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大力宣傳和深入開展民眾性滑冰運動,增強體質,發現人才,培養後備力量,抓好優秀運動隊伍的訓練,迅速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實現衝出亞洲、攀登世界高峰的目的。 研究制定滑冰協會的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訓練競賽制度,以及全國競賽計畫、規則和規程,並報體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根據國家體委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各地區間的滑冰協會的友誼。 審查、選拔與推薦國家隊或國家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訓,組織參加國際重大比賽,辦理有關國際競賽事宜。 組織培養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申報運動員等級和教練員技術等級稱號,推薦並申報國際裁判。負責修改、審查競賽規程和裁判法。 舉辦全國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和花樣滑冰教練員學習班和座談會、報告會,組織交流經驗,考察和審查滑冰運動的國家級教練員。 負責協調和組織滑冰運動的科研工作。 指導各會員單位普及滑冰運動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術。 研究和改進滑冰運動的場館條件和運動器材。 組織滑冰運動的業務開展多種經營、積極創收、創匯,為發展滑冰項目籌集資金。
下設委員會
教練委員會
科研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
新聞委員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滑冰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ESE SKATING ASSOCIATION”,簡稱CSA。
第二條:中國滑冰協會是中華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全國性民眾體育社會團體,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滑冰聯合會及相應的國際滑冰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本協會是自願結成,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的體育政策,遵守體育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體育法》,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普及、發展和提高中國滑冰運動,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全民健身計畫”、建設體育強國,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擴大國際體育交流,增進人民的友誼服務。
第四條:中國滑冰協會受國家體育總局的領導,並接受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滑冰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大力宣傳和深入開展民眾性滑冰運動,增強體質,發現人才,培養後備力量,抓好優秀運動隊伍的訓練,迅速提高運動技術水平,實現衝出亞洲、攀登世界高峰的目的。 研究制定滑冰協會的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訓練競賽制度,以及全國競賽計畫、規則和規程,並報體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根據國家體委行政主管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各地區間的滑冰協會的友誼。 審查、選拔與推薦國家隊或國家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訓,組織參加國際重大比賽,辦理有關國際競賽事宜。 組織培養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申報運動員等級和教練員技術等級稱號,推薦並申報國際裁判。負責修改、審查競賽規程和裁判法。 舉辦全國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和花樣滑冰教練員學習班和座談會、報告會,組織交流經驗,考察和審查滑冰運動的國家級教練員。 負責協調和組織滑冰運動的科研工作。 指導各會員單位普及滑冰運動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術。 研究和改進滑冰運動的場館條件和運動器材。 組織滑冰運動的業務開展多種經營、積極創收、創匯,為發展滑冰項目籌集資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為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列市及有條件的基層滑冰運動協會或俱樂部;中國人民解放軍滑冰運動組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技術指導和諮詢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組織國內外各類比賽等社會活動和被本協會選派參加國內外體育活動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名明。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代表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觀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力、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現任領導
2017年6月2日,中國滑冰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協會負責人調整會議。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滑冰協會副主席劉成亮同志就本次中國滑冰協會調整部分協會負責人進行了說明,所有參會人員進行了表決,
李琰全票當選中國滑冰協會主席,
申雪全票當選中國滑冰協會常務副主席。
2018年5月18日,于海燕任中國滑冰協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