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學者的責任

中國地質學者的責任

《中國地質學者的責任》是丁文江所著作品,出自於《丁文江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中國地質學者的責任
  • 作者丁文江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丁文江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編者:宋廣波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編者簡介,

作品原文

科學是世界的,是不分國界的,所以普通講起來,中國科學家的責任與其他國家的科學家完全沒有分別。例如我們不能說中國的天文算學,算學者,或是理化學者,有與外國同類學者不相同的責任。
但是有幾種科學,因為它所研究的材料,根本有地域性質,所以研究這種科學的人,也就因為地域不同的關係,發生不同的責任。地質學就是這種科學之一。所以研究地質的人,往往對於世界和對於本國,有特別的義務。因為一來材料不同:甲地方所有的材料,往往乙地方沒有!所以有許多原則可以發見於甲,而不能發見於乙。二來無論甚么地域,都是地球的一部分。地質學是研究全地球的歷史的;那一部分的歷史,沒有研究清楚,地質學全部都受相當的影響。而且一個地域總與連帶的地域有關係。往往因為臨近的區域地質不明了,本區域內許多問題,也不能解決。或是甲乙兩個地域,不相連續,一個問題在甲地研究,得到一種結論,在乙地研究,又得一種結論。這兩種結論,往往不能完全符合。一定要把甲乙之間的地方,研究比較,才能夠融合貫通。三來因地質調查在各國都變成政府的事業:除去所謂純粹科學之外,不能不注意於套用。
近代工業最重要的是原料供給問題,而這種原料,十有八九是地裡面取出來的。在本地域範圍以內,研究重要的原料的儲藏質量,是各國地質學者對於他本國最重要的責任。
這個問題,範圍太廣了,性質太複雜了,不一次講演所能講得完的。我今天只能就上邊所說的幾條綱領,逐一舉幾個例,來供大家參考。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丁文江(1887—1936),字在君,江蘇泰興人。中國地質事業的主要奠基人。先後留學日本、英國。1913年創辦地質研究所,任地質研究所所長兼地質調查所所長。1919年隨梁啓超到歐洲。1921年任北票煤礦公司總經理。1922年籌建中國地質學會。1923年發起“科學與人生觀”論戰。1924年任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1926年任淞滬商埠督辦公署總辦,推行新市政。1929年組織西南地質調查隊。1931年任北京大學研究教授。1932年參與創辦《獨立評論》。1934年任中央研究院總幹事,建立基金制度,創建評議會。代表性地質報告收入《丁文江先生地質調查報告》,另有《中華民國新地圖》《爨文叢刻(甲編)》《梁啓超年譜長編》等。

編者簡介

宋廣波,山東章丘人,1970年生。先後就讀於曲阜師範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兼胡適研究會秘書長。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思想史、學術史。出版有《丁文江年譜》《胡適與紅學》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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