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

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

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由中國蔬菜流通協會於2016年12月批准成立。分會旨在貫徹落實國家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有關部署,深度挖掘農業的多種功能,促進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
協會介紹,歷屆會議,協會架構,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分會是由各級農業主管單位,農業產業園區、行業組織,農業產業龍頭企業,休閒農業、涉農電商、物流配送、農產品加工、貯藏、貿易流通企業,農村信息化服務商、諮詢機構、農業科研院校、投融資機構、新聞媒體及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分會將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代表和維護行業及會員單位利益,積極搭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中的政策解讀、信息發布、技術交流、資源共享、項目對接的平台。

歷屆會議

2017 年4月26日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在京舉辦。
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
首屆中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會
2017 年4月27日中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會日前在北京舉行。會議旨在交流新時期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思路、新探索、新實踐,力求切實推進農業產業融合的深度合作發展。
本次大會由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及北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等12家行業協會聯合主辦。來自國家發改委、農業部、中國社科院、中國農科院、中國農大等相關單位的領導和專家展開了熱烈研討,對中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工作中的政策解讀、信息發布、資源共享等進行了重點交流。同時,會上還為中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聯盟舉行了揭牌儀式。

協會架構

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

協會章程

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分會的名稱: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由中國蔬菜流通協會於2016年12月批准成立。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以下簡稱總會)1989年成立,民政部註冊、國資委主管的國家級協會。
第二條 本分會由各級農業主管單位,農業產業園區、行業組織,農業產業龍頭企業,休閒農業、涉農電商、物流配送、農產品加工、貯藏、貿易流通企業,農村信息化服務商、諮詢機構、農業科研院校、投融資機構、新聞媒體及相關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貫徹落實國家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有關部署,深度挖掘農業的多種功能,促進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堅持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倡導行業自律,推動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本分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分會接受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商務部、農業部等業務相關部委及總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分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委託,制定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相關行業標準與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素質,維護行業利益;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根據授權開展統計,參與制訂全國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向政府反映企業發展中的困難,為政府出台惠農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六)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總會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分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提交需討論審議的事項;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領導本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提出終止動議;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分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分會會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五條 本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分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總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分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7年4月25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總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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