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龍勝各族自治縣委員會組織部,是中國共產黨龍勝各族自治縣委員會的組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強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二)對縣委管理的幹部和領導班子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辦理縣委向自治縣人大、自治縣人民政府、自治縣政協提名推薦幹部的工作;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承辦縣委管理的幹部的調動事宜;考察自治縣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辦理調整、任免事宜。
(三)負責全縣幹部制度改革工作,實施、審核、督查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機關內部競爭上崗等工作;負責全縣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的審核、協調、指導和綜合辦理自治縣直屬參照管理單位提拔非領導職務工作;指導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以及全縣推行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全縣副科級以上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承辦幹部交流工作和縣委管理的幹部工資評定審批手續和出國出境審批工作。協助管理垂直單位的領導班子。
(四)建立、管理鄉科級後備幹部隊伍,協助管理縣處級後備幹部隊伍,指導、督促建立村級後備幹部隊伍;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制訂全縣幹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發展規劃。
(五)制訂實施全縣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的規劃,對黨政幹部的學歷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具體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以及各鄉鎮組織委員、縣直各部門的政工、人事管理幹部的培訓。
(六)制訂和完善自治縣的知識分子政策,促進社會各類人才成長、開發和合理流動,選拔、管理、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專門人才,指導和組織各部門拔尖人才開展活動、選派、管理科技副職。
(七)研究制訂調查審理的具體規定,調查審理幹部,對領導幹部和選拔任用幹部進行監督;具體辦理縣委管理的幹部的誡勉、經濟責任審計等審批手續。
(八)對離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承辦縣委管理的幹部的離退休審批手續。
(九)研究制訂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措施,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黨的組織建設,規劃、檢查全縣的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黨組織和黨員“創先爭優”和活動,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黨建理論研討活動。
(十)負責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做好縣委管理的幹部的檔案管理,並指導全縣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檢查各級黨委開展工作,並及時向桂林市委、桂林市委組織部報告黨的組織、幹部工作的重要情況;主辦《龍勝組工通訊》。
(十二)承辦桂林市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單位1個,即:龍勝縣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內設9個行政股室:辦公室、幹部股、幹部監督股、組織股(黨建辦公室)、人才股(幹部教育辦公室)、公務員股、信息調研股、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股、老幹部工作股。
(二)參公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管理服務中心、黨員教育中心(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辦公室)。
(三)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老幹部活動中心、黨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