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是我國
奴隸社會的地皮國有制度,西周時盛行。當時,門路和渠道縱橫交織,把地皮分開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
井田”。
屯田制:指的是使用士兵和農人墾種荒地,以取得隊伍撫育和
稅糧.又有
軍屯,民屯和
商屯之分.商屯亦稱鹽屯,明鹽商為了便於在邊田產區納糧換鹽而辦的屯墾.這是在明朝了,而民屯和軍屯便是所說的屯田.而屯田制便是以屯田為目標而創建的一種制度,由曹操創建.
占田制,西晉頒布的土地、
賦稅制度。從占田制的內容看,它是一種既保證
政府收入,又保護
士族特權的一種土地制度。占田制並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將地主的田地授與農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壞的前提下,允許農民占墾荒地,占田制中對於官僚士族占田、蔭客、蔭親屬等特權的規定,其主要精神不在於對官僚士族的特權加以限制,而在於確認和保護他們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戶口的既成事實。
均田制:中國古代北魏至唐中葉封建政府推行的地皮分派制度。西晉末年,中國北方在
永嘉之亂之後,戶口遷移,地皮荒涼,國度
錢糧收入受到緊要影響。為擔保國度錢糧來歷,北魏孝文帝於太和九年(
公元485年)宣布均田制並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