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宗旨
聯盟是以技術創新需求為紐帶、以契約關係為保障,有效整合行業產、學、研各方資源,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共同研究,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標準、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維護行業秩序、加強行業自律,進行可穿戴計算技術的推廣宣傳,加速推動相關技術的產業化運用,提高我國可穿戴計算產業的整體技術水平,貫徹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實現協同合作,推動創新,共贏共榮。
聯盟任務
聯盟的核心任務是以推進我國可穿戴計算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為目標,建立產業上下游、產學研信息、智慧財產權等資源共享機制,建立與政府溝通的渠道及人才培養、國際合作的平台,推動標準、評價、質量檢測體系的建立,促進成員單位的自身發展,提升我國可穿戴計算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聯盟組織機構
聯盟將充分發揮平台優勢,下設理事會專家顧問委員會、投資與產業促進委員會、企業與創新發展委員會、標準與培訓委員會4大專業委員會與秘書處。
聯盟會員
聯盟加入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聯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關內容;
(2) 聯盟是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性組織,其會員由地方政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投資機構所組成。
(3) 擁有參與和承擔聯盟有關工作的實力,致力於推動可穿戴產業技術創新;
(4) 各聯盟成員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業界有一定的影響。
申請加入聯盟的單位應提交書面申請,經聯盟理事會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加入單位需簽署協定方可成為正式成員,由理事會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聯盟大事記
2014年8月18日-20日 第九屆中國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決賽(西安)
2014年9月19日中國可穿戴計算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籌備會
2014年10月30日 中國可穿戴計算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立大會暨中國可穿戴論壇
2015年4月27日 中國可穿戴計算產業聯盟年會暨2015中國可穿戴計算產業論壇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 中國可穿戴計算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China Wearable Computing Innovation & StrategicAlliance , 縮寫為CWCISA,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是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教育部及
工業與信息化部等19 個部委指導下,由中國投資協會發起,地方政府、可穿戴計算上下游企業、科研機構、投資機構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共同支持,由從事產品與服務的製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會中介組織和管理機構自願參加組成的產業推進團體。
第四條 聯盟的宗旨是以技術創新需求為紐帶、以契約關係為保障,有效整合行業產、學、研各方資源,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共同研究,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標準、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維護行業秩序、加強行業自律,進行可穿戴計算技術的推廣宣傳,加速推動相關技術的產業化運用,提高我國可穿戴計算產業的整體技術水平,貫徹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實現協同合作,推動創新,共贏共榮。
第五條 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第二章 聯盟任務
第七條 聯盟的核心任務是以推進我國可穿戴計算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為目標,建立產業上下游、產學研信息、智慧財產權等資源共享機制,建立與政府溝通的渠道及人才培養、國際合作的平台,推動標準、評價、質量檢測體系的建立,促進成員單位的自身發展,提升我國可穿戴計算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1、建立中國可穿戴計算行業標準研究平台,推進行業規範化發展;
2、建立可穿戴計算投融資對接服務平台,幫助中小企業和研發團隊拓展融資渠道;
3、建立可穿戴計算技術與產品論證服務標準,幫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術論證和產品市場評估;
4、建立可穿戴計算技術與產品推廣平台,協助成員單位推廣優秀的產品和技術;
5、建立可穿戴計算聯盟內的信息互動平台,及時分享國內外最新行業動態,了解國際最新科研成果和市場趨勢;
6、建立可穿戴計算聯盟產業促進平台,協助企業申請國家地方相關扶持政策,幫助企業申報各獎項;
7、建立可穿戴計算聯盟智慧財產權保護平台,協助企業及創業團隊申請專利,技術評定,以及促進聯盟內成員單位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共享。
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八條 聯盟組織機構設定為:理事會、專家與顧問委員會、投資與產業促進委員會、企業創新與發展委員會、標準與培訓委員會、秘書處。
1、理事會為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聯盟成員單位派出的現職人員組成,其成員由政府領導、理事單位領導、業內知名企業家、行業資深專家等構成,任職人員應為聯盟成員單位法人代表或高層領導。理事會設理事長1 人,常務副理事長1 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會任期為兩年。換屆時理事會成員是否變更由派出單位決定。理事會由中國工程院俞夢孫院士出任理事長,理事會下轄各常態工作組織;理事會理事長任期兩年,可以連任。新任理事長由聯盟理事會常務理事以上成員自薦,並最終投票產生。每年召開二次理事會工作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常務理事參加。討論聯盟工作進展,制定工作計畫;
2、 專家顧問委員會為聯盟技術決策機構,由技術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共同組成。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聯盟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任職。專家委員會成員由聯盟成員單位推薦,理事會批准並簽訂保密協定後秘書處備案。專家委員會任期為三年。
3、秘書處為聯盟理事會執行機構。聯盟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設秘書長1 名,由聯盟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批准後任職。秘書長向理事會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秘書處工作人員任期為三年。
第九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的職責:
(1)選舉產生聯盟理事長,決定秘書長、專家委員會主席的任職和罷免事項;
(2)維持聯盟穩定運行,批准聯盟《章程》修訂事項和聯盟重要的內部管理檔案;
(3)決定聯盟技術發展方向和重大項目(專題、課題)立項;
(4)批准聯盟年度財務預(決)算,協調資金籌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項;
(5)定期組織召開聯盟理事會和擴大會議,遇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理事會或擴大會議聽取聯盟成員對聯盟工作和發展意見;
(6)聽取和審議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報告;
