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

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

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成立於2008年,是在國家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致公黨中央的共同指導下,由致力於支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發展的創業園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機構共同發起,以自願方式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服務機構。

聯盟按照“引導、協調、服務、促進”的工作方針和“共商、共建、共享、共融”的發展理念,對接國家戰略需求,承擔有關部門委託,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匯聚遍及全國的創業園區、孵化載體、投資機構、專家智力和歸國人才、項目等資源要素,構建行業引導、產業促進、創業活動、研究宣傳等服務體系,促進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升級,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鍊、政策鏈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企業落地成長,賦能區域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
  • 外文名:China Overseas Talent Pioneer Park Alliance
  • 成立時間:2008年10月
業務板塊,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聯盟章程,

業務板塊

行業引導。制定推進《中國留學人員創業園發展指引》和“中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評價體系,通過行業自律手段,引導、規範和促進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升級發展,為留學人才回國創新創業提供有力支撐;評選表彰“中國留學人員創業園最具成長性創業企業”,凝聚榜樣力量,激發乾事創業熱情。
產業促進。實施“海創中國生態合作夥伴計畫”,構建產業與投資發展共同體,發揮產業聯結和創投基金作用,促進企業融通發展和加速成長;建立線上一體化服務平台和中國海歸創業導師團隊,形成資源要素聚合,為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孵化項目、轉化成果、開拓市場提供全方位支持。
創業活動。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市場主體作用和行業組織作用,匯聚各地創業載體、產業政策和社會資本,發起舉辦中國海歸創業大賽,搭建“海創中國”系列活動平台和服務支撐體系,推動海歸創業高質量發展;每年主辦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網路年會,組織區域性工作交流研討會,促進園區管理服務升級。
研究宣傳。持續開展創新創業和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領域的研究,發布《中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競爭力報告》,編撰《中國留學人員創業年鑑》及承接相關課題,探索行業發展新路徑;組織出版《中國留學生創業》雜誌,建立垂直媒體平台,宣傳國家政策,弘揚創業文化,提升園區和企業品牌價值。

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
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科技部外國專家服務司
科技部國際人才交流中心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人社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致公黨中央聯絡部
致公黨中央留學人員委員會
理事長
趙新良: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創業服務中心、北京市留學人員海淀創業園主任
副理事長單位(29家)單位名稱/運營主體(按區域劃分,排名不分先後)
北大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北達燕園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人大文化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理工創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北航留學人員創業園/北航天匯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中關村國際孵化園/北京中關村國際孵化器有限公司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匯龍森)創業園/匯龍森國際企業孵化(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望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服務有限公司
天津濱海高新區海外留學生創業園/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際創業中心
海外留學人員石家莊市創業園/石家莊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內蒙古留學人員創業園/內蒙古自治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
長春海外學人創業園/長春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上海張江留學人員創業園/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漕河涇留學人員創業園/上海市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業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莘閔留學人員創業園/上海莘閔高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濟南留學人員創業園/濟南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管理服務中心
南京江北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南京市江北新區自主創新服務中心
蘇州留學人員創業園/蘇州留學人員創業園有限公司
杭州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
寧波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寧波市創新創業管理服務中心
合肥留學人員創業園/合肥高創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留學人員創業園/廈門高新技術創業中心有限公司
武漢留學生創業園/武漢留學生創業園管理中心
長沙留學人員創業園/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
留學人員廣州創業園/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深圳市留學生創業園/深圳市留學生創業園有限公司
西安留學人員創業園/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園發展中心
成都留學人員創業園/成都高新區科技和人才工作局、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烏魯木齊留學人員創業園/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創業服務中心
秘書長
郎 靖 中國技術創業協會副理事長
執行秘書長
劉洪志
副秘書長
許 譯 胡頌華
名譽理事長
趙新鳴 原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理事長,原北京市海淀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委員
李 軍 原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理事長,現北航國家大學科技園董事長
理事單位(44家)單位名稱/運營主體(按區域劃分,排名不分先後)
清華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啟迪創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北科大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科大科技園有限公司
北京工業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工業大學
中央財大留學人員創業園/中財大科技園(北京)有限公司
中關村軟體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中關村軟體園孵化服務有限公司
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生物醫藥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中關村普天海外人才創業園/北京普天德勝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中關村京儀海歸人才創業園/北京京儀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中國礦業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北京礦大能源安全有限公司
中國科學院中科海外人才創業園/北京中科喀斯瑪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中關村東升國際科學園/北京東升銳智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北京海創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生創業園/天津泰達國際創業中心
呼和浩特留學人員創業園/呼和浩特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
山西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山西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
上海嘉定留學人員創業園/上海嘉定高科技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楊浦知識創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上海市楊浦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
同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上海同濟科技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濟南高新區生命科學城/濟南高新區生命科學城發展中心
威海留學人員創業園/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濟寧留學人員創業園/濟寧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無錫留學人員創業園/無錫留學人員創業園發展有限公司
蘇州吳中留學人員創業園/蘇州吳中科技創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蘇州常熟留學人員創業園/常熟高新技術創業服務有限公司
常州留學人員創業園/常州市科技企業培育中心有限公司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園發展公司
寧波鄞州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寧波市鄞創科技孵化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寧波保稅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寧波保稅區科技促進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大學科技園寧波分園/浙大科技園寧波發展有限公司
寧波海曙區望春科技創業中心/寧波春華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
留學人員蕪湖創業園/蕪湖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福建留學人員創業園/福建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中心
廈門市留學人員管理中心
河南留學人員創業園/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
華中科技大學科技園/武漢華工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
武漢海創雲國際企業中心/武漢海創雲國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中山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廣州中山大學科技園有限公司
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創業中心
中國東莞留學人員創業園/東莞市松山湖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貴陽留學人員創業園/貴陽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雲南海歸創業園/雲南海歸創業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蘭州留學人員創業園/中國蘭州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中心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成員單位

