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

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

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China Ballroom Dance Federation,CBDF)成立於1986年,由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
  • 外文名:China Ballroom Dance Federation,CBDF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四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組織結構

名譽會長:姚正林
藝術顧問:尹衛東
常年法律顧問:宋貞楨
會長:謝龍祥
常務副會長:李安春
執行副會長:張谷蘭
副會長:許金蘭
尹飛
錢曉萍
秘書長:王紅軍
執行秘書長:李華蘇
常務副秘書長:甄玉明
副秘書長:錢審長
對外聯絡部部長:季連宇
對外聯絡部:馮思玲申紀蘭 張素珍 豐新蘭 李學敏 陳義青 
競賽部部長:許金蘭
競賽部:張銀林杜曉鳳 常愛玉 李玲琴 張蘭香 丁玉萍 
宣傳部部長:王玉蓮
宣傳部:左芬月 王鮮朵  閆金萍 賈桂梓 劉芬萍 許凌雲 
考級部部長:王紅軍
考級部:秦麗麗仔主籃 張俊玲 張 晶 樊英英 李 健 李懷蓮
培訓部部長:王世林
培訓部:魏媛媛 任改英 段新民 路民牛 張蘇麗 張莉清
青少年發展部部長:張非凡
青少年發展部:陳琳琳 高 陽 辛 彥 吳鳳琴 肖淑芳 戴大雙
市場開發推广部部長:吳月英
市場開發推广部:林立 岳喜芳 王向東 李春哲 辛曉環 孟 玲
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常務理事:李明
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常務副會長:曹琳
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副秘書長(對外聯絡考級部副部長):童鵬
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常務副會長、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考試官、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對外考級部副部長:陳辰

