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Performing Arts Working Committee)簡稱:“中演工委”(CCAA PAWC),隸屬於文化部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成立於2013年9月。本會是中國演藝行業的專業協會組織,是由演藝企業、演出院團、演藝場館、演藝器材、演藝人員等共同組成。“中演工委” 主要工作內容是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進行行業理論研討,制定行業標準,組織行業評定,組織行業培訓,演藝人才培養,組織互助平台等。

“中演工委”會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條甲25號西配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Performing Arts Working Committee
  • 簡稱:“中演工委”
  • 地址:東城區東四十條甲25號西配樓
協會概況,組織結構,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中演工委”設有會長、副會長、理事和顧問委員會,下設秘書處。主要設立中國演藝網、中國演藝人才庫、中國演藝學院、中國演藝基金、中國演藝經紀中心、中國演藝論壇、中國演藝媒介中心和大型活動管理辦公室等。
“中演工委”致力於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是中國演藝行業的智庫;致力於中國演藝行業的行業資源整合,是中國演藝行業的主要交流互助平台;它是演藝行業標準的權威發布機構;本會服務於演出行業各類從業人員,是中國演藝人才的家園。
立足文化產業前沿,把握行業改革發展方向,團結行業企業,整合行業資源,與社會各界共謀文化產業出路,實現文化大繁榮大發展。

