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書包括導論、中國的犯罪統計、破壞家庭罪、侵犯財產罪、政治犯罪、殺人犯、吸鴉片犯、犯罪者的文化和結論10章。作者在該書中自覺運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在大量的統計資料的基礎上,用進步的,科學的社會學、人類學、犯罪學的觀點分析中國的犯罪問題。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 第二章 中國的犯罪統計 | 第三章 破壞家庭罪 | 第四章 侵犯財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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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的範圍 二、犯罪的類型 三、再犯與累犯 四、犯罪與年齡的關係 五、犯罪的地區分析 六、青少年犯罪 七、犯罪的季節因素 | 一、綁架、拐騙 二、誘姦罪 三、性道德敗壞 四、重婚、納妾 五、娼妓 六、結論 | |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續) | 第六章 政治犯罪 | 第七章 殺人犯 | 第八章 吸鴉片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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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盜匪 五、強盜 六、詐欺犯 七、其他侵犯財產案 八、結論 | 一、引言 二、企圖復辟舊王朝的犯罪 三、反政府罪、要求建立新的社會秩序 四、政治犯與現社會 五、結論 | | |
第九章 犯罪者的文化 | 第十章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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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者的組織 二、犯罪者的技能 三、犯罪者的思想意識與行為準則 四、下層社會與上層社會 五、結論 | |
創作背景
該書系作者的博士論文。作者早在1924年在燕京大學攻讀社會學時,就立志從事犯罪學研究,為了掌握第一手資料,他於1927年親自到京師第一監獄充當“志願犯人”,通過實地調查撰寫了《北京犯罪之社會分析》《中國監獄問題》等論文,並在此基礎上於1934年寫出了《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
作品思想
作者認為,犯罪與文化的關係深刻而密切,社會變遷引起新,舊法律觀點與道德規範的矛盾,許多人由於在急劇的社會變化中失去方向,不辨是非,不諳法律而犯法。“犯罪行為是在突然的和迅猛的社會變化中所發生的,是在和新的讓會環境失去適應能力的情況下發生的,或者是在新形勢下,謀求他們原來的生活方式和滿足他們的基本需要,而在這些.傳統形式被破壞的情況下發生的。”犯罪是社會制約失效和社會解體所引起的必然結果。“犯罪問題應當看作是城市社會生活失去家庭控制的表現,也是農村生活與城市生活的不適應的結果。”犯罪人多為經濟地位低下的人,他們是在迅速改變的社會環境中失去適應能力的受害者。有些犯罪是所有的社會階層或經濟地位的人都會犯的,但只有社會底層或窮人犯法才會被捕捉治罪。
政治犯是企圖推翻社會上高層人物、統治階級的犯罪。作者將反對政府的政治犯罪分為兩種:“一種是企圖恢復舊制度,復辟舊王朝,是反動的;一種是努力建立新秩序新政府,這類政治犯屬於社會上的進步勢力和激進派,他們是未來的社會秩序的先行者。保守者主要致力於維持現有的秩序,當·第二種政治犯力量強大到使革命勝利,使進步者激進者掌握權勢時,保守者在新秩序的目光中就變成第一種的犯罪者了,這一種的犯法者在新秩序鞏固時,它的數目就會減少。”作者認為,政治犯的犯罪者在謀求公眾的利益,普通犯罪者在謀求個人利益。“共產主義運動反對政府的犯非說明它越來越和人民站在一邊,謀求人民的福利。”反對政府建立新秩序的犯罪目的主要是經濟的,它的目的是提高那些被壓迫的工農大眾的生活,因為他們在舊制度下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因此,“反對政府建立新社會秩序的犯罪,可以看作是社會不穩定和動亂的寒暑表”。
作者還在書中揭示了犯罪與文化的關係。他認為:“中國的職業犯罪者的組織都受某時某地的社會環境的影響和與之相適應。它與當時的文化密切相關”。職業犯罪者有他們自己的意識,行為準則、語言和儀禮,並與中國文化密切相關。犯罪技能也只能用文化來解釋,它是中國文化技術系統的一部分。上層社會與下層社會是文化的兩個方面,缺少一方面,另一方面就無法解釋,二者不能截然分開,兩者的分界線是表面的,也是不準確的。
通過對比研究,作者還發觀了犯罪現象的一些規律性特點。例如,男犯比女犯多,因為男犯比女犯有更多的社會關係。女犯的年齡一般比男犯高。城市越大,犯罪者的年齡趨向更小些。但當時中國的青少年犯罪問題並不嚴重。性犯罪及暴行在夏天比較多,在冬天比較少。在冬季的幾個月里,經濟犯罪特別多,而在夏季則顯著下降。
通過對犯罪現象與原因的研究,作者提出了預防犯罪的一般原財,這就是“預防犯罪需要對文化的各個方面作透徹的和勇敢的再檢驗,對於社會的、政治的和經濟生活的迅速變化,應以不停頓地與之相適應的觀點來觀察”。作者認為,解決犯罪問題的辦法只有依靠進一步的細緻的調查研究。
作品評價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呂文浩:他的博士論文《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及其系列論文代表了早期中國犯罪社會學調查和研究的最高水平。
出版信息
吳楨根據作者在美國芝加哥大學所存的博士論文打字本譯成中文,由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
作者簡介
嚴景耀,浙江省佘姚人,1924年在北平燕京大學主修社會學,1928年畢業後留校為研究生兼任助教,講授犯罪學。 1930年任前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助理。 1934年在美國芝加哥大學獲博士學位。1935年回國,在燕京大學社會學系任教,因參加平滓進步教授組織的抗日救國活動而,被迫離開燕京大學。1947年嚴景耀回到北平燕京大學社會學系,講授“社會學慨論”“社會變遷”“犯罪學”等課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擔任燕京大學政治系主任和代理法學院院長職務,講授政治課,兼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1952年高等院校調整,他和錢端升等人籌辦北京政法學院,並擔任該院國家法教研室主任。1973年調北京大學國際政治系。1949年曾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1954年以後曾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二,三屆代表。1976年1月12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