常務理事:
朱健超 曾令健 李偉芬 鄧衛玲 李昊天 秦思聰 江展鵬 張笑愚 王自強 許炫明 徐雪松 祝燊妮,曾鑒荃,影台放嘗沈緩玲,林蔚婭,張尉培,王順昀,馮納芸,陳環蓓,梁金若,趙郁娟,秦叢桂,孫秋宛,李華,孫燕花,趙吏璐,錢齊靜,孫薦滿,充催吳春結,白啟瑩,秦儀嘉 趙磊苹,余麗萍,李榮亞,沈榮東,滕輝,劉莉,楊沭新,夏芸燁,洪衛,付陸斯,仲祖林,梁立軍,王姍姍,沈右東,梁素雲,王成兵,丁學,榮艷平,郭媛媛,趙素華,陳躍平,吉洪洪、孟冬梅、胡紅祥、
理事
張琳琳 王豐聯 劉雯月 證明民 肖萬銀 於留成、張良成、尚憲民、孫增良、溫孚江、董樹亭、張敬合、張憲省、姚來昌、張立德 董新勝、吳光偉、周 林、劉志偉、解忠芬、王傳洵、王德春、王漢忠、高 勇、米慶華、王振林、石 林、張保衛、邢金亮、苑來學、閔雅賢、於 林、趙坤祥、宋長青、鞏建修、耿傳興、劉子宜、張恩祥 鄭國生、齊向東、邱潤剛、劉觀浦、馮憲修、毛依群、霍深源、孫守良、陳培喜、嵇景濤、姚寶剛、宋其基、張樹慶、王憲金、劉傳寶、車先禮、梁淑華、佟錦洪、倪才培、徐傳升、馬興倫、鞏向來、姬長山、朽妹駝金緒德、趙新華、宗德義、曹繼廣、李廣義、王中華、孫麗珠、房愛理、董玉智、許方振、倪國祥、孫丕訪、張先岐、於學勤、李長勝、劉 維、董厚奎、王以祥、高春元、魏立政、劉同利、高哲學、胡敦業、姜宗福、周長新、蓋會全、李柏山、陳兆柱、梁希臣、李和濱、馬學文、王昌誠、宿 令、葉本法、李林山、孔繁榮 李 岩、康小平、王明福、吳茂東、王一川、王延耀、郭文武、連恆才、呂蘭芳、陳明梓、陳秀梅、王再興、楊永青、孫承江、常安英、符連申、楊 毅、劉澤芳、夏亞東、亓偉勝、蘇寶勝、顏承訓、李衛東、王海傳、井明倫、孫明貞、閻光喜、高阿惠、林 娜、蔣洪華、安緒常、亓振媛、李志湖、周長俊、張培仁、宋洪海、韓興榮、張麗波、丁成明、丁兆堂、李其才、藍孝新、趙龍群、劉孟臣、董曉紅、趙延兵、李 鋒、謝勝利、陳躍南、鄭 鋒、束 宏、亓愛收、李 利、趙祥奎、許立傑、聶成芳、魏傳法、王紅岩、劉立權、田保狀、徐慕寧、馬傳禮、陳濟京、蹤 明、張世堯、周 清、王 娟、孫希蘭、趙錫平、李樹楓、李加和、汪培毅、張樂柱、張 舒、張傳鑒、張庚靈、蘇樹民、趙衍剛、王明江、張德泉、楊 鋒、李恩朴、王寶華、蘇鹹勇、王春環、高令亭、田瑞太、李廣林、張慶坤、李明勤、李傳亭、安其民、葛衍生、李樂峰、崔慶信、蔚立喜、李叢梅、夏 波、劉 驄、張新明、王愛平、呂善英、李光資、孫兆寧、黃紅霞、張玲玲、胡紅梅、史麗慧、蘇潔、慨踏屑張麗銀、古英、宋亞波、張麗霞、黃麗雲、李冬梅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英文縮寫名稱為:“CBDF”。榆簽故
第譽備重愚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全國範圍內國際標準舞非營利性的專業組織,在香港正式註冊.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組織會員學習和交流,為會員提供學習、考級和比賽的機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聯合會會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會員及各地協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教師及裁判考級及考牌;青少年考級考牌;
(二)協助各國、全國各地組織好比賽;
(三)向會員和有關方面提供有關舞蹈技術諮詢;
(四)根據有關主管機關和會員的委託,協助調查相關事宜;
(五)組織大型的教學及演出等活動;
(六)開展符合本會章程公益事業和投資事項;
(七)承辦國內外相應協會委託的有關業務,開展與本會業務有關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和會費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經協會批准同意;
(四)同意並遵守本會制定的規定。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入會條件;
(三)交納會費並簽訂由本會統一印製的憑證;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憑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風險保障和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在按本會的規定結清當年應交會費後,會員資格終止。
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依據章程規定科學合理地制定會費標準。
第十五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理事會或理事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費標準按本會執行的會費標準,在理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標準上限的範圍內, 由會長辦公會議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的名額根據會員數量的一定比例確定和分配。
第二十條 理事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
(四)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業務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會員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會議行使其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秘書長會議行使第十九條(三)、(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前,應徵求常務理事的意見,並將決定通報各常務理事。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德操守好、專業水準強、有代表性予以推薦、遴選、任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七)具有較高的與本會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水平。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分管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和上款各個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應當由會長(秘書長)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本會章程規定收取會費。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政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協會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共同提出終止協定。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協定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2008年1月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在名單中,謹防上當受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英文縮寫名稱為:“CBDF”。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全國範圍內國際標準舞非營利性的專業組織,在香港正式註冊.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組織會員學習和交流,為會員提供學習、考級和比賽的機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聯合會會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會員及各地協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教師及裁判考級及考牌;青少年考級考牌;
(二)協助各國、全國各地組織好比賽;
(三)向會員和有關方面提供有關舞蹈技術諮詢;
(四)根據有關主管機關和會員的委託,協助調查相關事宜;
(五)組織大型的教學及演出等活動;
(六)開展符合本會章程公益事業和投資事項;
(七)承辦國內外相應協會委託的有關業務,開展與本會業務有關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和會費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經協會批准同意;
(四)同意並遵守本會制定的規定。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入會條件;
(三)交納會費並簽訂由本會統一印製的憑證;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憑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風險保障和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在按本會的規定結清當年應交會費後,會員資格終止。
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依據章程規定科學合理地制定會費標準。
第十五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理事會或理事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費標準按本會執行的會費標準,在理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標準上限的範圍內, 由會長辦公會議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的名額根據會員數量的一定比例確定和分配。
第二十條 理事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
(四)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業務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會員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會議行使其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秘書長會議行使第十九條(三)、(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前,應徵求常務理事的意見,並將決定通報各常務理事。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德操守好、專業水準強、有代表性予以推薦、遴選、任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七)具有較高的與本會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水平。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分管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秘書長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和上款各個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應當由會長(秘書長)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 本會按照本會章程規定收取會費。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政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協會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共同提出終止協定。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協定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2008年1月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標準舞聯合會在名單中,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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