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的分支機構,是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學校)及其教育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民眾性、服務性的非政府公共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 專委會簡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 名譽理事長:鄒時炎 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 顧問:顧明遠 中國教育學會會長
專委會簡介,領導介紹,名譽理事長,顧問,理事長,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專委會規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工作職責,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內部機構設定,工作計畫,自律公約,領導賀信,相關檔案,

專委會簡介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團結全國培訓教育機構及其教育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執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章程。面向社會開展培訓教育科學理論與實踐研究,開展培訓教育的信息交流、業務協作和實踐探索,開展培訓教育服務,引領培訓教育健康發展,增強培訓教育機構及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感,提升培訓教育機構的公信力,提高我國培訓教育的整體水平,為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領導介紹

名譽理事長

李錦韜 中國教育學會國中教育專業委員會理事長

顧問

顧明遠 中國教育學會會長
郭永福 中國教育學會常務副會長
董明傳 中國成人教育協會顧問
馬叔平 中國職業教育學會副會長
趙武軍 中國少先隊工作學會副會長
李文革 中國少先隊事業發展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全國少工委副主任
孫永龍 中國成人教育協會副秘書長、
中國成人教育協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工作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中國成人教育協會培訓中心主任

理事長

章家祥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1944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學高級,曾任北京市教育局幹部、處長、副局長,北京市政府督導室副主任,北京教育考試院副院長。現任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理事長、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管理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老教育工作者協會副會長、北京職業教育學會副會長、北京職業教育體育協會會長。

