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棗協會(Red dates China Association)是指介於政府、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並為其服務、諮詢、溝通、監督、公正、自律、協調的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是一種民間性組織,它不屬於政府的管理機構系列,而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行業協會屬於中國《民法》規定的社團法人,是中國民間組織社會團體的一種,即國際上統稱的非政府機構(又稱NGO),屬非營利性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紅棗協會
- 外文名:Red dates China Association
- 總部地點:山西
- 成立時間:2008
- 經營範圍:紅棗
- 公司性質:非盈利性
- 公司口號:友善、厚德、和合、團結
協會宗旨,成立目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單位入會條件,入會流程編輯,8入會協定編輯,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附則,
協會宗旨
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組織聯繫國內外熱心於中國農業和農村改革和發展事業的團體和個人,有效地利用海外的資金、技術、信息、人才、市場和管理優勢,內引外聯,促進我國外向型農業的發展,提高農業的現代化水平,全面發展我國農村經濟產業民展。
成立目的
1、發揮橋樑與中介作用,成為國內外果樹業經貿企業和相關團體之間交流與合作的依託,成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相互聯繫的媒介。
2、發揮民間組織作用,把大家聯合起來,交流開展國際合作業務的經驗,加強經濟聯繫,提供合作機會,形成集團優勢共同開發國際市場,利用國外資源。
3、發揮宣傳作用,加強對紅棗、果樹業開發、鄉鎮企業發展和農業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成就、政策、法規和發展環境的宣傳,加深國內外有關方面和人士對中國農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認識和理解,擴大這項事業的國內外影響。增進外國投資者對國內農業的資源狀況、投資合作的程式以及風險收益情況等背景資料的了解,促進國內外向型農業企業對國際市場行情、貿易規範等方面的了解。
4、發揮信息中心的作用,進行有關農業國際合作與交流方面的信息交流,為有農業合作意向的國內外企業提供準確、及時和具體的經貿信息。
5、發揮服務作用,進行有關農業國際合作方面的課題研究、項目論證、諮詢服務、學術研討,以及人員培訓等活動。
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1、在企業和政府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發揮服務和自律功能,協助政府推行經濟政策、法令,推動紅棗行業技術與管理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2、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產業調查研究。對紅棗生產經營狀況、中長期發展趨勢等基礎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經濟政策和發展戰略、加強巨觀調控和管理等提供諮詢建議,並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法規的前期性工作。
3、根據紅棗產業的特點,制定本協會自律性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在協調紅棗管理經營企業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綜合利用、行銷管理、市場建設與管理、協調紅棗收購、加工、運銷等方面發揮自律作用,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4、代表本協會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在基建、安全、經營、質量、技術發展、財稅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並研究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5、做好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和參與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國內外紅棗行業市場狀況和經營管理、經濟技術信息,做好行業統計工作,對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戰略進行分析評價,為紅棗企業實現現代化提供優質的信息諮詢服務。
6、參與制定、修訂紅棗產業有關質量、技術、經濟管理等標準,組織推進會員單位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為資質審查提供服務。
8、委員會主管部門開展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推動紅棗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組織有關技術與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紅棗行業幹部和職工隊伍的專業和技術素質。
9、加強紅棗行業企業家(經營者)隊伍建設,對紅棗企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總結評比和推廣先進企業和優秀經營者的典型經驗,促進紅棗企業管理現代化,提高紅棗行業整體素質,並加強實用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以及與紅棗相關的課題研究,積極培育農民技術員,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科技管理水平。
10、組織參加國內、國際有關紅棗行業的活動,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1、承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單位和社會的委託,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單位入會條件
1、凡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管理規範、業績良好的各類民營企業、從事與投資相關業務的社會機構、社團組織,認同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入會,均可取得單位會員資格。
2、申請單位向《中國紅棗協會》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借用、冒用其它名義或使用其它不正當方法成為中國紅棗協會會員。
入會流程編輯
1、請在填寫申請信息前認真閱讀本須知的內容,如需了解更多內容請聯繫本協會!
