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 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黨和國家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開拓創新,努力做好服務、自律、協調、維權工作,指導行業健康發展,不斷開創協會工作的新局面。
主要職責
為中國蜂產品行業提供服務,反映廣大會員的意願和要求;傳達貫徹政府主管部門有關方針政策,並付諸實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組織和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加強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生產、加工、貿易、科教等四個產業間的關係,通過發展蜂業產業化等途徑,提高蜂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組織蜂產品行業市場分析和預測,通過各種媒體進行信息交流,充分發揮中國蜂協機關報《中國蜂產品》報的作用,強化蜂業市場行銷,規範市場秩序;舉辦國內外蜂產品展銷會,接受委託,開展各種產品檢測、鑑定、推薦和技術服務諮詢,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質量體系認證工作和標準化管理,切實提高蜂產品質量;積極推動蜂業新產品研製開發和推廣套用,不斷提高其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組織行業人員培訓,開展全行業優秀企業、先進個人評選和表彰,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開展對外聯絡,促進出口貿易,組織會員單位與國際同行業進行廣泛交流與合作。
團體會員
中國蜂產品協會是由從事養蜂生產、蜂產品加工、經營、外貿、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國蜂產品行業組織。
協會現有團體會員 560 家,個人會員 632 個。
常設秘書處下設機構
辦公室、會員部、市場部、科技部、《中國蜂產品》報、《中國蜂產品協會》網站等辦事機構;下屬蜂蜜、蜂王漿、蜂花粉、蜂膠、蜂蠟、蜂產品生產、蜂產品醫療保健、蜂業設備、蜂農合作、國際合作、市場行銷、蜂產日化等十二個專業委員會和若干實體機構、代表機構。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顧秀蓮
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
齊謀甲
國家醫藥管理局原局長
李士靖
北京市食品協會原會長、北京奧運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成員
特邀顧問
王夢奎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
顧 問
林乃基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副主任
劉衛軍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總工程師
羅夢傳
中國蜂產品協會原會長
龐國芳
中國工程院院士
山口喜久二
日本蜂醫研究會會長、日本蜂王漿株式會社代表取締役會長
會 長
王啉 中國蜂產品協會
常務副會長(法人代表)
趙小川 中國蜂產品協會
副 會 長
郭利軍 北京百花蜂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陳紅軍 頤壽園(北京)蜂產品有限公司
汪玲 江西汪氏蜜蜂園有限公司
繆曉青 福建農林大學蜂學學院
宋心仿 東營市蜜蜂研究所(養蜂協會)
李曉棟 南京老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曹彥忠 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章振東 杭州保靈養泰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許曉宇 廣州市寶生園有限公司
錢志明 杭州蜂之語蜂業股份有限公司
趙光培 安徽天新蜂產品有限公司
劉世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蜂業發展中心
劉進祖 北京市蜂業公司
汪禮國 江山市養蜂產業化協會
趙上生 南京市溧水縣常力蜂業有限公司、江蘇省蜂業協會
秘書長
趙小川(兼) 中國蜂產品協會
副秘書長
楊潔 中國蜂產品協會
張艷 中國蜂產品協會
譚麗蕊 中國蜂產品協會
孫國峰 中國蜂產品協會
會長助理
王彬 瀋陽王氏天興蜂蜜有限公司
姚剛 遠景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杜崧峻 哈爾濱松霖園工貿有限公司
程庭宏 安徽省百春製藥有限公司
李玉偉 上海冠生園蜂製品有限公司
李良兵 湖北省揚子江蜂業公司
杜忠東 中日合作成都世紀蜂業有限公司
雷興生 陝西老蜂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蔣志高 北京天恩生物高新技術研究所
吳英溟 山東康寶蜂業有限公司
汪志平 蘭谿市鴻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朱正陽 江西華茂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
名譽副會長
舒仲 舒仲花粉有限公司
徐逢賢 中國蜂產品協會
駱尚驊 中國蜂產品協會
楊寒冰 北京百花蜂產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程文顯 安徽省百春製藥有限公司
王振山 北京蜜香村蜂膠有限責任公司
鐘海榮 杭州奧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
張國君 上海冠生園蜂製品有限公司
陳功傑 湖北省揚子江蜂業有限公司
樓雲 杭州常青蜂業有限公司
章征天 杭州蜂之語蜂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萬鎖 陝西老蜂農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呂澤田 北京天恩生物工程高新技術研究所
胡福良 浙江大學動物科學學院特種經濟動物科學系
李子健 中國蜂產品協會
劉家銀 湖南省明園蜂業有限公司
組織章程
中國蜂產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蜂產品協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BEE PRODUCTS ASSOCIATION 。簡稱 CBPA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與蜂產品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凝聚力量,堅定不移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黨的改革開放的方針指導下,團結奮進,開拓創新,努力做好服務、自律、協調、維權工作,促進蜂產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職能是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業務範圍包括:
(一)為中國蜂產品行業提供服務,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蜂產品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任務,組織和研究提出有關蜂產品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修訂蜂產品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蜂產品行業管理,促進蜂產品行業發展。
(二)協調蜂產品行業內關係,促進行業內各方面的聯繫與合作,維護本行業以及會員和蜂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公約,規範會員行為。規範蜂產品市場秩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蜂產品、虛假宣傳和其他違法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促進蜂產品市場開拓與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後,舉辦國內外蜂產品展銷會,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平台。