組織結構

委員會辦事機構及成員構成
(一)本團體由文化產業專家委員會與會員單位組成,施行會長負責制。
(二)本團體辦事機構設:行政部、外宣部、會務部、網路部、財務部、法務部、項目部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英譯名::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Performing ArtsWorking Committee,縮寫::PAWC。
第二條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是由演藝企業經營主體和演藝從業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演藝工作委員會宗旨:深入貫徹習總書記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推動演藝企業的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促進演藝市場的繁榮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業行為規範和各類行業標準,建立本行業自律機制,實現行業規範管理;
(二)組織考察學習國內外本行業科學管理和市場運作的先進經驗,加強本會與國內外同行的溝通與聯繫,積極推廣國內外先進科學的運作機制;
(三)受政府委託進行本行業各種業務培訓、資格認證等;
(四)與相關權威政府部門、學研機構等合作建立演藝企業聯盟服務於會員單位,促進演藝業發展;
(五).建立演藝人才庫,儲備演藝各類人才;
(六)按相關規定籌建演藝產品交易會及相關文化活動;
(七)建立演出市場信息網路,創辦專業會刊,積極向會員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種演出市場信息和需求走勢,推介國內外優秀劇目;
(八)努力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
(九)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演藝企業評比活動;
(十)編輯會刊,建立網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第三章 委員(會員)與會員單位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演藝企業發展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基本隊伍,滿足演藝企業及演藝及行業相關工作者加入委員會的願望,加強對委員與會員的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二)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採取個人委員和會員單位制。
(三)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的個人委員和會員單位由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統一發展和管理。
二、委員(會員)入會
(一)入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2)承認《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章》;
3)熱心演藝事業,在演藝領域(行業、學科)有一定的影響;
4)從事文化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科(含)以上行政職務(文化單位任職)。
5)在正式報刊發表過兩篇以上學術論文或獲過縣級(含)以上“先進文化工作者”稱號;
6)演藝企業單位負責人或管理者;
(二)委員(會員)的權利
1)本委員會遵循入會自願的原則,所入會委員(會員)均享有該權利;
2).獲得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委任委員(會員)頭銜;
3)在本委員會會議上有表決權;
4)有對本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5)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向上級組織和單位提交有建設性提案、建議的權利;
6)有參加委員會的會議,閱讀委員會有關檔案的權利;
7)有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的權利;
8)有聲明退出演藝工作委員會的自由;
9)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有請求複議的權利;
10)委員會支持委員學術或業務範圍內的研究,提供在該省內與政府合作的渠道,且在資源上得到充分共享;
11)有參加委員會活動的權利,委員會在舉辦各類型活動時各委員享有優先承辦權;
12)當委員學術、智慧財產權在本行業內利益受到侵害時,本委員會將對其權益進行維護。
(三)委員(會員)的義務
1)遵守和履行《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章程》;
2)遵守和履行本委員會會議決議;
3)個人委員(會員)有每年按本委員會規定繳納會費的義務,個人委員每年繳納會費二千元人民幣,首次繳納三年;
4)有維護本委員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5)有配合本委員會在各地區開展工作的義務;
6)有向委員會提供演藝學術和產業內所需最新資料和調研成果的義務;
7)在委員會舉辦大型活動時,有義務協助委員會與當地政府工作對接;
8)各地區委員有負責地級以上或所在行政區域演藝場次演出數據調研、分析的義務,並每季度向本委員會提交;
三、會員單位入會
(一)會員單位入會條件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原計畫單列市各有關演藝企業、文化事業單位和文化企業;
2)各地正式登記註冊的文化學術團體。
(二)會員單位的權利
1)享有“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稱號,並頒發證書、匾額;
2)行使本委員會內部工作的表決權、建議權;
3)享有優先參與委員會所舉辦的各類國內外大型活動的權利;
4)對委員會所舉辦的各類國內外大型活動享有優先承辦權;
5)參加“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年會”的權利;
6)享有免費查閱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行業信息數據的權利;
7)在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官方網站上對會員單位進行宣傳、介紹、報導;
8)享有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官方網站(個別板塊)後台上傳發布的權利;
9)申請單位可推薦1人為演藝工作委員會會員;
10)參加演藝工作委員舉辦的業務交流、演藝產品推介會、出國考察、行業論壇、行業評比等各項活動;
11)免費獲得《中國演藝產品目錄》會刊、《中國演藝產品推介會》會刊;《會員單位、理事單位、演藝工作委員會委員》通訊錄;
12)參加協會培訓處及演藝工作委員會培訓及推介會,費用九折優惠;
13)優先參加文演藝工作委員會人才庫的錄入工作;
14)同等條件下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刊物和會議上發表論文及演出項目;
(三)委員會會員單位的義務
1)遵守《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章程》的義務;
2)維護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的形象的義務;
3)支持委員會工作、執行委員會決議、完成委員會所交辦工作的義務;
4)接受委員會的諮詢與調查,並提供所需信息、數據資料的義務;
5)每年按規定繳納會費的義務,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年(首次繳納三年);理事單位:5000元/年(首次繳納三年);常務理事單位:10000元/年(首次繳納三年);
四、入會程式
(一)個人委員(會員)入會程式
1)申請人索取《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登記表》.
2)申請人蒐集整理以下資料:
① 個人簡介(兩百字內,含社會職務說明、個人事業描述、相關社會評價。)※
② 免冠正裝照(高清像素JPG格式)※
③ 身份證雙面彩色掃描件(JPG格式)※
④ 相關榮譽證書掃描件或獲獎照片(高清像素JPG格式)
⑤ 重要社會活動、領導接見照片(高清像素JPG格式)
⑥ 媒體採訪、報導相關資料(個人網站、文字、圖片、視頻皆可)
【注】帶※為必須提交的資料,其它資料用於演藝工作委員會網站、內刊等一切宣傳展示平台使用。
3)申請人向委員會辦公室提交全部資料(前兩項);
4)經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核資質並討論通過;
5)由委員會頒發《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委員證》。
(二)會員單位入會程式
1)申請單位索取《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登記表》、《會員單位負責人備案登記表》
2)申請單位蒐集整理以下資料:
①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副本※
② 《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有效證件複印件(2份)※
③ 申請單位詳細介紹材料※
④ 相關榮譽證書掃描件或獲獎照片(高清像素JPG格式)
⑤ 重要社會活動、領導考察或接見負責人照片(高清像素JPG格式)
⑥ 媒體採訪、報導相關資料(單位網站、文字、圖片、視頻皆可)
【注】帶※為必須提交的資料,其中①與②任選一項。其它資料用於演藝工作委員會網站、內刊等一切宣傳展示平台使用。
3)申請單位向委員會辦公室提交全部資料(前兩項);
4)經委員會工作會議審核資質並討論通過;
5)由委員會頒發《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演藝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證書、理事單位》(證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