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
- 外文名:The Poetry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China Chuncao
- 簡稱:PCC
- 屬性:詩歌藝術學會團體
- 主席:楊玉峰
- 秘書長:丁培衛
協會概括,協會宗旨,總概,內涵,成立背景,業務範圍,理事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二屆理事會,組織機構,直屬機構,分支機構,春草派詩歌,協會章程,
協會概括
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英文名稱:ThePoetryResearchAssociationofChinaChuncao
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是全國性的學術團體,是藝術家、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自願結合的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2014年12月16日,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選出了以楊玉峰為會長,郭文軒、廖奔、王連儒、丁培衛、周立波、李健、董皓文為副會長,丁培衛兼秘書長的新一屆協會領導班子。
協會宗旨
總概
“野火燒不盡 春風吹又生”
內涵
堅持和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廣泛團結藝術家、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傳播詩歌創作信息,進行詩歌學術研討,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高創作質量和理論水平,培養文藝新人,編輯出版優秀作品,為繁榮詩歌事業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成立背景
青年學者、詩人陳昂2005年開始以筆名‘春草’在各大文學雜誌媒體發表詩歌,其中和春草意象有關的12首詩閱讀量累計超過3000萬次,同時內地高校及港澳學生出現模仿陳昂詩歌風格創作的熱潮,該類創作被稱為“春草體”。2010年詩人董皓文、查冰聯合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山東大學、湖南大學等多所高校詩歌創作愛好者成立北京春草文藝社(後更名北京市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並確立協會宗旨“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協會致力於團結詩歌愛好者,提高春草體(春草派詩歌)創作質量,弘揚中國傳統文化,2013年陳昂應發起人董皓文之邀同意擔任協會名譽主席一職。
業務範圍
舉辦各種類型的詩歌學術研討會和作品研討會,開展全國性的詩歌藝術交流活動,以詩歌創作為核心,編輯出版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會刊;編輯出版詩集、詩歌評論集、詩人文集和普及詩歌知識、提高詩人素質的文化書籍;拓展詩歌傳播交流渠道,通過詩歌朗誦、詩歌書法、詩歌評論等多種藝術宣傳形式激活詩歌創作熱情,多出精品、真品、上等品作品。
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
會長:楊玉峰
副會長:劉亞龍、何亮、郭文軒、趙傑、丁培衛、王連儒、曹文軒、李健
秘書長:董皓文
副秘書長:張濤、龐州境
第二屆理事會
顧問:梁宏達
會長:楊玉峰
副會長:丁培衛、董皓文、郭文軒、廖奔、王連儒、周立波、李健
秘書長:丁培衛(兼)
副秘書長:劉懿、查冰、陳志鵬
組織機構
直屬機構
秘書處
組織宣傳部
編輯出版部
分支機構
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學術工作委員會
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常務委員會
春草派詩歌
董皓文作品
《畫框》當我用手觸摸,心中就想,那詩一般的畫意,如何被你禁錮,還總是披上外衣,綴滿花香,當我用手敲打,恍然大悟,那詩一般的思想,如何被你侵蝕,還總有時髦的髮型,裝飾模樣。
劉懿作品
《春草的告白》春草,總是比春天來的早,雖經過寒冷冬季,刺骨的寒風,冰天雪地的覆蓋,卻依然,如期而至,在早春,露出嶄新的嫩芽,露出新的生機,盎然春色,用綠色覆蓋大地,剝去那冬季留給大地的荒涼皮膚,煥發大自然的美好眷戀。
查冰作品
《春姑娘》雪花飛舞的日子,睡在肥沃的土壤,默默集蓄著力量,悄悄吮吸著營養,等待活潑的春姑娘,為大地披上新裝。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
英文名稱:ThePoetryResearchAssociationofChinaChuncao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性的詩歌學術團體,是藝術家、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自願結合的民眾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和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廣泛團結藝術家、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傳播詩歌創作信息,進行詩歌學術研討,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高創作質量和理論水平,培養文藝新人,編輯出版優秀作品,為繁榮詩歌事業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舉辦各種類型的詩歌學術研討會和作品研討會;
(二)開展詩歌創作、出版的諮詢活動;
(三)開展國內外詩歌學術交流活動;
(四)編輯出版中國春草派詩歌研究協會會刊;
(五)拓展詩歌傳播交流渠道,通過詩歌朗誦、詩歌書法、詩歌評論等多種藝術宣傳形式激活詩歌創作熱情,多出精品、真品、上等品作品。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詩歌創作、詩歌理論、詩歌編輯、詩歌翻譯或詩歌教學中,取得一定實績,並在詩歌界產生一定影響的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均有權申請入會。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作品;
(二)經本會組聯部初審、專家組討論,由理事會授權組聯部通過,並簽發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在本會會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由本會編輯出版作品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與本會建設;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創作情況,詩歌學術信息和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秘書長辦公會議報請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宜和任免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經有2/3以上的代表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學術活動和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吸收和罷免會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備註說明
第十七條
本章程(草案)經2010年12月16日主席團會議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