(五)組織蜂產品行業的市場分析與預測,通過召開信息交流會、辦報紙、出版刊物、發布信息、網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進行信息傳遞與交流。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蜂產品評價、檢測與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提高行業質量水平。
(七)積極做好蜂產品行業新產品研製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不斷提高蜂產品行業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八)組織本行業內人員各種培訓,按相關規定程式經開展全行業優秀企業、誠信單位、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
(九)引導和培訓蜂農專業合作社的規範健康發展,嚴格執行蜂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強對蜂農專業合作社生產活動的規範。
(十)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借鑑國外先進做法,在維護國內產業利益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積極組織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國外市場;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主動協助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一)遵照國家法規,引導蜂產品行業企業開展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從事養蜂生產、蜜蜂產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蜂業設備生產經營、蜂業科研教學和中介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個人可以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願意按期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從事蜂產品行業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後,發給會員證書。會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可免費取得本協會出版的《中國蜂產品報》及有關資料。
(四)遵照國家法規,可以在適當場合宣傳為本協會會員或在協會擔任的職務。
(五)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要求協會在職權範圍內為其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協助。
(六)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接受本協會的監督檢查。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支持本協會工作,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為蜂產品行業發展做貢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中的理事單位,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研究,取消其理事單位資格。會員中的常務理事單位,如果一年不繳納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研究,取消其常務理事單位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訂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助理若干名。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會長助理、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本會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協調會內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並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裡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蜂產品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經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再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再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授權,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人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受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可以行使上述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後向理事會報告。
(三)建議本協會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後向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後,向理事會報告。
(四)決定秘書處專職人員的任用,報法人代表批准後實施。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等。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專業分工的原則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應按照本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本協會授權的範圍內,在協會理事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及會員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含無形資產和孳息),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一)社會團體修改章程,須先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
(二)預審通過後,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未履行規定程式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經核准的章程,不能作為社會團體開展活動的依據。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協會註銷後的資產由登記機關用於公益及贈與的,必須向社會公示說明。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3年3月10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打假行動
2014年底,中國蜂產品協會在其官網公布了2014年協會“
打假”結果,網路銷量較好的28款蜂蜜中有13款摻了假—用糖漿冒充蜂蜜,協會一同公布了摻假產品及品牌名單,引發社會極大關注。12月15日,中國蜂協在其官網發布了《關於2014年網售蜂蜜抽檢結果的通報》。協會共抽檢了淘寶(含天貓)、1號店、京東商城三家電商銷量較好的28批次標稱蜂蜜的產品,有13批次產品檢出非蜂蜜物質,這些非蜂蜜物質主要為糖漿,因糖漿價格便宜,與蜂蜜類似,為目前
蜂蜜摻假的主要形式。通報最後附了一份“檢出糖漿的網售蜂蜜產品及品牌名單”,上面列舉了摻假的13批次產品的品牌名稱、蜂蜜品種、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摻假項目、網售渠道等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