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跳棋協會

中國國際跳棋協會

中國國際跳棋協會(Chinese Draughts Association ,CDA),經民政部正常於2009年12月4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跳棋協會
  • 外文名:Chinese Draughts Association,CDA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國家體育總局
  • 登記證號:4889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21721T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結構,組織章程,理事成員,組織機構,成立大會,大事記,

發展歷史

協會成立的背景在我國國際跳棋協會成立前,由於沒有相應的組織,我們在國際跳棋的競賽組織和隊伍備戰工作上存在諸多問題:無法順暢地和世界國際跳棋聯合會進行聯絡,無法享受到世界國際跳棋聯合會成員單位所能夠享受到的待遇,無法獲得世界國際跳棋聯合會的全部競賽信息,不能獲得世界國際跳棋聯合會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技術援助,給我們組織和參加世界智力運動會和世界國際跳棋聯合會舉辦的其他國際比賽帶來了較大難度。成立全國性國際跳棋協會,便於我們組織和參加世界性的國際跳棋競賽活動。
中國國際跳棋協會
成立協會是保障國際跳棋今後在中國健康持續發展的需要,這已經成為了大家的共識。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發展體育項目,是促進體育社會化的有效途徑。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國際跳棋的發展要走社會化和市場化的道路,成立全國性協會能更好調動和發揮社會的積極因素,有效地開拓市場,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充滿活力的管理體制,更好地發揮其在規範市場行為中的作用,引導國際跳棋項目在中國健康、持續地發展,為國家社會建設服務。
同時,我們深刻地認識到,成立協會能夠更好地發揮我們在國際相關體育組織中的作用。據國際同行介紹,由於首屆世界智力運動會的舉辦,促進了國際跳棋在全球特別是亞洲的開展。韓國、朝鮮、日本、菲律賓、新加坡及台灣地區等均開始推廣國際跳棋,並籌備加入世界國際跳棋聯合會。因此,我國能夠儘早地成立協會,並加入國際跳棋聯合會,更有利於發揮中國在國際組織中的積極作用。
正是基於以上的各種現實要求,中國國際跳棋協會才得以在該項運動正式引入國內兩年多的時間後就成立了。
協會成立的過程
協會成立大會於2009年12月4日在北京中國棋院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60多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主要議程如下: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劉思明做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籌備情況的工作報告;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陳澤蘭對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章程、組織機構和人員組成情況進行了說明;
總局人事司領導宣讀了總局擬批覆的中國國際跳棋協會主席、副主席、特邀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
與會代表就協會章程、組織機構人選和下設分支機構人選進行表決;
總局人事司領導向中國國際跳棋協會主席頒發證書;
中國國際跳棋協會主席向協會副主席、特邀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頒發證書;
中國國際跳棋協會
國家體育總局主任助理曉敏做重要講話。
協會成立大會上,與會代表一致通過了《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章程》,選舉出了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的領導機構和分支機構負責人。
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曉敏在講話中說,在首屆世智會的推動下,在總局棋牌中心的具體指導下,各地棋管部門利用有限的資源,積極開展國際跳棋運動的普及與推廣工作。作為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共有29個省區市的近150名運動員報名參賽,這充分說明:在短短兩年的時間裡,國際跳棋這個新興的棋種呈現出起點高、速度快、勢頭好、成效顯著的可喜發展態勢。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國際國際跳棋協會應運而生。值此偉大祖國60華誕、全國智力運動會圓滿舉辦之際,成立中國國際跳棋協會,召開中國國際跳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具有重要意義。

主要職能

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的業務範圍有:
1、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國際跳棋運動的開展;
2、組織開展國際跳棋運動的普及推廣活動,豐富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
3、研究制定本項目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全國競賽制度、競賽計畫、競賽規則、規程,技術等級標準、管理辦法,場地、器材標準以及國際活動計畫,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指導本項目訓練基地建設和優秀運動員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國家集訓隊;
5、組織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提高科學訓練和管理水平;
6、開展國際跳棋宣傳和文化研究工作。

