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菸草慈善監測報告》於2023年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菸草慈善監測報告
- 頒布時間:2023年
報告發布,內容解讀,
報告發布
2023年11月21日,《中國菸草慈善監測報告》發布。
內容解讀
《報告》發現,2016年《慈善法》出台後,對菸草贊助的打擊和影響是立竿見影的,然而,隨著時間推進,菸草業逐步找出其中的漏洞,並展開形式多樣的菸草贊助活動。比如,類型多樣的贊助活動瞄準弱勢群體、貧困人員和學生,看似“雪中送炭”,實際可能讓受助者誤以為該企業的菸草產品具備“公益屬性”,因而對其產生好感。
“在此過程中,菸草贊助特彆強調贊助教育,通過開展捐資助學活動,菸草業不僅收穫公眾的正面認知,而且直接把觸角伸向大、中、國小的學校和學生之中,帶給青少年錯誤的認知和負面的影響。”報告同時談到,近年來,電子菸的贊助活動也日益“推陳出新”,不僅在支援減災方面提供支持,還在鄉村振興、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老齡化問題等國家戰略問題上積極回響,並通過上述活動進行產品和品牌的露出。
如何看待這些行為?就《慈善法》應否禁止菸草捐贈,華東政法大學公共衛生治理研究中心蘇玉菊教授分析:菸草捐贈涉及倫理論證問題。其一,從道義維度來看,中國作為《菸草框架控制公約》的締約國應當遵守並履行《公約》的規定,依據國際法、國內法保護並促進國民健康,實現健康公平。其二,從效益維度來看,應對菸草捐贈的“風險(損害)-受益”進行評估,捐贈應減少乃至避免公眾健康傷害,實現公眾健康受益最大化。但是,菸草捐贈無法達到這樣的結果。
由此,蘇玉菊認為《慈善法》應禁止菸草捐贈。蘇玉菊教授強調,好的立法,應該面向人的尊嚴與權益,面向人的健康,面向人類福祉。
主旨報告後,與會專家從自身專業出發對報告本身進行解讀。上海市健康促進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控制吸菸協會副會長陳德認為:在菸草贊助活動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變相宣傳或行銷,禁止任何形式的菸草贊助是控制菸草流行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全球控煙的大勢所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南奕副研究員認為,菸草贊助同菸草廣告和促銷一樣,美化吸菸行為,還可以吸引新的吸菸者,尤其是青少年。下一步還應持續開展專項研究,出台禁止菸草贊助的相關標準,為執法提供有效依據。
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副所長鄭頻頻教授在總結髮言中談到,從保護公眾的健康大局出發,建議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菸草製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修改為:“禁止任何形式的菸草(含電子菸)捐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菸草製品(含電子菸)及其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同時,新增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菸草(含電子菸)捐贈或利用慈善捐贈宣傳菸草製品(含電子菸)及其生產者、銷售者,或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