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ssociation,CIEA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四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主要職能,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是一個從事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國際性團體。其宗旨是:通過民間的國際經濟文化交流,加強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科學進步、文化繁榮服務,為促進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理事會全體會議。由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先生任永遠名譽會長;全國政協副主席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先生任名譽會長;中國首任駐美大使、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原會長柴澤民先生任會長。理事會由近百名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組成,其中包括中國著名的科學家、藝術家、學者、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等。理事會的執行機構設有主管各領域交流的業務部門;辦公室、人事、行政等職能部門以及書刊音像出版社、演出展覽等多個經營機構,《中國國際經濟文化交流》雜誌發行190多個國家和地區,同全國二十多個省、市、自治區對外交流機構有著密切的聯繫與合作。
長期以來,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積極探索,在不同領域開展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交流範圍涵蓋文化藝術、科學技術、政治經濟、民族宗教、新聞出版、學術研究、教育體育、現代管理等方面;交流形式包括舉辦文藝演出和各類展覽、召開國際會議和學術研討、組織考察採訪和專題講座,以及合作拍片、書刊交流等多種方式。先後接待了來自亞洲、歐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等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各類團體和個人,同時組團出訪了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共一百餘批,近千人次。
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已經逐步發展成為中國民間對外文化交流工作中一支重要力量。黨和國家領導人江澤民、錢其琛、喬石、程思遠等都先後為交流事業題詞。通過文化交流活動的不斷開展,促進會擁有了一支具有較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的專業交流團隊,具備了開展多領域,多學科,多方位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的組織管理能力,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民間國際文化交流的工作網路。

組織章程

第一條  總 則
中文名稱: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簡稱為促進會)
英文名稱:China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IEA
第二條 促進會是從事綜合性民間國際文化交流的國際性、非官方、非贏利的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促進會的宗旨是:在開展活動中,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廣泛的國際交流活動,加強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促進中國文化、經濟、科技、社會的發展,促進世界和平。
第四條 促進會接受政府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促進會秘書處地址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促進會的業務範圍:
(一) 致力於開展國際間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的交流
活動;
(二) 與各國、各地區的團體、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建立交流與合作
關係;
(三) 在國內外組織演出、展覽、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及友好訪問等活
動。
第三章 理  事
第七條 促進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社會各界有影響、有聲望的老中青人士組成,為個人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積極參加文化社會交流活動。
第九條 理事加入本團體的程式是:
(一)由本人申請或理事會成員提名;
(二)經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者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理事證書。
第十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委託的工作;
(四)及時向本團體反映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理事退出本團體應向理事會書面提出並交回理事證書。
第十三條 理事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議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個負責人任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全體會議,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
(三)審核通過本團體的工作計畫;
(四)審核通過本團體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組成理事會議。在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全體會議職權,領導本團體開展各項工作,其職權是:
(一)監督落實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下一屆理事會全體會議;
(三)負責理事會的換屆工作;
(四)向理事會全體會議報告本團體的工作;
(五)討論理事人選;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團體聘請總顧問、高級顧問、名譽理事,為促進會工作及交流項目提供諮詢並參加有關活動。
第二十條 本團體的常設工作機構實行秘書長責任制,在理事會議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90周歲,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任。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其不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全體會議、理事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二)有關方面的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的經費用於日常開支、本章程規定業務範圍內的各項交流活動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準確。
第三十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介紹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原則
第三十二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議審議後,交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經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後15日內,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報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終止活動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經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家《登記管理條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二OOO年八月二十一日經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全體會議及其工作機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6年4月19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在名單中,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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