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

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REAL ESTATE ASSOCIATION
  • 總部:北京
  • 性質:專業協會
  • 成立時間:1985年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1、協助政府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協助政府開展行業調研和行業統計工作,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提供預案和建議;
3、協助政府組織、指導房地產管理和物業管理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促進行業科技進步;
4、代表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合理要求和建議;
5、組織制定並監督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樹立行業的良好形象;
6、進行行業內部協調,維護行業內部公平競爭;
7、為會員單位的企業管理和發展提供信息與諮詢服務;
8、促進國內、國際行業交流和合作。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以及政府職能的轉移為協會帶來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和活力。 協會聘請我國物業管理界、房地產界、市政管理領域做出卓越貢獻、德高望眾的知名人士、專家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進行工作指導。推選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組成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等監督、決策機構,以及擔任副會長、副秘書長等領導職務。本會採取民主辦會,企業為主;民主管理,企業監督;重大決策,集體決定;日常工作秘書處負責的工作機制。秘書處設有辦公室、信息部、生產協調部、境外合作部、科技開發部、財務部等為企業服務的工作機構。
本分會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和企業品牌培育,制定了企業誠信評價、行業企業品牌評價等一系列科學的體系,為企業培養品牌及企業文化發展的需要而服務。共同促進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繁榮與進步。
面向未來,協會將以全新的面貌,高效的工作為會員企業服務。竭誠與各界朋友真誠合作,攜手共進,共創輝煌。

建設宗旨

中房管協以加快發展房地產業,提高人民住房水平為宗旨,堅持為行業、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的方針,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傳達、貫徹執行國家的法規與方針政策,反映廣大會員與企業願望與要求,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研究探討房地產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推進行業管理,加強與房地產產業鏈有關的組織及單位的合作,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收集、分析國內外房地產政策法規、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報刊、文獻和有關資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舉辦展覽,開展諮詢服務;加強與地方房地產業協會的聯繫與合作,組織經驗交流,在政府批准或授權下制訂行規行約,配合政府部門開展行檢行評,促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培訓企業人才,提高企業素質;根據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

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簡稱中房行協)。
第二條,同協會章程第二條。
第三條,同協會章程第三條。  .
第四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會員
第五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同協會章程第五條第一項。
(二)同協會章程第五條第二項。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支持本團體工作;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一)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同協會章程第八條第六項。  .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同協會章程第十條。  .
第十一條,同協會章程第十一條。  .
第十二條,同協會章程第十二條: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同協會章程第十三條。
. 第十四條,同協會章程第十四條。  .
第十五條,同協會章程第十五條。
.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同協會章程第十七條。
. 第十八條,同協會章程第十八條。
. 第十九條,同協會章程第十九條。
. 第二十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二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三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四條。  .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同協會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八條。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同協會章程第二十九條。  .
第三十條,同協會章程第三十條。  .
第三十一條,同協會章程第三十一條。  .
第三十二條,同協會章程第三十二條。  .
第三十三條,同協會章程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同協會章程第三十四條。  .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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