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5》2015年12月14日在北京發布,報告對中國100個重要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設狀況進行評估和觀察,結果顯示,深圳、廣州、北京分別位列前三名。
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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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廣州、北京總分居前三
《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5》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組織編寫、法律出版社出版。這也是該研究院第三次在全國範圍內針對地方層面法治政府建設水平進行整體評價。
報告選取了中國100個重要城市作為評估對象,分別以“公眾滿意度調查”、“機構職能”、“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政府制度建設”、“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與問責”、“社會矛盾化解與行政爭議解決”9項一級指標、26項二級指標及72項三級指標展開評估,總分為1000分。
評估結果顯示,所有100個被評估城市的平均得分為617.44分,平均得分率為61.74%。得分和得分率排名前十的城市分別為:深圳市(782.88分,78.28%)、廣州市(772.58分,77.25%)、北京市(755.95分,75.59%)、廈門市(752.15分,75.21%)、上海市(752.05分,75.2%)、杭州市(749.28分,74.92%)、東莞市(745.29分,74.52%)、長沙市(737.68分,73.76%)、泉州市(727.02分,72.7%)、成都市(722.14分,72.21%)。
報告分析稱,如果以60%的得分率作為及格線,那么,在中國範圍內地方層面的法治政府建設平均水平仍然處於及格線邊緣。具體而言,在所有100個被評估城市中,有62個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仍然有38個城市得分在及格線以下,也就是說,中國仍然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被評估城市的法治水平處於不及格狀態。
如果以得分率80%作為良好的標準,那么在2015年度所有被評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設水平都未達到良好標準。這表明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水平仍然不夠理想。
東西部城市分差大
“中國地方層面的法治政府建設已出現較為明顯的區域分化現象,不同區域之間的法治政府建設不平衡。”報告指出,就排名來看,在前十名中,東部城市占據8個,中部和西部各1個;在前二十名中,東部城市占據14個,中部3個,西部3個;在前五十名中,東部城市占據28個,中部城市16個,西部城市6個。
就平均得分而言,東部城市的平均得分為644.15分,中部城市的平均得分為600.24分,西部城市的平均得分為574.77分。
此外,報告還分析稱,不同城市之間的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差距加大。得分最高的為東部的深圳市,總分為782.88分,得分最低的為西部的喀什市,總分為402.94分,兩者之間相差379.94,而這個分數差已接近喀什市的總分。
從區域範圍看,同一區域內不同城市之間的法治政府建設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無論是東部、中部還是西部,得分最高的城市和得分最低的城市之間都存在很大的分差。
即使是在地理位置上鄰近、屬於同一省份的城市,兩者之間也會存在分值的巨大差異,比如福建省的廈門市總分為752.15分,而作為福建省省會的福州市得分僅為545.11分,兩者相差207.04分。
制度實施領域評分較低
報告指出,經過多年的立法發展,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體系不斷完善,但制度實施的實際效果仍然堪憂。從評估結果來看,當前中國地方層面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實施困境主要表現在:
第一,以評測相關制度建立為內容的指標的得分率都相對較高,以評測相關制度實施為內容的指標的得分率都相對較低,比如,“是否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得分率為64.75%,而“是否嚴格問責”的得分率僅為10.1%。
第二,政府的制度建設與公眾對制度落實的評價存在很大距離,比如以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為例,“重大決策聽取意見制度”這一指標的平均得分率為81.3%,而在“社會公眾滿意度調查”中第二個問題的平均得分率為51.79%。
第三,以評測員執法體驗為內容的指標的得分偏低,很多城市甚至得分為0。以“違法行為投訴查處實際體驗”這一指標為例,該指標總分為30分,平均得分為13.3分,平均得分率為44.3%,其中得分為0的城市有51個,占總數的一半以上。
“整體而言,評估的100個城市總體上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相比去年和前年都有所提高。但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狀況依然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在2013年和2014年的評估中也都已不同程度的存在,並嚴重製約著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這一目標的實現。”報告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