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圖學學會(China Graphics Society,CGS),是由全國從事工程圖學及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民眾性、公益性,經民政部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主要職能,組織宗旨,組織刊物,主要職責,組織活動,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79年夏,中國工程圖學學會籌備委員會成立,1979年8月4日經中國科協主席團批准,同意成立“中國工程圖學學會”。1980年5月15日在武漢市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首屆理事長為趙學田。1986年1月17日二屆二次常務理事決定擬將學會辦事機構由武漢轉移至北京。1986年7月15日中國科協發文同意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組織結構
學會所屬分支機構有20個。會員人數約2.3萬人。現任理事長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教授孫家廣院士。
理事長:孫家廣
副理事長:李華、譚建榮、魏曉鵬
秘書長:李華(兼)
執行秘書長:賈煥明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鄧學雄 毛昕 王建華(女) 孫家廣 許紀倩(女) 陳錦昌 何玉林 何援軍 李華 李軍 李學雷 陸國棟 邵立康 楊海成 張彩明 范波濤 林大鈞 洪建勝 侯維亞(女) 席平(女) 趙 罡 高承勇 高滿屯 高學武 密新武 韓永生 焦永和 強毅 童秉樞 譚建榮 魏小鵬
理 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一(女) 丁玉興 鄧學雄 毛昕 王靜(女) 王素 王春秀(女) 王楓紅(女) 王高潮 王建華(女) 王金敏 王蘭美(女) 王躍輝 馮國明 馮開平 盧章平 田 凌(女) 池建斌 劉哲(女) 劉斌梅(女) 劉述雅 劉靜華(女) 劉曉傑 劉衍聰 師忠秀 孫根正 孫家廣 孫林夫 孫文磊 孫延奎 許國玉(女) 許紀倩(女) 朱小飛 陳岱林 陳錦昌 杜寶瑞 何文平 何玉林 何援軍 李 華 李 軍 李愛軍(女)李國敏 李學京 李學雷 李雪梅(女) 陸國棟 邱澤陽 邵立康 沈國強 沈旭昆 吳佩年 肖剛 楊文通 楊素君(女) 楊東拜 楊富春 楊海成 楊建國 楊勝強 張強 張彤(女) 張彩明 張紅旗 張建平(女) 張建勛 張順心 范波濤 林大鈞 林海燕 尚建忠 易素君(女) 苑國強 鄭國磊 胡志勇 胡青泥 洪建勝 侯洪生 侯維亞(女) 席平(女) 趙罡 趙大興 趙慧娟(女) 高承勇 高誠輝 高滿屯 高小山 高學武 賈煥明 陶冶 夏曉理 徐健(女) 袁麗娜(女) 崔振勇 黃水生 黃孫灼 黃星梅(女) 密新武 董培蓓 葛常清 韓寶玲(女) 韓永生 蔣丹(女) 焦永和 強 毅 童秉樞 謝正強 雷光明 蔡鴻明 譚建榮 譚玉華(女) 魏小鵬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團結和動員圖學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圖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貢獻。
組織刊物
包括:《工程圖學學報》(雙月刊),1980年5月創刊,1989年8月公開發行。《CADDM》(Computer Aided Drafting,Design and Manufacturing)(半年刊)英文刊,於1991年12月創刊。《土木建築工程信息技術》(季刊)2009年9月創刊。
主要職責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啟迪創新思維,推動自主創新。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圖學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民眾科學素質。
三、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境)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編輯、出版、發行圖學科技刊物、論文集及其它技術資料,組織撰寫學術著作。
五、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科技人員和就業人員素質,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舉辦科技展覽,支持科學研究;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技術評價,參加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八、通過推薦、評選、比賽等學會活動,積極發現優秀科技人才,開展科技獎勵活動。
九、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十、興辦符合學會章程,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承辦政府及中國科協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
組織活動
第三屆“高教杯”全國大學生先進成圖技術、產品信息建模創新大賽
隨著計算機套用技術的迅猛發展,採用先進的計算機成圖和處理圖像的技術已成為現代工程設計的主要技術手段,為適應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普及先進的成圖技術,推廣、掌握先進的設計方法,夯實正確的產品設計基礎,2008年、2009年分別在鄭州、武漢圓滿成功舉辦了兩屆“中圖杯”、“高教杯”全國大學生先進圖形技能與創新大賽。兩次大賽在全國高校影響廣泛,被中國工程圖學學會盛讚為:是圖學研究、教育、實踐和改革上的創新,是圖學教育上的一次奧運會。大賽得到了教育部領導的積極肯定並希望把該賽事辦成為全國高校的精品賽事。為繼續向全國各高等學校圖學教育工作者提供一個互相學習、交流、促進改革的平台,探索研究先進成圖技術的發展方向,學習先進的成圖技術與手段,展現現代高校大學生經典成圖技術、產品信息建模的創新能力,為此我們決定舉辦第三屆“高教杯”全國大學生先進成圖技術、產品信息建模創新大賽。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圖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China Graphics Society,縮寫為CGS。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全國從事圖學及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公益性並經民政部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是非營利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圖學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圖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工作方針是: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未來的基本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啟迪創新思維,推動自主創新。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圖學科技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民眾科學素質。
三、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境)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四、編輯、出版、發行圖學科技刊物、論文集及其它技術資料,組織撰寫學術著作。
五、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推薦優秀科技人才。
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科技人員和就業人員素質,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舉辦科技展覽。
七、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支持科學研究;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技術評價,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經政府部門批准,從事本領域的成果鑑定,開展評選、比賽、科技獎勵等活動。
九、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為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十、興辦符合學會章程,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承辦政府及業務主管單位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會籍,個人會員是學會組織的主體。其中,個人會員分為學生會員、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和通訊會員四類。
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加入本會,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負責會員的吸收和除名。理事會可授權秘書處負責個人會員、單位會員,以及居住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個人會員的吸納工作和會籍管理工作;授權各專業委員會(或分會)承擔在其專業領域的會員吸納工作及相應的會籍管理工作;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圖學學會(以下簡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承擔各自行政區域的會員吸納工作及相應的會籍管理工作。
第十條 個人會員的資格條件
一、學生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院校從事圖學或相關專業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
2.普通高等院校從事圖學或相關專業的在讀研究生;
3.參加圖學技能等相關專業的培訓,考核成績優秀的職業院、校高年級學生。
二、普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工程師、技師、講師和助理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2.取得碩士或以上學位者;
3.在圖學領域的工作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者;
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
三、高級會員
已取得高級工程師、副研究員、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獲得博士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高級會員:
1.在學術界、工程界和技術科學領域內做出重要貢獻、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者;
2.榮獲國家級科技獎項、省級科技獎項和本會科技獎項者;
3.在國內外發表過重要論文或學術著作者;
4.擔任本會、分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的理事(或委員)職務者;
5.從事學會活動多年,對學會有重要貢獻者。
四、通訊會員
居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的圖學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圖學科技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成為本會通訊會員。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一、學生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院校推薦、或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推薦,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並頒發學會會員證書。
二、普通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推薦,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專業委員會(或分會)批准,並頒發普通會員證書。
