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博物館臨時展覽暫行管理辦法》是中國文字博物館2011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國文字博物館對本管理辦法擁有解釋權,未盡事宜提交館務會討論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字博物館臨時展覽暫行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中國文字博物館
- 施行時間:2011年1月1日起
- 屬性:暫行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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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概況
中國文字博物館是經國務院批准的集文物保護、陳列展示和科學研究為一體的國家級博物館,是面向國內外開放的知識型、信息型博物館,是中華漢字文化的科普中心,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世界展示中華文化的視窗和國際性文化交流的平台。
一期工程用地81畝,建築面積22700平方米,包括字坊、廣場、主體館等。一期工程以世界文字為背景,以漢字為主幹,以少數民族文字為重要組成部分,以詳實的資料、嚴謹的布局、科學的方法和現代化的展示手段充分展示中華民族一脈相承的文字、燦爛的文化和輝煌的文明,薈萃歷代中國文字樣本精華,講解古漢字的構形特徵和演化歷程。同時,以古漢字元號為獨特視角,反映東方華夏文明與中國語言文字的研究成果,具有普及性和學術型雙重使命。建成後的文字博物館通過文物陳列和現代化的展示手段,展示歷代中國文字樣本精華,展現古漢字的構形特徵和演化歷程,以及華夏文明與中國語言文字的研究成果,同時,堅持“貼近民眾、貼近生活、貼近實際”的三貼近原則,增強參與性、趣味性、互動性,兼顧科學研究和學術研究,努力使中國文字博物館成為漢字文化科普中心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並成為漢字文化研究中心乃至國際性的文化交流中心。
二期工程擬占地175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包括研究中心、科普交流中心和文字文化演藝博覽展示中心等。中國文字博物館二期工程建設始終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關心關注。李長春、劉延東、劉雲山、許嘉璐、李源潮等領導同志都在不同場合對中國文字博物館二期工程建設提出殷切希望和明確要求,國內多位專家、學者也對中國文字博物館二期工程提出了積極的建議和意見。二期工程主要是以“寓教於展”、“寓教於境”、“寓教於樂”為指導思想,按照合理布局,功能優先,保障發展的原則,在一期工程的基礎上完善學術交流和科學研究等建築設施,在滿足文物保護、陳列展覽的同時,增加高層次科學研究、國際性學術交流和與之配套的休閒服務等功能,形成中國文字博物館完整的功能體系,從而打造一個以收藏、展示、研究、教育為主,集交流、休閒於一體的現代化博物館,形成一個以文字文化為主題的中心園區,真正成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基地,展示和傳承中華文化的重要視窗。
機構設定
領導介紹
中國文字博物館 館長 李學勤
中國文字博物館 名譽館長馮其庸
中國文字博物館黨委書記、常務副館長馮克堅
中國文字博物館黨委副書記、副館長李俊國
中國文字博物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李寬生
中國文字博物館副館長唐際根
中國文字博物館黨委委員杜芬
機構介紹
辦 公 室:負責博物館綜合協調、文秘、人事、財務、接待、等工作。
文物徵集管理部:負責博物館的文物徵集和文物收藏管理、文物的保護研究和資料編纂工作。
社會宣傳教育部:負責博物館的宣傳、講解、培訓教育、網路等工作。
陳 列 展 示 部:負責博物館文字文物的陳列和布展工作。
文 化 產 業 部:負責文化產業市場開拓和文字文物復(仿)製品、書畫作品的市場經營。
安 全 保 衛 部:負責博物館的安全控制和治安管理工作。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臨時展覽是中國文字博物館陳列布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文字博物館與相關文博單位業務交流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發揮中國文字博物館社會教育功能的重要方式。為規範中國文字博物館臨時展覽,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舉辦各種形式的臨時展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臨時展覽的標準
第三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是國務院批准的以文字為主題的國家級博物館,承辦的臨時展覽必須符合中國文字博物館的發展方向,具有廣泛的文化影響和社會效應。
第四條 臨時展覽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圍繞文字文物、文化開展,旨在弘揚中國文字文化,促進漢字文化的傳播。第二類圍繞書法文化開展,旨在傳播中國傳統書法文化。書法臨展的方案需經中國文字博物館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般情況下,臨時展覽場地實行有償使用。臨展場地收費標準:三樓西廳為每天一萬元,三樓南廳為每天一萬五千元。
第三章 臨時展覽的頻率和規模
第五條 根據臨時展覽的資源,參考其他文博單位的辦法,陳列布展部按照中國文字博物館的定位和發展目標,制定合理的年度臨展規劃,包括臨展頻率、臨展時間以及臨時情況應急辦法等。
第六條 根據展品的數量和分量,以及社會效果預期,陳列布展部確定臨時展覽的規模和宣傳策略。
第四章 臨時展覽的程式
第七條 臨時展覽申請人向中國文字博物館陳列布展部提交《臨時展覽申請表》、臨時展覽的相關資料和申請人的簡歷,陳列布展部對資料進行核對、分類後,將第一類臨展申請上報館務會,將第二類臨展申請上報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
第八條 館務會和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對臨時展覽的主題、內容、水平及臨時展覽申請人進行評議,並作出決定。
第五章 臨時展覽的開展
第九條 臨時展覽的主題、內容、場地確定後,中國文字博物館陳列布展部制定詳細的臨時展覽大綱和臨時展覽方案。
第十條 陳列布展部將臨時展覽大綱和方案報館務會和書法藝術委員會審議,根據修改意見,陳列布展部調整後報館務會討論批准。
第十一條 陳列布展部根據臨時展覽方案部署責任人員,定責定人完成陳列布展。
第十二條 布展完成後,館務會和書法藝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專家進行檢查並出具修改意見。
第十三條 陳列布展部根據修改意見進行調整完善。
第六章 臨時展覽的交流
第十四條 向其他文博單位申辦臨時展覽,陳列布展部提前提交臨展大綱和臨展方案,報館務會(第一類)和書法研究院書法藝術委員會(第二類)評議,經館領導批准後提交臨展單位審查。
第十五條 其他文博單位向中國文字博物館申辦臨時展覽,需提交臨展大綱和臨展方案,報中國文字博物館館務會討論決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對本管理辦法擁有解釋權,未盡事宜提交
館務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此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
博物館地址
中國文學博物館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小區文學館路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