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18-2019)》(以下簡稱2018-2019年度報告)是中國唯一專門針對中國國際商事仲裁發展所做的年度總結,2018-2019年度報告通過大數據分析以及對典型案例的剖析,首次總結涉“一帶一路”國家/地區商事爭議案件的特點和特色、當事人處理涉外商事爭議案件的經驗與啟示,並提出風險防範建議。
2019年,《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18-2019)》中英文版在京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年度報告(2018-2019)
報告亮點
據王承傑介紹,2018-2019年度報告主要呈現以下亮點:一是在中國國際商事仲裁的發展概況部分,為追求研究的時效性,與往年年度報告立足當年度數據相比,2018-2019年度報告涵蓋了2018年度中國國際商事仲裁案件數據和2018年-2019年6月份的仲裁實踐概況,並對此進行梳理分析,概述中國國際商事仲裁政策和法制的發展情況,以及中國國際商事仲裁理論研究的動態進展。
二是進行了“中國涉‘一帶一路’國家/地區仲裁實踐觀察”,從貿仲審結的涉“一帶一路”國家仲裁案件中,蒐集和選取了263件典型案例,在隱去當事人、仲裁員、案號等信息後,通過大數據分析以及對典型案例的剖析,首次總結了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商事爭議案件的特點和特色,當事人處理涉外商事爭議案件的經驗與啟示,並提出風險防範的建議。
三是緊密結合實踐熱點難點,以近幾年業務發展最為迅猛、市場交易規模巨大、涉及法律問題相對複雜多樣以及違約糾紛頻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為視角,就金融糾紛案件處理的最新發展、問題和挑戰進行論述和分析,完成了“中國金融仲裁實踐觀察”。
四是關注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值中國簽署《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定公約》(又稱《新加坡公約》)之際,以專章介紹《新加坡調解公約》的背景和基本內容,著重分析了公約項下的調解與仲裁程式中調解的關係,以及加入公約對中國現行立法的影響,並提出了中國加入公約後現有“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工作需要注意的問題。
五是繼續由曾經長期從事全國涉外仲裁案件司法審查與監督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完成對中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情況的研究,相關數據具有權威性,所選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意義,評論視角亦可反映我國司法的主流意見,使年度報告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和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