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夥伴獎(簡稱青年合作夥伴獎)是中國科學院設立的獎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夥伴獎
- 外文名:CAS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Award for Young Scientists
- 設立單位:中國科學院
獎項歷史,獎項設定,組織流程,評選組織,申報條件,評選考核,文化傳統,
獎項歷史
2011年,中國科學院通過《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獎管理辦法》。
獎項設定
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夥伴獎不分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每次授獎不超過3對中外合作夥伴。往屆獲獎者不重複授獎。
組織流程
評選組織
青年合作夥伴獎候選人由院長、副院長、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中國科學院研究員推薦,不接受院外單位推薦,也不接受個人申請。
推薦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夥伴獎推薦表》、準備相關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後報送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
青年合作夥伴獎推薦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為每年的10月30日。
申報條件
青年合作夥伴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外國青年科學家及其院內青年合作者:
1.外國青年科學家應具有國外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正式教學或科研職位,申請當年1月1日(含)未滿45周歲;
2.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應屬於中國科學院全職在崗科研人員,且申請當年1月1日(含)未滿45周歲;
3.中外雙方通過對等合作,在共同申請項目、共同發表文章、共同指導學生、資源共享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共同取得了優秀的科研成果,且中國科學院所屬單位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
(1)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認的、重要的創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術創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術進步、發明或轉移轉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創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會效益的研究成果。
(4)在中國科學院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儀器設備等研製或建造過程中,為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做出重要貢獻。
評選考核
- 評審委員
青年合作夥伴獎評審委員會由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專家委員會成員組成。
評審委員會負責青年合作夥伴獎的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送中國科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青年合作夥伴獎評審委員會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由國際合作局承擔。
- 評獎結果
評獎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推薦單位和獲獎人。在沒有接到書面通知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透露評審情況。
- 授獎
頒獎應放在全院型會議適當場合,由中國科學院院長或副院長為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
特殊情況下,由其他領導代表中國科學院院長在國內、外其它地點單獨頒獎。
每組獲獎者將獲得由中國科學院院長簽發的中國科學院青年科學家國際合作夥伴獎(CAS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Award for Young Scientists)榮譽證書。
獲獎的外國專家自動納入中國科學院國際人才計畫,並推薦給國家外國專家局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爭取引智項目和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
- 宣傳報導
對獲獎者及其事跡進行宣傳報導,事先應徵得推薦單位和本人的意見。
宣傳報導應嚴守國家保密規定,切實保證科學家的安全和利益。
文化傳統
- 設立宗旨
為激勵中外青年科學家開展實質性國際合作,吸引外國優秀青年科學家來中國科學院工作,服務我國科技外交和中國科學院國際化推進戰略,擴大中國科學院國際影響、提升中國科學院國際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