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等工作,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主要職責,自治區體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
- 總部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機構:10個
- 目標: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
- 黨組書記:李光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局領導,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研究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督促實施。
(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承辦和參加全國性的運動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和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我區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主要職責,自治區體育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和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我區境內承辦的國際性、商業性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二)政策法規與科教宣傳處
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調查研究全區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方案;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技術攻關;協調、指導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指導、組織全區體育宣傳和體育文化建設工作,承擔體育修志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全區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性體育項目的訓練競賽工作。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際比賽、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自治區開展國家批准的體育競賽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六)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
(七)人事處職責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八)機關黨委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監察室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處職責: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局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
李光明
黨組副書記、局長
阿扎提·吐爾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聶春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靳全勝
黨組成員、副局長
祖龍·克里木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季道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毅
黨組成員、新疆體育中心黨委書記(副廳級)
賈爾肯·賽依提
巡視員
王永平
巡視員
李西林
直屬單位
(一)體訓一大隊
承擔田徑、速度滑冰、籃球、排球、沙灘排球、桌球、女子手球等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
(二)體訓二大隊
承擔射擊、射箭、馬術、腳踏車、航空模型、機車等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
(三)摔跤柔道運動管理中心
承擔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舉重、武術散打等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全區相關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四)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承擔本中心足球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全區足球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
承擔本中心拳擊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工作;承擔全區拳擊運動項目的發展和推廣普及工作。
(六)登山運動管理中心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軍區批准和自治區體育局授權,具體承擔自治區境內登山運動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體育旅遊業務工作。
(七)新疆競技體育運動學校
承擔具有中等教育程度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任務;承擔全區體育系統工作人員在職繼續教育工作。
(八)體育科研
面向體育運動訓練實際,研究運動營養、康復等課題;
(九)健身氣功管理中心
組織擬定自治區健身氣功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區健身氣功活動;
(十)新疆體育編輯部
編輯、出版《新疆體育》雜誌。
(十一)新疆體育中心
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和大型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開展運動項目的技術培訓、諮詢等工作;承擔中心所屬體育場館及其他體育設施的經營、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二)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彩票發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體育器材裝備中心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自治區體育系統所需體育用品的採購、供應等工作。
(十四)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局機關的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五)國際武術培訓中心
(十六)體育總會秘書處
(十七)老年人體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