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Urban Landscaping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ULIA。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是由從事各類城市園林綠地規劃設計,組織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產、養護和經營,提供有關城市園林綠化技術諮詢、培訓、服務等業務的企業自願組成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Urban Landscap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 簡稱:中國綠化協會
資質評定,信用評價,

資質評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市場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特定需要,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市場秩序,促進企業能力的不斷提升,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做好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評定(以下稱資質評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園林綠化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質評定,是指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以下稱中國綠化協會)依據本管理辦法和資質等級標準對從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綜合能力和水平所進行的評價和認定。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綜合能力和水平包括人員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及效益情況、承包經營能力和業績等要素。
第二章 資質評定的機構
第四條 中國綠化協會設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評定工作委員會(以下稱資質評定委員會),負責協調、管理資質認定工作,對資質評定結果進行審核。
第五條 資質評定委員會下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評定中心(以下稱資質中心)作為中國綠化協會資質評定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資質評定工作。
第六條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評審機構(以下稱評審機構)負責在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認定的範圍內開展資質評審工作,包括對資質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及與資質等級標準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審核,並出具評審報告。
評審機構的管理辦法由中國綠化協會另行制定發布。
第三章 資質設定
第七條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以下稱綠化資質)是對企業從事城市園林綠化綜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觀評價,綠化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四個等級,其中一級最高。
綠化資質等級標準由中國綠化協會另行制定發布。
第八條 為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的需求,中國綠化協會將適時開展針對城市園林綠化不同環節設定的分項資質及針對市場特定需要而專門設定的專項資質的評定工作。
分項資質和專項資質的認定,原則上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和資質等級標準由中國綠化協會另行制定發布。
第九條 中國綠化協會對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登記管理。
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登記管理辦法由中國綠化協會另行制定發布。
第四章 資質申請與評定
第十條 凡從事城市園林綠化的企業,均可根據中國綠化協會發布的資質等級標準和自身能力水平情況,自願申請相應類別和級別的資質評定。
第十一條 資質評定根據評審與審定分離的原則,按照先由評審機構評審,再由中國綠化協會審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二條 申請資質評定的企業(以下稱申請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
(二)能夠提供與資質等級標準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承諾並遵守行業公約,並認同本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資質評定程式如下。
(一)申請企業向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二)評審機構接收申報材料後,組織實施檔案評審和現場評審並出具評審報告。
(三)評審機構在出具同意意見的評審報告後,將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提交至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
(四)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審查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並組織召開資質評審會。
(五)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將資質評審會結果報中國綠化協會資質評定委員會審定,並向通過審定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
第五章 資質證書管理
第十四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一年,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持證企業應按時完成換證申報認定,未按時完成換證申報認定的企業,其資質證書視為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 持證企業資質證書記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發生後30日內,向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提交資質證書變更申請材料,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核實無誤後,換髮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 持證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按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要求發布遺失聲明後,向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提交資質證書遺失補發申請,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核實無誤後,補發資質證書。
第六章 監督管理及投訴、申訴和罰則
第十八條 資質評定工作接受企業、用戶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 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可通過抽查及其他可行方式對評審機構的評審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 申請企業對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的資質評定工作過程或評定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中國綠化協會申訴。申請企業對評審機構的資質評定工作過程或評審機構的評審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投訴。
第二十一條 申請企業或持證企業在資質新申報、換證申報、提交年審信息及資質證書變更等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不配合執行本管理辦法等行為的,或存在塗改、偽造、租用、借用資質證書等行為的,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受理,或降級、暫停和撤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 評審機構及評審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存在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索賄受賄、弄虛作假及侵害申請企業合法權益等行為的,中國綠化協會資質中心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暫停、降低和撤銷評審資格等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綠化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信用評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自律,提高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素質,開展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以下稱中國綠化協會)會員企業。
