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

由國家級的電影家、電視藝術家、音樂家、舞蹈家、美術家、書法家、戲劇家、武術家、雜技家、魔術家、藝術理論家、藝術教育家和藝術流派活動組織、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專業組織,並經有關國家文化部門批准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Art School Committee
  • 促進:中華文化藝術交流
  • 弘揚:中華文化
會籍條例
第一條:為了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根據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1、團體會員——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登記的從事文化流派研究活動的地方社會團體和行業性社會團體;
2、單位會員——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從事文化流派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包括科研、設計、生產、流通和服務單位;
3、個人會員——從事或熱心文化藝術工作的行業專家。
第三條:入會程式
凡符合上述會員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認本會章程,都可提出入會申請,並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交委員會常設機構批准,並須報請下次常務理事會確認。申請單位自批准之日起按規定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正式會員,由委員會發給會員證書。委員會會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關分支機構備案,自動成為該分支機構的委員。
第四條:會員單位享有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章程規定的相關權利。
第五條:會員應該按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章程相關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六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如決定退會,需向委員會常設機構提交退會報告,並交回會員證書。委員會在收到退會報告和會員證書後註銷其會籍。會員退會後三年內,委員會不接受其重新申請入會,三年後可以重新入會,按入會程式辦理手續。
第七條:對不遵守行規行約,不履行會員義務或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活動的會員,給予勸告、批評,性質嚴重的由常務理事會做出取消會籍的決定,同時收回會員證書並在委員會內通報。被取消會籍的會員單位三年內不能再申請入會。
第八條:自動退會或取消會籍的單位,如做出有損本會聲譽和利益的活動,本會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單位可享受以下服務:
1、委員會秘書處通過向會員單位贈送《中國藝術流派》雜誌、《中國藝術品流派年鑑》、《委員會內部通訊》和《中國藝術品價格年鑑 尚清指數公告》系列等為會員單位提供文化流派研究發展政策、藝術品展覽、藝術交流等信息;
2、會員單位可免費登入《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網站》,同時秘書處在中國藝術流派委員會網站為會員單位提供一定的免費頁面,供會員宣傳自己,超過免費部分會員可享受一定的優惠。
3、幫助會員單位尋求國內外合作夥伴(包括世界名人書畫展、中國名人書畫展,會員個人書畫展策劃,邀請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剪彩儀式,包括藝術作品鑑定評估、轉讓、拍賣,作品銷售代理、影視演員、歌手、廣告模特包裝、影視作品資金投入等)及有關信息;
4、協助會員單位申請有關藝術品鑑定評估資質;
5、積極組織、協助會員單位申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文化部文化流派研究項目等;
6、會員單位參加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文化藝術流派交流、培訓班等可享受一定的優惠,參加委員會每年一屆的全國“德藝雙馨”大會,中國青少年藝術節大會可享受10%的優惠;
7、受會員單位的委託,協助會員單位開展藝術交流、作品推廣、信息發布、藝術流派認定,為會員單位出謀劃策等;
8、優先享受委員會為企業提供在北京各方面關係的其他服務。
第十條: 為做好與會員的聯繫工作,團體會員、單位會員要指派專人與本會保持聯繫,聯繫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報本會。
第十一條:會員會籍工作由委員會專門部門管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於2018年3月15日,經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生效。
第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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