北京市留學人員海淀創業園
北大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國人民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
北京理工留學人員創業園
北航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關村國際孵化園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匯龍森)創業園
北京望京留學人員創業園
清華留學人員創業園
北科大留學人員創業園
北京工業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央財大留學人員創業園
北郵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關村軟體園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關村生命科學園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關村普天海外人才創業園
中關村京儀海歸人才創業園
中關村生物醫藥園
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關村積體電路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國礦業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國科學院中科海外人才創業園
中關村東升國際科學園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經開·工大)創業園
瀚海智業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國工業文化創新創業基地
國際第三代半導體眾聯空間
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英庫百特科技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海創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天津濱海高新區海外留學生創業園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生創業園
天津空港經濟區創新創業中心
海外留學人員石家莊市創業園
三河燕郊留學人員創業園
滄州市海外學人創業園
海外留學人員邯鄲創業園
唐山市留學人員創業園
內蒙古留學人員創業園
呼和浩特留學人員創業園
鄂爾多斯留學人員創業園
山西留學人員創業園
太原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清華控股(太原)創新基地
哈爾濱海外學人創業園
長春海外學人創業園
吉林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遼寧瀋陽海外學子創業園
大連市留學人員創業園
鞍山海外學子創業園
上海張江留學人員創業園
上海漕河涇留學人員創業園
上海莘閔留學人員創業園
上海嘉定留學人員創業園
上海楊浦知識創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同濟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濟南留學人員創業園
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區
濟南高新區生命科學城
威海留學人員創業園
濟寧留學人員創業園
淄博留學人員創業園
德州市留學人員創業園
濰坊留學人員創業園
聊城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南京江北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蘇州留學人員創業園
蘇州吳中留學人員創業園
蘇州常熟留學人員創業園
常州留學人員創業園
無錫留學人員創業園
崑山留學人員創業園
南京金港科技創業中心
南京高新區人才服務中心
太倉留學人員創業園
江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技術局
張家港留學人員創業園
大豐留學人員創業園
揚州廣陵區聲谷信息產業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
杭州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寧波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寧波鄞州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寧波保稅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浙江大學科技園寧波分園
寧波海曙區望春科技創業中心
湖州南太湖留學人員創業園
湖州吳興科技創業園
浙江省留學人員創業園嘉興科技城園區
合肥留學人員創業園
留學人員蕪湖創業園
留學人員馬鞍山創業園
廈門留學人員創業園
福建留學人員創業園
廈門市留學人員管理中心
南昌留學人員創業園
武漢留學生創業園
華中科技大學科技園
武漢海創雲國際企業中心
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河南留學人員創業園
長沙留學人員創業園
留學人員廣州創業園
深圳市留學生創業園
深圳市留學人員(龍崗)創業園
中山大學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
中國東莞留學人員創業園
惠州仲愷高新區留學人員創業園
南寧留學人員創業園
桂林留學人員創業園
西安留學人員創業園
重慶留學人員創業園
成都留學人員創業園
貴陽留學人員創業園
雲南海歸創業園
雲南留學人員創業園
蘭州留學人員創業園
烏魯木齊留學人員創業園
青海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文名稱:中國技術創業協會留學人員創業園聯盟(以下簡稱“聯盟”)。英文名稱:ChinaOver seas Scholars Pioneer Park Alliance。
第二條 聯盟是在國家科技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教育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致公黨中央共同指導和支持下,由致力於支持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發展的創業園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機構共同發起,以自願方式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聯盟各成員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聯盟圍繞創新型國家建設戰略,回響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以促進我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和服務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為核心目標,承擔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委託,圍繞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載體建設等,開展各項工作。聯盟通過整合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及政府、企業、高校院所、投資機構等各類創新要素,建立“政產學研金介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機制,形成人才、技術、資本、市場等方面的資源共享機制,營造海外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促進創業企業成長,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園區品牌創新和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聯盟在中國技術創業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國家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國家科技部外國專家服務司、國家科技部中國國際人才交流中心、國家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致公黨中央聯絡部、致公黨中央留學人員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章 業 務
第五條 聯盟的業務範圍是:圍繞海外人才的引進與開發利用,整合成員單位及各類社會資源,開展研究、活動、宣傳、培訓等工作,建立開放協同創新機制,推進平台載體建設,健全企業孵化和創業服務體系,形成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發揮人才作用,打造強優企業,提升行業影響力和群體競爭力。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留學工作方針,以及對海外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做好政府與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間聯繫的紐帶,積極推動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合力構建適於海外人才創新創業的優良環境。
(二)完善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評價體系,開展園區評價、定級和樹標桿工作,加強行業自律,提高競爭意識,引導園區實現國際化、網路化、特色化、市場化、品牌化的發展目標,進一步發揮海外人才創新創業載體的支撐作用。
(三)建立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平台,組織全國性及區域性的行業交流研討和考察互訪,促進成員單位及全國園區間的溝通與合作,創新園區運營機制,探索行業發展方向。
(四)開展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人員培訓,幫助園區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建立專業化運營團隊,以及相對完善的創業孵化體系、現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促進園區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五)整合優質資源,匯聚人才智力,推動行業、園區和企業管理服務數位化轉型,建立線上一體化創業服務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打造資源富集、創新活躍、開放共享、高效協同、線上線下聯動的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協同網路和服務鏈條。