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聶延軍
1956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一級編劇、高級編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中國電影家協會會員。曾任濮陽市戲研室主任、黨支部書記,濮陽市文聯副主席、主席、黨組書記,《濮陽日報》總編輯。現任《輔導員》雜誌(中、下旬刊)主編、《中國國小教育》執行主編,中國教育學會國中教育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教育學會國小教育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專委會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名稱為: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 PROFESSIONAL COMMITTEE FOR TRAINING EDUCATION OF 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英文名稱縮寫:PCTE )。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的分支機構,是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學校)及其教育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民眾性、服務性的非政府公共組織。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國培訓教育機構及其教育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執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章程。面向社會開展培訓教育科學理論與實踐研究,開展培訓教育的信息交流、業務協作和實踐探索,開展培訓教育服務,引領培訓教育健康發展,增強培訓教育機構及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感,提升培訓教育機構的公信力,提高我國培訓教育的整體水平,為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宣傳民辦教育和培訓教育的意義和作用,促進社會各方面關心和支持培訓教育事業;
(二)積極開展培訓教育服務,引領培訓教育的健康發展;增強培訓教育機構及從業者的社會責任感,提升培訓機構的公信力;
(三)發揮培訓教育機構與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調查研究培訓教育發展中的問題和困難,向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及有關部門反映並提出建議;
(四)開展培訓教育科學研究,對培訓教育機構工作者和研究人員進行培訓,促進培訓教育機構培訓、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指導、協調、組織會員和會員單位開展活動,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培訓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建設中國培訓教育網,組織編輯有關培訓教育報刊和資料,交流培訓教育信息;
(七)組織開展各種相關學術會議、學術報告、質量評估、研討、展會展覽等社會公益活動;
(八)宣傳、推廣、表彰培訓教育機構及優秀工作者;
(九)提供符合本專業委員會宗旨的其他方面的服務;
(十)承擔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實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制。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單位、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章程,符合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入會條件;
(二)同意本專業委員會規程;
(三)有自覺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意願。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單位、個人會員登記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同時自動成為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獲得本專業委員會提供的信息、培訓等相關服務;
(三)具有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具有自願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和本專業委員會的決議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維護本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正式通知本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規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規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時需提前或推遲召開,須由理事會表決決定。
第十四條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理事會成員在任職期間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需調整時,由原推薦單位提出更換建議,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經會員代表大會醞釀討論通過的理事組成,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三)討論決定本會工作計畫;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醞釀討論通過產生,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常務理事會批准設定所屬機構方案及其負責人人選;批准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以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
名譽理事長、顧問由常務理事會聘請教育行政領導和有關專家擔任。
秘書長提出若干副秘書長人選名單,報理事長批准。
第十九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與資助;
(二)依法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會費;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規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三條本專業委員會理事會換屆或更換之前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四條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規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修改程式:
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理事會同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因政策規定或其他原因,經常務理事會提議,理事會同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可終止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精幹、高效原則,按照專業委員會規程和工作職責,在理事長、副理事長領導下,秘書處作為專業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主持本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下設辦公室、事業發展部、學術研究部、培訓部、法律事務部5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一)負責組織、協調秘書處各部門的日常辦公和秘書處內部事務管理;
(二)負責文秘、檔案和印章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
(三)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四)負責了解掌握各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督促落實本專業委員會工作計畫;
(五)做好與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和各地協會的協調、溝通工作,做好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工作;
(六)負責本專業委員會會員的發展、維護及管理,收繳會費;
(七)加強與會員之間的聯繫;收集會員意見及建議,傳遞政策資訊和行業信息,組織綜合性調研活動;
(八)負責做好民辦培訓教育行業先進典型的推介、申報、評選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的組織工作;
(九)做好與社會各界及有關社會團體組織間的聯誼與合作;
(十)組建專家委員會,負責專家的日常聯繫和活動組織;
(十一)負責主辦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發行工作;
(十二)負責中國培訓教育網的管理、運行和維護;
(十三)負責建立信息和通聯隊伍,及時收集、篩選、反饋各類信息,做好行業信息宣傳工作;
(十四)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事業發展部
(一)開展對培訓市場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培訓市場動態,發展培訓事業;
(二)負責組織國內外培訓行業各類講座、論壇、報告會、展會;
(三)組織考察學習、交流活動;
(四)組織開展國內外培訓市場調研工作;
(五)負責與政府、企業及其他社團組織的溝通、聯絡,尋求合作機會;
(六)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學術研究部
(一)組織培訓教育行業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的理論研究,提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建議;
(二)跟蹤專業委員會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並根據形勢發展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和意見;
(三)負責學術交流與研討,舉辦學術會議;
(四)加強培訓教育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研究、諮詢工作,提高市場分析、預測水平。為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行業和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決策依據;
(五)開展有關培訓教育行業評價評估工作;
(六)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培訓部
(一)對培訓教育機構管理隊伍和師資隊伍的建設進行調研;
(二)開發編寫培訓課程;尋找合作機會,籌建師資培訓基地,對培訓教育機構管理隊伍和師資隊伍進行培訓,促進培訓教育機構培訓、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事務部
(一)做好維護全國培訓教育行業合法權益的宣傳教育工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提供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標準等方面的政策諮詢服務,組織開展培訓教育行業自律與維權相關的調查研究和課題研究;
(三)加強與政府、社會各界及媒體的溝通,協調溝通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係,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計畫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三年工作計畫
一、加強組織工作。積極發展會員,完成會員、會員單位的登記、備案工作;努力將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建設成民眾性、行業性、學術性、服務性的先進社會組織。
二、建立、健全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各部門的設定;完善、規範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制度;研究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與各省(區、市)協會溝通、聯繫、合作的工作機制。
三、 積極組織全國培訓教育機構的調研活動,及時掌握會員單位的需求,大力開展國內外考察、學習交流活動。
四、成立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聘請高端學術人才,組建培訓教育專家團隊,開展對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活動和會員工作的理論與實踐指導,提升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學術品質。
五、大力開展培訓教育教科研活動。在會員單位中積極開展科研課題的研究和實驗。
六、建設好中國培訓教育網,創辦《中國培訓教育》雜誌。積極為會員、會員單位做好宣傳、推介和服務,搭建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與會員、會員單位和社會溝通、互動、交流的平台。
七、尋找合作機會,籌建師資培訓基地,對培訓教育機構工作者和研究人員進行培訓,促進培訓教育機構培訓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八、 每年度召開一次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工作年會及全國培訓教育論壇;開展全國培訓教育機構、個人評選活動,大力宣傳、推廣、表彰培訓教育機構及優秀工作者。
九、完成中國民辦教育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律公約

