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上)(2007年中國檢察出版的圖書)

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上)(2007年中國檢察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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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影響性訴訟2006(上)》是中國檢察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革。

基本介紹

  • 作者:吳革
  • 出版時間:2007年6月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頁數:183 頁
  • ISBN:9787801857552
  • 定價:20.00 元
內容簡介
法治不僅僅是法律規範和法律文本,而且是法律的品格和精神;法治 不僅僅是手段,而且是包含民主價值的目的。 法治是人類社會文明的流向,是人之為人的勇氣、理性、自由和尊嚴 所匯集的河流。 個案與法治,缸如滴雨、源泉、溪流與江河的關係。 選擇哪些個案來觀察法治,就如同取哪裡的一瓢水才知滾滾江河一 樣。我們從法治江河中那些激盪著各種勢力的旋渦處取水,選取那些影響 立法司法、影響社會走向、影響人們心靈平靜、充滿矛盾與衝突而為社會 廣泛關注的案件,來觀察法治,並把具備了這樣條件的研究對象,稱為 “影響性訴訟”。 ”影響性訴訟” 對應的英文單詞是“impact 1itigation”,然而“impact litigatjon”是判例法法律文化下的辭彙,也許它並不能和“影響性訴訟” 完整對應。 影響性訴訟可能是大案、名案、典型案件,但大案、名案、典型案件 並不都是影響性訴訟。有些案件因為標的大小,情節的離奇,時間的巧 合,當事人的知名,法律關係的複雜,領導的重視,甚至是炒作手法的高 明,都可以成為所謂大案、名案、典型案件。然而這類案件如果偏離了 ”個案促進法治”的這條主線,就和影響性訴訟的目的南轅北轍了。 影響性訴訟的研究方法借鑑法學院案例研究的方法,但不是簡單的案 例分析題。案例分析強調運用法律規範和法學經典理論來解剖那些判例 (為了所謂教學的需要必須有法院的判決書),甚至可以不必考慮案件的當 事人是誰(可以用A、B、C來代替),不必考慮案件在何時、何地、什麼 歷史背景下發生,也不必考慮誰來裁判,有什麼因素影響裁判者、以及判 決結果。所以,案例分析更像醫學院的解剖課。 影響性訴訟研究盼望並期待更多法學家的關注和積極加入,但它和許 多法學家基於案例的研究不同。法學家從案例里提煉出他要研究的問題, 然後可以完全拋開案例進行自己的論述,研究的結果可能遠遠超越了案例 的承載量。案例可能僅僅是法學家研究的由頭、表達的途徑。而影響性訴 訟從個案開始,還要回到個案,個案和個案所代表的訴求不能得到法治的 觀照,影響性訴訟的願景便沒有達成。 影響性訴訟離不開媒體的力量,甚至也只有在網路時代,影響性訴訟 才完全具備發生深刻影響的物理條件。儘管提升法治意識也是影響性訴訟 的目的之一,然而,影響性訴訟研究不同於媒體的案件報導和法制宣傳。 它不為吸引眼球,也沒有資格當人民的老師,它觀察當事人如何訴求,研 究當事人依法訴求過程與法治走向的關係。 為什麼是“影響性訴訟”而不是公益訴訟?影響性訴訟與公益訴訟在 某些時候也存在交叉和包含的關係。公益訴訟位於公益法領域,如果將一 個普通的民權案件作為公益訴訟提起和進行研究也有很多難以迴避的法律 討論和學術爭論。 法國政治思想家夏爾.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認為,有助於民主制 度的因素有三: 自然環境、法制和民情。但“按貢獻對它們分級……自然 環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影響性訴訟的研究不僅僅在法制的 語境裡自說自話,它基於案情,促進法制,研究民情。 亞里士多德說過, “法治應該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 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影響性訴 訟的研究目的就是搭建一個橋樑:被移植並成立的法律如何獲得普遍(自 願) 的服從?那些移植背景下產出的法律又如何證明是代表民意的良法?影響性訴訟其實是一個後法律移植時代法律人的法治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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