(7)決定聯盟成員的加入和除名事項;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理事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理事長或其委託理事長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委託人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或委託人三分之二及以上通過即可生效。對於項目立項、審批、申報和資金分配等重要事項,需經過理事會會議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另外涉及以下內容的事項須經理事會成員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本章程、有關專利許可的協定及相關約定;
(2)聯盟的終止、解散、分立、合併;
(3)其它理事會認為須經理事會成員一致通過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專家顧問委員會
1、專家顧問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制定聯盟的技術發展方向,根據行業技術發展趨勢提出項目計畫,編制或審議重點項目實施方案;
(2)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3)對聯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就資金籌措、使用等提出建議;
2、專家顧問委員會的任期為三年,換屆應在理事會換屆後三個月內完成,可連選連任。專家顧問委員會成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每屆人員更換比例原則上應不超過50%,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十一條 秘書處
1、秘書處的職責:
(1)執行理事會決議,負責聯盟日常事務;
(2)負責理事會的籌備,向理事會作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3)負責受理聯盟外單位加入聯盟的申請,對其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4)負責受理聯盟項目(專題,課題)的立項申請,經形式審查後,提交專家委員會評議、理事會審批;
(5)負責組織向有關部門申報項目。
(6)對項目智慧財產權歸屬、成果推廣等事項進行登記。
(7)負責智慧財產權歸屬等事項的協調、調查等工作;
2、秘書處工作人員的任期為三年,換屆應在理事會換屆後三個月內完成,可連選連任。秘書處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每屆人員更換比例原則上應不超過50%,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的條件:
聯盟加入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聯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關內容;
(2) 聯盟是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性組織,其會員由地方政府、可穿戴計算上下游企業、科研機構、投資機構所組成。
(3) 擁有參與和承擔聯盟有關工作的實力,致力於推動可穿戴產業技術創新;
(4) 各聯盟成員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業界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三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單位應提交書面申請,經聯盟理事會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加入單位需簽署協定方可成為正式成員,由理事會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第十四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1)參與聯盟各服務平台工作,並享受各平台提供的專業服務;
(2)有權就聯盟應組織實施的項目、聯盟的發展提出建議;
(3)對聯盟專家委員會成員,擁有優先推薦權利;
(4)獲得聯盟服務優先權,如:以優惠的條件獲得聯盟提供的各種服務;
(5)對聯盟理事會及其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1)以推動聯盟成員的共同發展為己任,積極維護聯盟成員共同利益,為聯盟的發展和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獻計獻策,推進聯盟建設;
(2)擁護和遵守本章程,執行聯盟理事會的各項決議和各項規定;
(3)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聯盟聲譽和侵害盟員利益的活動;
(4)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5)可自願提供對聯盟的資助;
(6)對於聯盟的工作積極配合
第十六條 聯盟成員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式
(1)向聯盟秘書處索取聯盟加入申請書;
(2)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填寫完整的聯盟加入申請書及單位資質複印件;
(3)聯盟秘書處初審申請表並上報聯盟理事會;
(4)聯盟理事會審議通過;
(5)簽署相關協定;
(6)成為聯盟會員,由理事會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2、聯盟成員的退出
(1)聯盟成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對遺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秘書處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於七個工作日內報聯盟理事會批准;
(2)聯盟成員退出後,向聯盟繳納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3)聯盟成員退出後,須交回會員證;
(4)聯盟成員退出後,三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3、聯盟成員的除名
聯盟成員有以下行為之一時,經秘書處核實,可提請
理事會決定是否對其除名。
(1)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聯盟其他管理規定的;
(2)損毀聯盟信譽的;
(3)不執行理事會決議的;
(4)因重大違法違紀被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的。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單位名稱變更:
當聯盟成員單位名稱發生改變時,應在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一個月以內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並附上以下資料:
(1)更名公告函,並加蓋更名前後單位公章;
(2)新的單位資質複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並加蓋更名後的單位公章;
(3)行政管理部門的變更登記情況表的複印件並加蓋更名後的單位公章。
第五章 資金籌措和管理
第十八條 聯盟經費包括日常辦公費用和項目經費。
第十九條 聯盟經費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籌集:
(1)聯盟成員的自籌經費(包括成員的捐贈);
(2)產品展示、信息交流活動、招投標項目合作以及業務技術培訓等有償服務的收益;
(3)各種諮詢服務的收益;
(4)創業基金及專項基金;
(5)國家、地方政府撥款的項目經費;
(6)地方政府提供的資助經費;
(7)其他渠道籌集的經費。
第二十條 日常辦公經費主要用於聯盟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經費以及理事會批准的其他支出。辦公經費來源於聯盟秘書處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籌集及聯盟成員捐贈。
第二十一條 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核算,專項開支,並接受理事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聯盟的活動經費全部用於聯盟會議等活動、與聯盟工作計畫有關的專項工作和各工作組相關工作的啟動、技術或市場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 聯盟秘書處負責財務工作,並接受理事會的質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表決並同意通過後即時生效。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修改方案,交聯盟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可穿戴計算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