組織結構

領導成員
姓名
性別
協會職務
單位及職務
陳至立
名譽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楊俊安
主 席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
褚 波
副主席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主任
范廣升
副主席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澤蘭
副主席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路生
副主席
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黨委書記
高占志
副主席
吉林省體育局副局長
林曉華
副主席
湖北省體育局副局長
廖思紅
副主席
中共麗水市委常委、統戰部長
陳正湘
副主席
原湖南省體育局巡視員
謝昌晶
副主席
廣東省體育局副局長
嚴家棟
副主席
上海市體育局副巡視員
徐大義
副主席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山東省分會副主席
楊 一
副主席
重慶市體育局副巡視員
鄭秀貴
特邀副主席
浙江星球棋牌有限公司總經理
夏金娟
秘書長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國際跳棋部主任
郝 強
副秘書長
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綜合處處長
田紅衛
副秘書長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外事部主任
武 力
副秘書長
原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網路事業拓展部主任
林麗梅
副秘書長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國際跳棋部副主任
張 坦
副秘書長
原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國際跳棋部項目主管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國際跳棋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Draught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D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國際跳棋運動的組織和熱愛國際跳棋運動的個人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團結廣大國際跳棋工作者、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這一項目的人士,調動和發揮一切積極因素,為普及和發展中國的國際跳棋運動,提高國際跳棋運動技術水平,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構建和諧社會服務;開展國際交流,為擴大和促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設在北京崇文區天壇東路8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國際跳棋運動的開展;
(二)組織開展國際跳棋運動的普及推廣活動,豐富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
(三)研究制定本項目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全國競賽制度、競賽計畫、競賽規則、規程,技術等級標準、管理辦法,場地、器材標準以及國際活動計畫,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指導本項目訓練基地建設和優秀運動員的培養,管理本項目的國家集訓隊;
(五)組織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提高科學訓練和管理水平;
(六)開展國際跳棋宣傳和文化研究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由國際跳棋協會、俱樂部等組織構成。個人會員由熱愛國際跳棋運動的個人組成。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執行委員會或常務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執行委員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類比賽、培訓和活動的權利;
(三)單位會員有舉辦本轄區或本系統內各類國際跳棋比賽和活動以及申辦各類比賽和活動的權利;
(四)有優先獲得本團體服務的權利;
(五)有對本團體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本團體制定的競賽規程、規則;
(四)積極開展各類國際跳棋比賽和活動;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團體組織的比賽和活動;
(六)按時交納會費;
(七)承擔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八)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九)單位會員應努力提高本轄區或本系統國際跳棋運動的水平。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一)單位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本團體提交退會報告,交回會員證書,並在解決完與本團體及其他會員之間的財務問題後退會;
(二)個人會員退會,直接或經地方國際跳棋協會向本團體提出退會要求即可退會。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執行委員會或常務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其會員資格予以取消: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二)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團體造成重大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執行委員會或常務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其會員資格暫停:
(一)單位會員:
1、不按時交納會費;
2、違反本章程及有關規定;
3、6個月內未組織和開展國際跳棋比賽和活動;
4、一年不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比賽和活動。
(二)個人會員:
1、違反本章程及有關規定;
2、不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資格暫停,會員應有的本團體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暫停;會員退會或會員資格被取消,會員應有的本團體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取消。
第十六條 會員重新入會:
會員在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重新要求成為本團體會員,即為重新入會。會員重新入會,均須按照入會程式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本團體章程;
(二)確定、修改本團體會旗、會徽;
(三)選舉和罷免執行委員;
(四)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五)聽取、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聽取審議協會各專項委員會工作報告;
(六)討論通過重要提案決議;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國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條 執行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執行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團體主席、副主席、司庫、秘書長、常務執行委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暫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定全國國際跳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審議並通過國家集訓隊的選拔方案;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審議、決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執行委員會須有2/3以上執行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執行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執行委員會,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常務執行委員人數不超執行委員會人數的1/3。
常務執行委員會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執行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執行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由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委員會、常務執行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及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執行委員會或常務執行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協會各辦事機構工作人員、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執行委員會或常務執行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會旗、會徽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本團體統一製作、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使用。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 4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執行委員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單。

理事成員

名譽主席:陳至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主席:劉思明,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主任
副主席:褚波、范廣升、陳澤蘭、王洛生
秘書長:夏金娟,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綜合發展部主任

組織機構

技術訓練委員會
競賽裁判委員會
會員管理委員會
普及推廣委員會
市場開發委員會
新聞宣傳委員會

成立大會

2009年12月4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國際跳棋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全國代表大會。
國際跳棋元老楊永國際跳棋元老楊永
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曉敏,總局人事司領導等有關領導以及來自全國各地的代表出席了大會。
黨委書記褚波同志主持成立大會。
大會聽取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劉思明同志關於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籌委會工作報告。
通過《中國國際跳棋協會章程》(草案)。

大事記

2007年,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管理國際跳棋項目並在全國開展活動。
2009年6月15日,民政部下發檔案,同意籌備成立中國國際跳棋協會。
2011年12月5日,國家體育總局正式批覆國際跳棋為我國試開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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