(六)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市場主體作用和行業組織作用,打造“海創中國”系列活動和服務品牌,開展創業大賽、企業評選、項目路演、對接洽談,發現優秀人才,幫助項目落地,從成果轉化、市場拓展、創業投資、管理培訓等方面對接各地創業載體、產業政策和社會資本,促進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成長。
(七)從事海外人才創新創業領域的研究,定期進行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情況調查統計,發布行業數據,開展諮詢服務,提供政策建議,促進創業孵化體系和政策環境的豐富與完善。
(八)搭建行業信息整合和宣傳推廣平台,建設網站,出版會刊,收集發布行業信息,聯合戰略合作媒體,為成員單位和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宣傳推廣支持,弘揚創業文化,提升行業影響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成員單位以留學人員創業園為主,吸納部分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機構、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大型企業、各類留學人員企業服務機構等具有法人資格、致力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
第七條 申請加入聯盟條件:
(一)有加入聯盟的意願和書面申請;
(二)認同並遵守聯盟的章程。
第八條 加入聯盟程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表和相關材料;
(二)秘書處審核申請材料,並將審核意見提交理事會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工作會討論通過;
(四)審核通過後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
第九條 聯盟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三)優先獲得聯盟服務的權利;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獲得聯盟提供的各項共享資源;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聯盟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聯盟的章程,執行聯盟的決議;
(二)維護聯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為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聯盟各成員間相互平等,聯盟成員互相尊重;
(六)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行業活動,完成聯盟委託的各項任務;
(七)保守本聯盟內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的變更:
(一)成員的名稱發生變化,由變化後實體繼承成員的資格;
(二)成員由於合併、分拆等原因發生股權變更,由理事會決定成員資格的變化;
(三)成員名稱或實體發生變更後,均需向理事會提交變更聲明,秘書處予以備案;
(四)變更後的成員實體繼承原單位的相關權利義務和聯盟身份。
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退出:
(一)聯盟成員退出應向聯盟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
(二)秘書處在收到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報理事會,經理事會批准後註銷成員資格;
(三)聯盟成員違反聯盟章程及其它相關制度、做出不利於聯盟的行為、不履行成員應盡的義務,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聯盟成員因為退出,而遺留的法律責任由其自行承擔;涉及到侵害聯盟成員的利益,由聯盟或被侵權方保留對其的追責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聯盟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由聯盟全體成員組成。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聯盟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聯盟理事;
(四)決定聯盟合併、分立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聯盟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聯盟大會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聯盟每年召開一次成員大會。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聯盟成員聯名提議,應召開臨時成員大會,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
第十五條 成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聯盟指導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聯盟設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單位組成,按區域聯盟成員單位分布情況和園區情況分配名額。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成員代表大會;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審議決定年度工作計畫;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單位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兩屆。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其他職責。
聯盟理事長單位由指導單位提名,通過聯盟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退任後可擔任聯盟的名譽理事長。
第二十條 聯盟副理事長單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召開工作會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理事長工作會須有2/3以上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長工作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聯盟常設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聯盟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聯盟依託機構北京海外學人科技發展中心,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對聯盟理事長工作會、理事會和協會負責。秘書處的職責:
(一)執行成員大會、理事會、理事長工作會決議,負責日常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籌備組織聯盟成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籌備組織留創園年會等行業交流活動;
(三)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出版行業會刊和行業報告;
(四)聯盟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服務和管理;
(五)負責接受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並按照程式提交理事會辦理相關入會手續;
(六)依據聯盟章程受理成員退會和提議除名違規成員;
(七)成員大會和理事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聯盟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所有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任免副秘書長;
(四)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聘任和解聘秘書處相關工作人員;
(六)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聯盟設立指導委員會,由聯盟業務指導單位國家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國家科技部外國專家服務司、國家科技部中國國際人才交流中心、國家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致公黨中央聯絡部、致公黨中央留學人員委員會的領導擔任,指導並支持聯盟發展。
第五章 費 用
第二十四條 聯盟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接受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聯盟成員單位予以的不同方式的費用支持;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六條 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聯盟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清算結束後,聯盟正式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聯盟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業務主管單位及業務指導單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聯盟理事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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