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銅陵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銅陵市委常委、銅陵市紀委書記,銅陵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洪建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Tongl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性質:監察機關
  • 機構簡稱:中共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洪建春 
  • 機構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組織機構,職能部門,機構職責,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紀委委員,

人事任免

2014年9月22日,銅陵市紀委、監察局召開會議,宣布安徽省委關於盛九江同志任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到任決定。
2018年1月9日,銅陵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盛九江為銅陵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1月5日,銅陵市紀委監委召開幹部大會,宣布安徽省委關於銅陵市紀委主要負責同志任職的決定。省委決定:洪建春同志任銅陵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提名為銅陵市監委主任候選人。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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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市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出)機構。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組織協調辦公室)、第一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室、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1家直屬事業單位。設有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銅陵經開區紀檢監察工委。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二)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四)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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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組織協調辦公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腐敗追贓追逃和防逃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督促檢查聯繫單位(縣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配合開展巡察工作,監督推動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縣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承擔聯繫單位(縣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套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縣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九)第六至第九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十)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辦理對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跟蹤移送司法後案件進展等相關事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負責對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負責對巡視紀委發現的典型問題予以通報,並督促抓好巡視紀委反饋問題的整改等。
(十二)信息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和技術裝備保障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套用;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貫徹落實省委巡視工作精神和市委對巡察工作的有關部署,研究提出市委巡察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匯總巡察工作情況;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察組開展工作;向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察工作重要情況,向市委巡察組傳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對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事項進行督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巡察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調配、監督、管理和服務;承擔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與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銅陵市紀委監察委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文秘科。負責市委巡察機構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巡察工作規劃、方案、年度總結、有關制度規定以及其他綜合性文稿;承辦有關會務工作;配合做好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市委巡察辦安全、保密、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書、印章及檔案管理;聯繫指導各縣(區)巡察機構,匯總分析全市巡察工作情況。
督察督辦科。負責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巡察移交工作;建立巡察整改台賬;審核被巡察黨組織整改報告,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協調督促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匯總分析巡察整改情況,起草整改情況綜合報告。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銅陵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洪建春

副書記

方萍、王勇

紀委常委

陳已春、廖志遠、路瑋、翟曉紅、華友江

紀委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華、王勇、王薇(女)、王力群、王仁斌、王曉陽、方萍(女)、石文彬、華友江、畢茂華、劉宏、劉雙平、李必勝、肖家志、吳義飛、吳世軍、何勝定、汪慧珍(女)、張弘、張健、張和成、陳已春、陳維華、榮勝、胡忠新、鐘鋒、姚從斌、錢尼春、高啟斌、陶和平、盛九江、蔣升雲、程鵬、路瑋、翟曉紅、廖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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