2、新會員在申請前可先登錄中國紅棗協會官方網站查看本須知,確認申請個人或單位基本符合協會申請條件,並自願申請加入協會。
3、新會員申請入會應當由協會現有會員推薦,在填寫信息時詳細填寫推薦人信息,並填寫申請入會的理由。
4、申請過程中請如實完整的填寫新會員申請時所要求填寫的信息並承諾所填寫信息完整、真實、有效。如單位申請加入協會需要填寫“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註冊號”及“稅務登記證編號”。
5、新會員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後協會工作人員將會按照申請流程對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信息進行詳細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
7、個人申請,申請人在審核通過後需要按時繳納年費及會員證工本費和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9、凡申請成功的個人或單位將正式成為協會的會員,屆時應當擁護中國天使投資協會的章程,遵守中國紅棗協會的會員管理準則。
8入會協定編輯
新會員在申請成為中國紅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並確認自願申請成為中國紅棗會正式會員。
會員申請時了解並同意:
1、申請成為協會正式會員後請遵守協會所在國家及居住地的法律及法規。本協會不承擔任何會員因違反當地法規引起的任何責任。會員一經申請,則視為完全接受協會的所有章程及相關規定。
2、隨著國家制度以及外界環境的變化,協會有權隨時更改本協定及協會其它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修改本協定時,協會將於相關頁面公告修改事實,並有權不對未通過審核的會員及正在審核的會員進行個別通知。協會會員應及時了解官方網站的相關公告,以了解本協定及其它服務規則的變化。若會員不同意本協定或相關規則,或者不同意協會對本協定及其它相關規則做出的修改,請及時提交退會申請,並同時上交協會下發的相關資料及證件,對外不得再使用協會會員的身份,否則協會將對其帶來的形象損害以及經濟損失追究法律責任。若本協定及其它規則做出修改後會員未提出退出協會的申請,即表示會員同意協會對本協定及其它規則做出的所有修改。由於會員在本協定及其它規則變更後未熟悉公告規定而引起的損失,本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3、自覺遵守本協會的章程、管理守則以及其它相關規定!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紅棗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協會設立的一個旨在提供培訓、研討、交流、聯誼等活動的常設機構;
協會研究工作者、經營者、高級管理者與創業者溝通的橋樑和聯繫的紐帶,同時也是會員之間進行交流聯誼的平台。
英文名稱:Red dates China Association
簡稱:CDCA
第二條協會是經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批准並經主管部門同意成立,由從事或有志於紅棗水果行業及紅棗水果產業發展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團體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專業性社團組織。依據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獨立展開工作。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以推動“棗業富民”戰略,促進紅棗產業化進程,提高紅棗產品質量,保護紅棗品牌,提升紅棗品牌知名度,增加棗農經濟收入為原則,在紅棗產業上發揮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的作用,參與實施行業管理,協助政府協調紅棗行業工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規範企業在市場運行中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紅棗水果行業及紅棗水果產業的健康課持續快速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中國農業國際促進會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會址在。
第二章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
1、在企業和政府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發揮服務和自律功能,協助政府推行經濟政策、法令,推動紅棗行業技術與管理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2、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產業調查研究。對紅棗生產經營狀況、中長期發展趨勢等基礎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經濟政策和發展戰略、加強巨觀調控和管理等提供諮詢建議,並參與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法規的前期性工作。
4、代表本協會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企業在基建、安全、經營、質量、技術發展、財稅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並研究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5、做好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和參與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國內外紅棗行業市場狀況和經營管理、經濟技術信息,做好行業統計工作,對會員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戰略進行分析評價,為紅棗企業實現現代化提供優質的信息諮詢服務。
6、參與制定、修訂紅棗產業有關質量、技術、經濟管理等標準,組織推進會員單位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為資質審查提供服務。
7、受政府、會員和社會委託,對紅棗產業的重大投資、改造、開發建設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和跟蹤管理工作。協調紅棗行業之間經營、技術合作中的問題,推動橫向聯合、協作、資產及資本運營。
8、委員會主管部門開展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推動紅棗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組織有關技術與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紅棗行業幹部和職工隊伍的專業和技術素質。
9、加強紅棗行業企業家(經營者)隊伍建設,對紅棗企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總結評比和推廣先進企業和優秀經營者的典型經驗,促進紅棗企業管理現代化,提高紅棗行業整體素質,並加強實用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以及與紅棗相關的課題研究,積極培育農民技術員,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科技管理水平。
10、組織參加國內、國際有關紅棗行業的活動,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1、承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單位和社會的委託,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協會章程和協會條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遵紀守法,在本行業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協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享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參加協會管理,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經濟、社會活動的權利。
3、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等各項服務。
4、享有對協會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修改和批准協會章程;
2、推舉 理事;
3、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重要工作事項、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批准協會的財務收支計畫,查審執行情況: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可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並報中國農業國際促進會及其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國際合作社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制定內部管理和各項制度;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理事2/3通過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委員會,由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必要時可增加選舉常務委員會。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關閉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委員會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臨時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通過表決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好,業務素質高;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審批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極其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產業政策與由法規司審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秘書長為常務理事會代表人。本協會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
2、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主要是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經費;常設機構的辦公費用;邀請專家、學者的諮詢費用;國際交流費用;獎勵對協會工作作出卓越貢獻的團體和個人,以及其他必要的開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前必須接受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和業務主管機關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組織的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委員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審查同意,並報經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會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會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協會終止前,須在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協會會經民政部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協會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農業國際合作合作促進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委員會業務和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協會的常務理事會負責本章程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