三、高級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由秘書處、各專業委員會(或分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推薦,或由本會二位高級會員介紹,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發給高級會員證書。
四、通訊會員
本人提出申請,由二位高級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學生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5.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普通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5.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高級會員的權利
除享有個人會員的所有權利外,還享有:
1.免費獲得《圖學學會會訊》;
2.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國際交流活動的優先權;
3.除特定情況外,享有會議註冊費優惠待遇。
四、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與本會溝通信息;
5.按時繳納會費,學生會員酌情繳納會費。
五、通訊會員的權利義務:
1. 優惠得到本會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 可在本會主辦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
3. 可應邀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技合作;
4. 按規定向本會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
一、單位會員的資格條件
與學會學科或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境內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
二、單位會員的入會程式
單位會員須由入會單位提出申請,經秘書處或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審核,報理事會批准,並發給證書。
三、單位會員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 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4.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5.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6.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7.可請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和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
四、單位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執行本會決議並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4.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5.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要求退會者,應書面通知本會或相關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者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作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籍;凡觸犯刑律者,其會籍自動撤銷。
第十六條 會費標準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會費應由專人管理,會費使用應向會員代表公布。
第十七條 經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對本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傑出人士可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 經本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對某一學科的發展與創新做出重大貢獻、享有公認的學術聲望、熱心支持、參與本會活動並對本會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外專家、學者、企業家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九條 本會遵循中國科協制定的統一編碼規則,對所屬個人會員進行全國統一編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終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每五年召開一次大會,完成理事會換屆工作。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作出決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要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按照本會章程和民主程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產生辦法:根據學會各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的會員分布情況和學術水平,協商分配理事候選人名額。各專業委員會(或分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會應充分醞釀、協商、推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同意,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理事會規模原則上根據學會會員數量按一定比例確定,理事會規模不宜過大,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常務理事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熱心學會工作的管理幹部組成。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新增理事一般以中青年為主。
理事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屆。
第二十六條 理事在任期間,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理事工作時,可由原推選單位會員申請更換理事人選,經理事會通過即可調整理事人選。根據本會工作需要,若增選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通過。但調整和增選的理事不得超過原理事數的1/3。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招聘或解聘秘書長;
三、取消會員的會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管理制度;
十、決定表彰、獎勵事宜;
十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一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十條 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並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四、五、六、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不能到會,可委託理事參加,並有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三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著名專家、學科帶頭人或有較大影響的人;
三、熱愛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三十四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候選人超過最高任職年齡規定的,須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選舉。
第三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對任期內業績突出,會員認可度高的秘書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報請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在學會內公示後,可延任一屆。
第三十六條 理事長辦公會是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處理重大問題的議事機構。辦公會視需要召開,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參加。理事長辦公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落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定,承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處理的事項;討論急需決定的重要事項,審議理事、分支機構委員的調整事宜。會後應及時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報理事長辦公會議的決定。章程規定特定事項須由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及理事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由理事長委派或常務理事會指定一位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工作。
第三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
五、傳達貫徹上級的指示精神,發揚民主,聽取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條 本會根據學科發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分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學術機構,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代表機構,名稱為代表處或辦事處或聯絡處等。本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前應當冠以中國圖學學會的全稱,不能直接冠以“中國”、“中華”、和“全國”等字樣,不另設章程,但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需要在本會章程範圍內制訂工作條例。
第四十一條 本會分支、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分支機構與理事會同步換屆。
第四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設辦事機構,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四十三條 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屆學會的名譽職務。
第五章 資產與經費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本會開展評選、表彰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三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需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需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五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2009年8月11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