中國民辦培訓教育行業自律誠信公約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民辦培訓教育行業依法辦學、誠信辦學、規範招生及宣傳,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全國民辦培訓教育行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信力,積極推進中國民辦培訓教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全體會員單位共同履行行業自律誠信公約如下:
一、依法辦學、育人為本,遵守黨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教育規定;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等上級單位的規定,依法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開展工作,不得有超越經營範圍的行為;
三、遵守教育主管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的規定,依法開展招生宣傳工作,不得有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行為;
四、遵守有關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退費辦法等;
五、招聘具有教學資質或教學經驗水平的師資教學;
六、不得虛假承諾或以欺詐的方式誤導學生及家長;
七、加強安全管理、注重教學質量、提高服務水平,辦學生和家長滿意的教育;
八、培訓機構之間相互尊重,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自覺維護行業的秩序;
九、本公約自2010年10月9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後向社會、家長公布,自覺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監督。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領導賀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袁貴仁部長賀信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
欣聞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謹表示熱烈祝賀,並向全體會員致以誠摯的問候!
當前,全黨全社會正在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的成立,是民辦教育界的一項實際行動。希望你們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準確把握定位,發揮自身優勢,引導廣大民辦培訓教育機構依法辦學、誠信辦學、規範辦學,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的教育需求,為建設人力資源強國而努力。
祝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在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不斷進步,越辦越好!

相關檔案

一號檔案
關於認真學習貫徹袁貴仁部長賀信暨協會領導
講話精神的通知
中民培教〔2010〕1號
各會員(單位):
在全黨、全社會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的關鍵時期,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召開了成立大會暨第一次代表大會。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向大會致信祝賀,對全國廣大民辦培訓教育機構提出了“依法辦學、誠信辦學、規範辦學”的要求,殷切希望我國培訓教育界為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的教育需求,為建設人力資源強國而努力。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陶西平為大會作了《站在新的起點上》的重要報告,要求各培訓教育機構應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整個行業的社會美譽度;遵守行業規則,在市場平台上公平競爭;抵制不良、不法執業行為,維護行業聲譽;改善行業生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常務副會長王佐書對民辦培訓教育科學發展從遵循規律、與時俱進、最優發展等方面作了重要講話。
袁貴仁部長的賀信和協會領導的講話,在會員(單位)中引起強烈反響。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這是袁部長暨協會領導對從事民辦培訓教育工作者的關心和期望,給廣大的中國民辦培訓教育機構的科學發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決定,在會員(單位)中深入開展學習貫徹賀信和講話精神活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
會員(單位)要認真學習賀信和講話精神,特別是要認真通讀袁貴仁部長的賀信,牢牢把握黨和國家對民辦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思想統一到袁貴仁部長的“三個辦學”要求上來,把行動凝聚到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培訓教育專業委員會的部署上來。
二、形式多樣,講求實效
會員單位要通過組織報告會、學習交流會、專題座談會等形式,集中一段時間抓好學習宣傳。要因地制宜,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加強宣傳,努力營造學習的濃厚氛圍,使賀信和講話精神真正深入人心。
三、聯繫實際,推動工作
要以賀信和講話精神為指導,自覺履行中國民辦培訓教育行業自律誠信公約,發揮優勢,著眼特色,把學習貫徹賀信和講話精神與切實抓好會員單位各項重點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服務學生、服務家長、服務社會的主動性、針對性、實效性,全面實施依法辦學、誠信辦學、規範辦學。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