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奴隸製法

中國奴隸製法,是中國古代夏、商、周各朝的法律制度的總稱,出自《左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奴隸製法
  • 定義:中國古代夏、商、周各朝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公元前21世紀中國的夏代進入了階級社會、形成了國家和法律。夏代法律,古文獻稱作“禹刑”。禹刑的具體內容已無從考證,可以從《左傳》所引《夏書》的片斷看到夏代法律規定的一些罪名、刑名和刑罰適用原則。夏代作為第一個階級王朝,習慣法仍占重要地位。商代是繼夏代而起的奴隸制大國,“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左傳·昭公辛》)。出土的甲骨卜辭證實了有關湯刑的內容和墨、荊、宮、大辟的五刑制度。商代的刑,制以其完備著稱於古代,並為後世封建統治階級加以肯定。西周是中國奴隸製法發展的最高峰。周朝除文獻所載《九刑》、《呂刑》外,周王頒發的誓、誥、命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周初在“明德慎罰”的思想指導下,形成了一套斷罪量刑的原則,如區分故意與過失,一貫與偶發,罪疑從赦;上下比罪以及罰贖等。當時調整民事關係的法規也有所發展,銅器《矢人盤銘》、《勿鼎銘》和《兩攸從鼎銘》記載了土地所有權的轉移、租賃和債務關係等法律行為。周代確立的“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嫡長子繼承制度,對後世具有重大影響。從出土的《伊卷壓銘》記載的一篇判決書,表明周代時審判也是有制度可循的。
中國奴隸制是從夏朝開始,歷經商朝、西周、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已逐步消亡,到秦朝、漢朝奴隸制徹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時代,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成為奴隸,特別是商和西周的奴隸,大概絕大多數都來自這些人。從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銅器銘文可以看出,無論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敵對的方國、部落,都力爭在軍事行動中擒獲戰俘並掠取對方人口。商代貴族獲得的大量羌人、夷人俘虜,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則淪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有官奴和私屬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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