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工作規則

中國工程院工作規則

中國工程院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為了明確職責,保證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國務院工作規則》、《中國工程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工程院工作規則
  • 通過時間:2010年9月5日修訂並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領導成員職責,第三章 會議制度,第四章 離京外出請示報告制度,第五章 公文審批,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中國工程院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為了明確職責,保證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國務院工作規則》、《中國工程院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規則。
二、中國工程院工作人員要忠於職守,勤勉廉潔,開拓創新,團結奮鬥,提高工作效率,嚴守國家秘密,保證工作質量。

第二章 領導成員職責

三、中國工程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領導全院工作。
四、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副院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完成院長委託的其他方面的專項任務。可代表工程院參加有關會議或活動。
五、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院長、副院長處理日常事務,負責院機關的工作,主持召開院機關辦公會議,並受院長、副院長委託代表工程院參加有關會議或活動。

第三章 會議制度

六、根據《章程》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立主席團會議、院常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學部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院機關辦公會議等會議制度。
七、主席團會議。院長作為執行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可委託一位副院長主持。主席團顧問、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學部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一位副主任出席。根據需要院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可應邀列席會議。主席團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
除《章程》中規定的主席團職能外,主席團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按照院士大會的決定,研究確定工程院的工作方針和部署;
(二)審議批准工程院的重大事項;
(三)聽取並審議工程院重要工作的進展;
(四)研究落實國務院交辦的任務;
(五)研究審議工程院其他重大事項。
主席團會議的議題由以下兩種渠道提出,並提交主席團會議審議確定:
(一)院常務會議建議;
(二)三位以上(含三位)主席團成員動議。
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時,出席會議的主席團成員人數應超過總人數的1/2,以超過出席人數的1/2表決通過。遇有重大問題需付諸表決時,出席會議的人數應超過總人數的2/3,以超過出席人數的2/3表決通過。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議題是否屬重大問題由與會主席團成員以簡單多數表決確定。
主席團會議記錄和根據記錄整理的會議紀要,是工程院的重要檔案和工作依據,應歸檔保存。每次會議由辦公廳專人負責記錄,會議記錄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簽字後保存。會議紀要由記錄人員整理後,經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審核,由執行主席簽發。發放範圍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會務工作由辦公廳負責。
八、院常務會議。院常務會議是負責貫徹執行院士大會和主席團會議決議的工作性會議,對主席團負責。院常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必要時請學部主任出席。根據需要,院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可應邀列席會議。會議由院長或由院長委託的副院長主持。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決定工程院日常工作中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二)協調、決定跨學部的諮詢調研工作,審議確定學部提出的諮詢課題;
(三)研究決定工程院和各學部開展的重大學術活動;
(四)研究提出院士增選工作中有關辦法、細則的建議,研究處理院士增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研究決定院士隊伍建設、院士行、出版、宣傳、與地方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審議批准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及其相關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決定各項活動的經費安排;
(八)貫徹執行國務院交辦的任務;
(九)提出主席團會議議題的建議;
(十)其他需要研究決定的事項。
院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議題由院長確定,會務工作由辦公廳負責。會議的記錄和紀要,參照主席團會議的規定執行。
九、院長辦公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或分工的副院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專門問題。院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議題和參加人員由主持人確定。
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由主持人指定,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印發會議紀要。
十、學部常務委員會會議。學部常務委員會會議(簡稱學部常委會議)是研究決定本學部的計畫和任務的工作性會議,由學部主任、副主任和學部常務委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本學部的主席團成員和有關院士出席。學部主任或受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會議,聯繫學部的院長、副院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可根據需要出席會議。機關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學部常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貫徹和組織落實主席團會議決議;
(二)研究落實學部全體院士會議、院常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和決定;
(三)研究提出本學部的諮詢課題和學術活動;
(四)組織本學部專業範圍內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諮詢調研工作,參與組織交叉學科的學術活動和諮詢調研工作;
(五)研究處理本學部院士增選工作中的具體事項;
(六)本學部其他重要事項。
學部常委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議題由學部主任確定。表決方式參照主席團會議的規定執行。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和具體工作,由機關相關部門辦理。
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學部工作局專人負責,會議記錄經學部工作局負責人閱核,學部主任審閱後簽字保存。會議紀要由記錄人員整理,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會簽,經學部工作局負責人閱核後,報學部主任簽發,發放範圍由學部主任確定。
學部副主任受學部主任委託或按分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專門問題。
十一、專門委員會會議。專門委員會對主席團負責,向主席團報告工作並接受指導和監督。
主任委員或受主任委員委託的副主任委員主持召開本委員會會議,會議議題和召開次數由主任委員確定,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印發。會議紀要由主任委員簽發。
專門委員會設秘書。秘書協助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會務、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
十二、機關辦公會議。機關辦公會議是在院常務會議領導下,負責研究、處理機關重要事項的會議,對重大問題的研究、處理需向院常務會議或黨組匯報。
會議由秘書長、副秘書長和機關各部門領導成員組成,必要時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託的副秘書長主持。
會務工作和會議記錄由辦公廳負責,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

第四章 離京外出請示報告制度

十三、院長離京出差(出訪)或休假,按照要求向國務院報告。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離京出差(出訪)或休假,應向院長報告。經同意後,由辦公廳將離京外出的時間、前往地點、聯繫辦法等,及時通報其他院領導。

第五章 公文審批

十四、中國工程院各類公文,應當符合《中國工程院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
十五、向黨中央、國務院呈報的重要“請示”、“報告”,由院長簽發。
十六、院領導按分工負責的原則審批公文。重大事項由分管院領導核批後報院長審批。
十七、以中國工程院名義發出的公文,經主辦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廳負責人審核,並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核簽後,報院長或副院長簽發。
十八、代表中國工程院並以辦公廳名義發出的公文,經主辦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廳負責人審核後,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簽發。
十九、以中國工程院機關各部門名義發出的公函,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發。
二十、機關各部門報送院領導的公文(簽報),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核簽後,報院領導簽批。

第六章 附則

二十一、中國工程院下屬機構適用本規則。
二十二、本工作規則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