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China 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ssociation, 縮寫為CACDA)是民政部登記的、外交部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國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由相關學術研究機構和團體以團體會員身份,專家、學者或其他人士以個人會員身份自願參加組成。協會於2001年在北京成立,其宗旨是組織協調全國民間軍控與裁軍活動,以利推動國際裁軍與軍控進程,維護世界和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 外文名:China 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ssociation(縮寫CACDA)
  • 業務主管:外交部
  • 性質: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 成立時間:2001年8月
  • 會址:北京
組織機構,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協會活動,

組織機構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於2001年8月在北京成立,是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協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和若干副會長及高級顧問。秘書處為常設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日常工作。
協會承擔軍控與裁軍、防擴散及國際安全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撰寫報告並提出建議供相關部門決策參考。協會每年出版《國際軍備控制與裁軍》論文集,翻譯出版《SIPRI年鑑:軍備、裁軍和國際安全》中譯文版,並不定期出版《軍控信息》簡報
協會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

協會宗旨

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遵守社會公德。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協調全國民間軍控與裁軍活動,以利推動國際裁軍與軍控進程,維護世界和平。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是從事軍控、裁軍與國際安全問題的研究,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國際安全研究機構、團體、學者間的交流。
(一)組織協調會員參與國際軍控、裁軍與安全活動;
(二)舉辦國際、國內軍控研討會;
(三)接受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協會章程

(2006年12月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為ChinaArmsControlandDisarmamentAssociation,縮寫為CACDA。
第二條本協會是全國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由相關學術研究機構和團體以團體會員身份,專家、學者或其他人士以個人會員身份自願參加組成。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遵守社會公德。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協調全國民間軍控與裁軍活動,以利推動國際裁軍與軍控進程,維護世界和平。
第四條本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外交部。本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是從事軍控、裁軍與國際安全問題的研究,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國際安全研究機構、團體、學者間的交流。
(一)組織協調會員參與國際軍控、裁軍與安全活動;
(二)舉辦國際、國內軍控研討會;
(三)接受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相關單位和學術研究機構作為團體會員及專家、學者和其他人士作為個人會員自願參加組成。
第八條本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願意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及各項規定;
(二)在軍控與裁軍及國際安全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願意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如無正當理由,會員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
(三)審議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機構和聯繫點,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對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負責。
第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二)在本協會的有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有較強的領導工作能力;
(三)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對名譽會長的任職年齡不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九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會員大會決定的落實情況;
(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組成和職責:
(一)理事會由主要團體會員代表和在軍控領域資深人士組成,理事會成員名單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
(二)籌備召開協會會員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聽取秘書處工作報告,就協會的活動提出建議,做出相關決定。
第二十三條秘書處的組成和職責:
(一)由研究、宣傳、聯絡、秘書、財會等人員組成;
(二)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定;
(三)編輯、發行本協會刊物;
(四)組織本協會活動;
(五)向理事會作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年度經費預決算;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為便於開展活動,本協會聘請若干名高級顧問。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贊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經費;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議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2001年8月2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全體會員大會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協會活動

11 月21日 ,軍控協會在京召開2013年度會員大會。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總後勤部、國家禁化武辦等政府部門領導和協會領導、理事會員及合作單位代表共約120餘人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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