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鈷業分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鈷業分會

2008年11月10日,由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發起,金川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嘉利珂鈷鎳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質合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單位成立了“鈷業分會籌備組”,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支持下,於2009年1月向國家民政部正式提出成立行業組織的正式申請,並於該年底取得民政部初審通過,2010年4月8日在北京召開了成立大會,正式成立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鈷業分會。金川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武俊任首任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鈷業分會
  • 外文名:CHINA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ASSOCIATION COBALT BRANCH
  • 成立時間:2010年4月8日
  • 指導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分會簡介,成立過程,分會概況,業務範圍,工作規則,入會程式,

分會簡介

成立過程

成立鈷業分會是我國鈷行業的共同呼聲。2008年11月10日,由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發起,金川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嘉利珂鈷鎳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質合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當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市場貿易部、江蘇凱力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佳遠鈷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鈷鎢有限責任公司贛州逸豪優美科實業有限公司、浙江清峰鈷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門高駿資源發展有限公司、南通新瑋鎳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湖南瑞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寒銳鈷業有限公司中信國安盟固利電源技術有限公司、佛山南海邦普鎳鈷技術有限公司等18家單位成立了“鈷業分會籌備組”,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的支持下,於2009年1月向國家民政部正式提出成立行業組織的正式申請,並於該年底取得民政部初審通過,2010年4月8日在北京召開了成立大會,正式成立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鈷業分會。金川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武俊任首任會長。

分會概況

鈷業分會是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鈕帶,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它的宗旨是服務,主要為企業和行業服務,同時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
鈷業分會會員組成為鈷行業從事科研、生產、設計、套用及商貿的企業或個人,是以有關法律法規為基礎,自願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經濟類社會團體法人。現會員均為團體會員,有43家企業入會,其中理事單位18家。鈷業分會代表了我國行業的主體,由多種所有製成份的企業構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行業基礎。

業務範圍

1、及時向有關部委反映會員單位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會員企業實行行業自律,為鈷行業上下游發展爭取政策上的支持;
2、致力於為會員企業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信息服務,展示企業的風采,發布企業的需求。定期走訪企業,收集有關數據;編輯出版會議專刊
3、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部署和企業的要求,定期修訂鈷行業產品系列標準;
4、分會外聘行業內的技術專家,對有技術難點的企業提供技術支持,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5、定期與國際鈷發展協會和其他研究機構交流信息,組織會員參加CDI年會,接待國內外組織和機構的來訪;
6、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行業調查,採集、整理、加工、分析調研信息,形成完整的諮詢報告;
7、根據政府部門或者企事業單位的需要,為行業從業人員提供市場信息交流和培訓,組織技術專家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培訓;
8、為行業內企業提供高端的交流平台,加強會員企業間的互通與合作,主辦、承辦、合作舉辦各類大型國際研討會和展覽會;組織中國企業出國參展、參觀;策劃組織大型商業活動;
9、構建中國有色金屬協會鈷業分會網站。

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鈷業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以下簡稱“總會”)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為CHINA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ASSOCIATION COBALT BRANCH,縮寫為CNIA-CO。根據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章程和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會是由總會中從事鈷生產、科研、設計、套用、設備製造、商貿及相關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會員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本工作規則開展活動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的社團分支機構。
第三條本會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針,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為會員單位服務的宗旨,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我國鈷工業上下游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會遵守總會章程,在其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條本會的地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2號二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及時反映會員的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實行行業自律,為鈷行業爭取政策上的支持;
(二)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發布企業的需求,收集產量和消費量數據,編輯出版會員專刊《鈷業季刊》;
(三)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部署和企業的要求,定期修訂鈷行業產品系列標準,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四)與國際鈷發展協會和其他研究機構交流信息,接待國內外組織和機構的來訪;
(五)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進行行業調研;
(六)為行業從業人員提供市場信息交流和培訓;
(七)舉辦各類研討會和展覽會;組織會員出國參展、參觀;
(八)建立和維護中國有色金屬協會鈷業分會網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即為總會會員,並頒發《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會員證書》。
第八條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總會章程和本會工作規則;
(二)自願加入本會,並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個人會員要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報會員登記表並提供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二)經本會理事會審查同意後,報總會批准。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定期向本會提供有關生產、銷售等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由本會理事會審查同意後,報總會核准並辦理退會手續。
會員如無特殊情況,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不報請總會核准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規則;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總會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等事宜;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會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其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六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我國鈷事業並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由五家企業輪值,會長任期5年,每五年換屆。輪換程式是:由本會理事會討論,提出推薦名單,報總會審批後,交本會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並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負責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企業交納的會費;
(二)捐贈和參與政府項目獲的收入;
(三)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工作規則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處必須向理事會提交每年的財務決算報告。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規則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對本會工作規則的修改,由本會理事會提出修改動議,報總會審核後,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總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由總會成立清算組,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屬總會所有。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工作規則經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工作規則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入會程式

一、了解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及鈷業分會的簡介與章程;
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入會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三、填寫完整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會員登記表並加蓋公司公章;
四、郵寄已加蓋公章的入會申請書,會員登記表以及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到鈷業分會秘書處;
五、秘書處上報企業入會資料到協會,等待協會批覆;
六、秘書處回復企業資料上報最終的審批情況;
七、已經得到批覆加入鈷業分會的企業開始履行會員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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