。
(二)溝通本行業、跨行業以及國內外的信息交流;加強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
促進先進軟體技術的引進和具有獨立自主著作權的本行業國產軟體進入國際市場。
(三)開展數學與科技軟體評測以及高性能計算機基準測試工作,進行中國高性能計算
機TOP100排行榜定期發布工作。調研和制定本行業軟體評測規範和度量標準,建立和完善
計算機性能評測基準程式集。研討數學與科技軟體開發的通用規範和標準,並積極推進實施。
(四)承辦由政府部門及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中國軟體行業協會組織的活動。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本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數學軟體分會設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類。
第七條 會員的條件: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數學軟體、科技套用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相關事業的企事業單位、中外合資、外資企業單位以及個人,遵守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基本公約,承認本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如期交納會費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入會手續:
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向本分會直接申請。申請者填寫本分會會員登記表,經分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即為正式會員,由分會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二)優先參加本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優惠享受本分會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和服務。
(三)合法權益受到分會保護,有權向分會請求幫助,反映問題。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基本公約,遵守本分會章程,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維護分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分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分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會員退會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通知,並清理完經濟和其他事務關係後,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凡會員連續兩年無故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凡會員有嚴重違反本分會章程和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基本公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數學軟體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適當提前和延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確定分會工作方針、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分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經費收支報告;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決定正副秘書長的聘任;
(三)制定計畫、制度和經費預算並監督執行;
(四)審批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和其他重大活動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成員是經會員單位推薦,由上屆理事會協商提名,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或由全體會員以通訊方式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成員需交納雙倍會費。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數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組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數名,由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常務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和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一般職責,並對理事會負責。
秘書組為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第十八條 正副理事長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十九條 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發布各項決議並檢查其執行,以及代表本分會簽署各項重要檔案等。秘書長主持常設辦事機構,組織、協調各項計畫的實施,決定下屬辦事機構和人員的聘用,以及日常重要事務的處理。
第二十條 聘請若干名有威望並熱心本分會工作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和管理幹部擔任顧問。
第二十一條 根據分會發展需要,可在秘書組協調下,設立專業職能的工作組,負責開展相應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和個人的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分會的經費支出主要包括:
(一)組織開展本章程規定範圍內的各項活動的支出;
(二)聘請專家、學者諮詢或授課的酬金;
(三)收集、編印、傳播資料和信息的支出;
(四)日常辦公費用;
(五)分會工作人員的酬勞;
(六)向上級管理部門應交納的費用;
(七)對本分會和軟體事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每年由秘書組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主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在理事長發布之日實施。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某種原因提出終止本分會動議時,必須經過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和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並報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審批,獲準後清理債權債務,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剩餘財產和其他善後事宜,向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終止本分會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辦公地點

地址:北京中關村南四街4號 中科院軟體所五號樓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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