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機質協)是在國務院國資委領導下、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指導下,經民政部註冊登記,從事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的非營利性的科學技術社會團體組織。是政府在機械工業質量和質量管理工作上聯繫政府和企業的橋樑、紐帶、參謀。擁有直接會員近千家,有100家重點骨幹企業、20家省市、中心城市地區機械質協、3個跨省市區域的工作站的組織網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 外文名:CHINA MACHINE BUILDING QUAL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 縮寫名:CMQMA
- 協會性質:民眾性科學技術社會團體
- 會員類別: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 協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
發展歷史,業務範圍,成立意義,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機質協經歷了六屆理事會。原機械工業部副部長陸燕蓀曾擔任過中機質協三屆理事長,原機械工業部副部長沈烈初也擔任過中機質協副理事長,中國工程科學院院士、中國質量管理之父劉源張多屆擔任中機質協顧問,目前三位領導仍擔任中機質協名譽會長。現任會長是曾任哈爾濱市副市長,為國家質量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張維德同志。副會長由優秀企業家、質量管理資深專家組成。 中機質協自成立以來,始終圍繞著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機械工業的質量方針、政策、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機械行業的質量管理水平進行工作。
業務範圍
――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技術,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
――質量管理教育,質量管理人才培訓,專業技術諮詢;
――組織推進機械行業質量管理小組(QC)和信得過班組及有關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交流、成果展示和表彰;
――組織全國機械行業卓越質量經營的推進、總結、交流、先進企業的經驗成果展示;負責機械行業質量獎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組織機械工業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交流先進成果推廣;
--調查研究全行業質量管理的工作情況,開展有關質量管理的學術交流活動,編輯、翻譯出版質量管理期刊、書籍、論著和資料,為政府行業、企業 提供信息服務;
--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和機械產品的社會監督、用戶評價;
--開展國際間的質量管理合作與交流;
――政府委託和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成立意義
中機質協是全國重點行業協會,在全國質量管理工作中多次被上級部門評選為優秀質量管理協會。自成立以來,機械工業部門的主要領導何光遠、邵奇惠、於珍等部長都給予了高度肯定和充分重視。
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地方都設立了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和相關組織,並擁有一批專業水平高、組織能力強的秘書長隊伍,每年一次的全國機械質協秘書長聯席會充分體現了行業質量管理的組織力量。
中機質協組織的行業質量獎活動,每年都有一批優秀企業自願申請,積極參加,形成了中機質協以優秀企業為主體的骨幹隊伍。 以人為本,和諧發展,中機質協組織的QC小組等有關的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使全員參加的質量管理活動得以實現。 中機質協設有秘書處、專家委員會、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用戶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設有綜合管理辦公室、質量獎評審辦公室、民眾性質量管理工作部、教育培訓部、諮詢診斷部、學術研究部、國際交流部、可靠性工作委員會、中小型企業質量工作研究會。他們是一支組織能力強、專業技術精、熱愛協會工作、堅持質量第一、善於攻堅克難的工作隊伍。為協會在國際、國內工作中,與時俱進,永不停步提供了保證。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機質協”)。英文譯名CHINA MACHINE BUILDING QUAL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縮寫CMQMA。
第二條 本協會是機械工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質量管理工作者自願結合的、致力於發展全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事業的、非營利性的民眾性科學技術社會團體,是黨和國家在機械工業質量和質量管理工作上聯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質量工作者和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也是聯繫企業、顧客的橋樑和紐帶。是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的參謀和助手。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遵守社會的道德風尚,團結和動員機械工業廣大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為實現機械工業的質量振興而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自覺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按照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機械工業的質量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團結和教育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弘揚質量文化,提高質量意識,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質量管理的新理念、新途徑和新方法;
二、調查研究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的狀況和問題,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在機械工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以用戶滿意和產品可靠性為目標,促進實物質量、管理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在全行業開展追求卓越質量經營,鼓勵企業走質量效益型道路,實施名牌戰略,創用戶滿意產品活動;
四、經政府部門授權,開展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的評選工作,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五、經政府部門授權,開展機械工業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評選機械工業質量信得過班組和優秀質量管理小組;
六、經政府部門授權,開展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的學術研究,評選優秀著作和論文,總結、交流、推廣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七、加強與國內各地區、各級質量組織的聯繫和交流,指導和推動各地區行業質量工作的發展;加強與機械工業各專業、行業協會的聯繫,緊密合作共同推進質量工作;加強與科研院校和質量管理專家、學者的聯繫,開展質量管理理論、技術、方法的研究和交流;
八、宣傳和貫徹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普及現代質量管理知識和技術,加強機械工業質量管理教育,培訓質量管理人才;
九、開展機械工業質量管理技術諮詢活動;
十、開展機械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和用戶評價,反映用戶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十一、編輯、翻譯出版質量管理期刊、書籍、論著和資料;
十二、開展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引進消化國外先進的質量管理成果並加以創新;
十三、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機械工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不分隸屬部門、地區、所有制,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都可以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都可以加入本協會:
(一)多年從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工作,在理論上深有造詣,在實踐上經驗豐富者;
(二)在質量管理上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成績顯著者;
(三)在提高質量上有顯著成績者;
(四)熱心質量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專家、教授、學者、工程技術人員、新聞工作者以及其他有關專業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秘書處審核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優先獲得本協會編輯出版的書刊、論著和資料;
五、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七、協會舉辦的活動和提供的服務,會員可享受優惠待遇。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或委託的工作;
四、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由秘書處提出方案,常務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修改、審議會員會費收取標準及交納辦法;
五、決定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協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的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審批本協會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的人選提交理事會選舉;
五、批准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簽署有關檔案;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提交會長審批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四、組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