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預審制度研究

中國刑事預審制度研究

《中國刑事預審制度研究》是2019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刑事預審制度研究
  • 作者:羅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3月
  • 頁數:245 頁
  • 定價:36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148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一、針對我國現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預審”與域外所稱的“刑事預審”在概念上並不一致的問題,本書在吸收和借鑑國內外各方觀點的基礎上,對刑事預審的概念進行了重新定位。
二、釐清了刑事預審、刑事預審程式和刑事預審制度的概念和相互關係,並指出三者在司法實踐中呈現出相輔相成和相互制約的關係,必須依法準確適用。
三、明確指出刑事預審制度不僅是一種司法審查制度,而且應當是一種程式性司法審查制度。
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鑑域外司法令狀制度適用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分步走”的方式設計了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階段性改革方案。
五、提出了重構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整體方案,即建立一個由預審法官主導並具備程式性司法審查功能的刑事預審制度。

作者簡介

羅暉,1982年7月生,廣西南寧市人,法學博士,現任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員額法官。曾就職於廣西劉晰律師事務所、廣西財經學院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訴訟法學碩士,武漢大學訴訟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先後在《法商研究》《學術論壇》等刊物上單獨或合作發表了《法國刑事預審制度的改革及其啟示》《論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重構——以立案登記制的改革為視角》《新世紀法國刑事預審制度改革探析——基於成本-收益的法經濟學分析》等學術論文10餘篇。2015年,論文《論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域外司法令狀制度為借鑑》榮獲2015年廣西訴訟法學研究會學術研討會一等獎。2017年,科研課題《關於法官員額制背景下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實證分析和對策研究》被*高人民法院確定為2017年司法統計分析全國重大課題。該課題結項成果於2018年榮獲全國法院第十一次優秀司法統計分析三等獎。

圖書目錄

摘要1
ABSTRACT1
第*章刑事預審制度概述
第*節刑事預審制度的源與流
一、刑事預審制度的萌芽
二、刑事預審制度的形成
三、刑事預審制度的發展
第二節刑事預審的界定
一、刑事預審的定義
二、刑事預審的基本特徵
第三節刑事預審程式的界定
一、刑事預審程式的定義
二、刑事預審程式的基本特徵
三、刑事預審程式與相關概念的辨析
第四節刑事預審制度的界定
一、刑事預審制度的定義
二、刑事預審制度的內容和特點
三、刑事預審、刑事預審程式和刑事預審制度的相互關係
第二章刑事預審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節刑事預審制度的法律性質
一、關於刑事預審制度法律性質的爭議
二、刑事訴訟中的司法審查制度概述
三、程式性司法審查和實體性司法審查的關係
四、刑事預審制度應當是程式性司法審查制度
第二節刑事預審制度的功能
一、公訴審查
二、案件分流
三、證據審查
第三節刑事預審制度的原則
一、 平等參與原則
二、 適度對抗原則
三、 排除預斷原則
四、 相對公開原則
第四節刑事預審制度的價值
一、 外在價值
二、 內在價值
第三章域外刑事預審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第*節大陸法系刑事預審制度
一、大陸法系刑事預審制度的歷史變遷
二、大陸法系刑事預審制度的特點
第二節英美法系刑事預審制度
一、英美法系刑事預審制度的歷史變遷
二、英美法系刑事預審制度的特點
第三節傳統兩大法系刑事預審制度的評析
一、 預審權力主體的地位不同
二、 預審的適用範圍存在差異
三、 預審的啟動方式多樣化
四、 預審的內容有所區別
五、 預審的終結方式各異
六、 預審的救濟機制多元化
第四章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歷史和現狀
第*節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發展歷程
一、晚清時期的刑事預審制度
二、北洋政府時期的刑事預審制度
三、中華蘇維埃時期的刑事預審制度
四、抗日戰爭時期的刑事預審制度
五、解放戰爭時期的刑事預審制度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刑事預審制度
第二節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現狀
一、 預審的性質是具有公訴審查功能的特殊偵查活動
二、 預審的權力主體是公安機關
三、 預審適用於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的所有刑事案件
四、 預審的啟動有賴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完成
五、 預審的審查內容是犯罪事實和證據
六、 移送審查起訴是*主要的終結方式
七、 預審的救濟方式多而不精
第三節我國現行刑事預審制度評析
一、缺乏嚴密系統的刑事預審理論
二、刑事預審的法律地位尚待明確
三、已有的法律法規不能滿足刑事預審的需要
四、預審對偵查的制約作用難以發揮
五、預審的救濟機制有待完善
第五章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重構
第*節重構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於規範刑事預審,防止偵查機關濫用職權
二、有利於制約公訴權,提高公訴質量
三、有利於與國際接軌,加強對當事人的人權保障
四、有利於最佳化刑事訴訟結構,實現公正與效率的有機
統一
第二節重構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可行性
一、預審理論研究的繁榮夯實了改革的基礎
二、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指明了改革方向
三、部分地區的改革措施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經驗
四、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開創了良好的改革環境
第三節我國刑事預審制度改革的四種方案
一、徐氏方案
二、韓氏方案
三、雲氏方案
四、曹氏方案
五、四種改革方案評析
第四節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重構原則
一、尊重與保障人權原則
二、公檢法權力平衡原則
三、公正與效率兼顧原則
第五節我國刑事預審制度重構的整體方案
一、預審法官是重構後唯一的預審權力主體
二、重構後的預審應適用於所有的刑事案件
三、採用混合式的預審啟動模式
四、重構後的預審應當是程式性司法審查
五、將是否簽發令狀的裁定納入重構後預審的終結方式
六、明確賦予被告人預審救濟權
第六節重構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階段性進路
一、取消公安機關的預審權
二、借鑑域外司法令狀制度適用的經驗
三、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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