第三條 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評價是行業自律行為,遵循“自願、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中國綠化協會成立中國城市園林綠化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稱信用評價委員會),負責指導信用評價工作,研究信用評價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制定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推動信用評價結果的社會套用。
第五條 信用評價委員會下設信用評價中心,負責組織、協調信用評價工作。
第六條 信用評價委員會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為信用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第三章 信用等級標準
第七條 信用評價委員會結合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特徵,採用定量與定性、動態與靜態、巨觀與微觀相結合的方法,組織制定中國城市園林綠化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
第八條 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評價等級共分“三等九級”,等級標準分為A、B、C三等,下設AAA、AA、A、BBB、BB、B、CCC、CC、C九級,每個等級均對應相應的信用狀況。
各信用等級對應的企業評分X分別為:
AAA級:90分≤X≤100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的安全保障,儘管環境因素可能會發生變化,但這些變化對受評主體的影響不會從根本上損害其相當穩定的發展趨勢,違約風險極低。
AA級:85分≤X<90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很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環境因素髮生不利變化時其穩定性可能會受到影響,但違約風險很低。
A級:80分≤X<85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經營的穩定性較強,對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能夠提供較好的安全保障,對於抵禦環境發生不利變化時的能力較弱,但違約風險較低。
BBB級:75分≤X<80分,在正常條件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但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存在或有違約風險。
BB級:70分≤X<75分,在正常條件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可以提供部分的安全保障,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存在一定違約風險。
B級:65分≤X<70分,在正常條件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在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不能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較大。
CCC級:60分≤X<65分,在正常條件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時不能提供保障,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很大,有一定違約損失,經營能力受到影響。
CC級:55分≤X<60分,在正常條件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不能保障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很大,違約損失較大,經營能力受到嚴重製約。
C級:X<55分,在正常條件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基本不具備履行相關經濟和社會責任的能力,發生不利經營環境時,違約風險很大,違約損失很大,基本喪失經營能力。第四章 參評條件和評價程式
第九條參評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2年以上,並具有1年以上穩定的經營記錄。
第十條評價程式包括企業申報、初評、公示、終評等階段。
(一)企業申報。參評企業在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網站下載填寫 “中國城市園林綠化信用評價申報表”,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參評企業應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負責。
(二)初評。信用評價中心根據參評企業提供的資料,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初步確定參評企業的信用等級並提出信用報告。
(三)公示。信用評價中心將初評結果在中國綠化協會網站上公示,接受會員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公示期7天。
(四)終評。公示期結束後,信用評價委員會組建由行業、財務、質量、信用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初評報告及公示反饋意見進行審核。經2/3以上評審委員認可的評價結果為最終結果。第五章 信用評價報告
第十一條 信用評價報告根據本辦法及城市園林綠化行業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採用專業的計算方法通過綜合分析後出具。
第十二條 信用評價報告一般由參評企業的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人力資源分析、運營效率分析、行業地位分析、財務實力分析、履約記錄及公共信用記錄等內容構成。第六章 信用評價結果推廣套用
第十三條中國綠化協會為參評企業頒發統一格式、統一編號的信用評價證書。
第十四條 信用評價結果在中國綠化協會網站上發布。
第十五條信用評價結果可在企業承接業務、企業宣傳中使用;可作為行政機關和有關行業自律組織監督管理、資質等級評定以及周期性檢驗和表彰評優等工作的參考依據;市場主體可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將本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評價指標之一。
第十六條中國綠化協會網站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實現信用信息的互通與共享;將評價結果納入商務領域信用信息系統資料庫,供各類企業、商業機構、金融機構、政府機構、各地方商務主管機關使用。第七章 工作管理
第十七條 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2年。2年期滿之前3個月,對參評企業進行複評,複評程式按本辦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2年期滿後,參評企業自願放棄複評的,原信用評價結果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建立參評企業動態管理制度,在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內實時跟蹤了解參評企業信用狀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且受到與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處罰的參評企業,撤銷其信用等級,並收回相關證書和標牌。對受到舉報投訴的參評企業,及時核實情況,並視情況對其信用等級做出調整。
當參評企業信用狀況發生變化後,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企業信用信息的管理辦法,建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信用檔案,規範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與使用等工作。
第二十條為保證信用評價工作的公正性,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最大限度減輕會員企業負擔的宗旨,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及財務管理制度,在信用評價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章 工作監督
第二十一條中國綠化協會在開展信用評價工作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嚴格依據本辦法以及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保證信用評價結果的公開、公正、科學和完整性。認真核實和處理收到的反饋信息和投訴,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督。
第二十三條 參與信用評價的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廉潔自律,恪盡職守,不得泄露參評機構商業秘密。對在信用評價工作有違紀行為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國綠化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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