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China 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CVF),是經民政部批准於2013年12月在京登記成立。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是由志願者組織、志願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在中央文明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 外文名:China 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CVF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登記證號:5012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068687873A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組織任務,發布倡議,舉辦活動,組織結構,領導機構,常務理事,組織章程,志願者歌曲,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聯合會宗旨是,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培育志願文化,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推動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風尚。

組織任務

成立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這一戰略任務的實際舉措。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的成立,有助於促進我國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推動志願服務活動制度化,實現學雷鋒活動常態化,進一步形成引領社會進步的文明風尚。有助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進人們對社會主流價值的認同感和踐行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

發布倡議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發布“鄰里守望”倡議:關愛空巢老人、關愛留守兒童、關愛農民工、關愛殘疾人。王安遲介紹,星光志願者協會 公益項目:關愛失獨老人志願項目、我們都關注你的成長社區助學項目、關注自閉症兒童志願項目,覆蓋了其中三項。

舉辦活動

第一次代表大會
2013年12月18日下午,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會議中心舉行。
全國“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工作座談會
全國“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工作座談會全國“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工作座談會
2014年3月4日,中央文明辦、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在北京召開全國“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工作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央文明委原副主任、北京市委原書記、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會長劉淇出席會議並講話,中央文明辦專職副主任、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徐令義出席並講話。中國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魯勇,中央組織部原部務委員、中央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副會長傅思和,民政部副部長、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副會長宮蒲光,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李偉等出席會議。會議由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津芳主持。
 劉淇同志指出,召開全國“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工作座談會,就是要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領導的一系列講話、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志願服務工作座談會和第十一屆公民道德論壇有關精神,進一步研究和推進“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劉淇同志指出,“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接地氣、得民心、正能量、促和諧,各地紮實開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要繼續堅持立足社區,搭建“橫到邊、縱到底”的社會關愛之網;堅持圍繞需求,著力推動制度化和常態化,努力實現從個別時間、少數對象向百分之百全覆蓋、持久性幫扶轉變;堅持黨員帶動,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志願服務格局;堅持文化引領,培育“行善立德”的濃厚氛圍,不斷將這一活動引向深入。
劉淇同志強調,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載體,有助於發揮黨員示範作用,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時代傳承,有助於提升社會文明素質。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習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將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密結合起來,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
劉淇同志強調,要認真貫徹中央文明委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加快志願服務制度化、法制化的進程。要加強領導協調,推進志願服務組織體系建設;密切協同配合,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宣傳引導,樹立推廣一批叫得響、立得住、推得開的典型,使志願服務活動家喻戶曉、蔚然成風。
徐令義同志在講話中指出,要牢牢把握志願服務是大規模的道德實踐活動這一定位,推動志願服務與學雷鋒志願活動有機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把社區作為主要場所,以制度化建設為重點,引導人們立足崗位學雷鋒、走上社會學雷鋒、走到困難家庭學雷鋒,積極為他人送溫暖,為社會做貢獻,以志願服務制度化促進學雷鋒活動常態化。
會上,北京市西城區、天津市河西區、安徽省淮北市、山東省煙臺市、廣東省佛山市等交流了經驗。中國殘聯副主席、黨組成員呂世明同志代表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出“鄰里守望——讓志願服務走進每個殘疾人家庭”倡議,號召全國各級各類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用實際行動,真誠幫助每一位需要幫助的殘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全國部分省市文明辦主任、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北京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以及北京市優秀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代表近200人參加了會議。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長:劉 淇
常務副會長:夏偉東
副會長:傅思和、顧朝曦、李 輝、趙津芳
秘書長:趙津芳(兼)
副秘書長:姚桂清、白 石、陳振民、段桂青、郭新保、林喬林、李 健

常務理事

常務理事單位(7家)
中華志願者協會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文藝志願者協會
北京市志願服務聯合會
上海市志願者協會
北京奧運城市發展促進會
常務理事個人(26名,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 利(女)
王 波(女)
王朝彬
田舒斌
白 石
劉 濤
劉 淇
關成華
楊 揚
李 輝
何東平
宋魚水(女)
張海迪(女)
陳振民
林喬林
荀鳳棲
趙津芳(女)
胡大一
段桂青(女)
夏偉東
顧祥勝
顧朝曦
郭明義
郭新保
傅思和

組織章程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英文譯名China 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縮寫CVF)。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央文明委指導下,由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以及關心和支持志願服務事業的單位或組織自願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培育志願文化,促進志願服務事業,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氛圍,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B座9層,郵編10000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大力弘揚志願精神,廣泛普及志願理念,積極培育志願服務文化;
(二)促進全社會志願服務事業,推動志願服務活動制度化,實現學雷鋒活動常態化;
(三)從建設和諧社會和人民民眾需求出發,設計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發揮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在志願服務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動員公務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四)協調會員力量,規範會員行為,反映會員訴求,維護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 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支持志願服務組織的發展,評選表彰宣傳優秀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
(六) 組織開展志願服務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
(七) 開展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會;
(三) 從事或關心、支持志願服務事業;
(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登記註冊的單位或組織;
(五) 長期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人,在志願服務領域有重大影響的人,有一定影響的志願服務組織中的骨幹。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二) 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向本會推薦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志願服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會長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協助會長和副會長開展工作;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志願服務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12月18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志願者歌曲

2013年12月28日,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在京發布“《搭把手》—獻給志願者的歌”。
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央文明委原副主任、北京市委原書記、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會長劉淇為歌曲主創人員頒發了榮譽證書。
歌曲演唱者孫楠與星光志願者協會謝海山歌曲演唱者孫楠與星光志願者協會謝海山
《搭把手》由北京市文聯主席、北京人民藝術劇院院長張和平作詞,空政文工團作曲家舒楠譜曲,青年歌唱家孫楠演唱,歌曲MV由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中影集團導演尹力執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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