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其他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的輕重,作出撤職及其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市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地區性的黨規黨紀。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和人民民眾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黨組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市級各部門、黨的關係在市委的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局(處、科、室)領導人選;負責市紀委各派駐紀檢組除市管幹部以外的領導成員的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縣、科級幹部,鄉鎮領導幹部,基層站所負責人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查自糾工作及檢查監督;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負責向市委提供擬提拔(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承擔對被提拔(縣)處級領導幹部的廉政建設紀律談話;受理下級機關和黨員、幹部、民眾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控告、申訴;履行市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對全市性的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省廉政辦、糾風辦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有關任務。
(十一)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中共十五大和中央紀委第4次全會要求,增加:1、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職能;2、負責市級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職能;3、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職能。
領導分工
中國共產黨綿陽市第八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市紀委文秘、會務工作;負責市紀委決議、決定督查事項;負責市紀委上下內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市紀委機關、監察局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承辦市監察局文秘、會務工作及督查事項;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名義與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和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負責全市黨、政紀案件的綜合分析、統計呈報工作;承辦省紀委、監察廳法規室交辦事項。
(三)信訪室(綿陽市監察局政紀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管理市紀委、監察局的信訪工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信訪,向有關部門提供違紀案件線索;受理紀檢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覆核工作;承辦控申案件。
(四)紀檢監察室
按市級部門和縣(市、區)分為2個室。其中:第一紀檢監察室負責縣(市、區)、黨的關係在市委的企業單位的黨紀政紀案件檢查工作;第二紀檢監察室負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市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群團機關和黨的關係在市委的事業單位的黨紀政紀案件檢查工作。
調查、分析紀檢監察對象違紀動態,綜合、反映案件檢查工作情況;收集紀檢、監察對象違紀線索;負責按程式對黨紀政紀案件線索進行初核,立案查辦黨紀政紀案件;協調配合市級其他執紀執法部門查辦黨紀、政紀、法紀交叉的案件;協助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單位查辦違紀案件;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的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批准立案和報送省委、省紀委、省監察廳審批的黨紀、政紀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市紀委、市監察局審批、備案及徵求意見的違紀案件;複審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案件;督查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的案件的實施;負責全市案件質量檢查和市紀委、監察局審批案件檔案管理工作;協助、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審理違紀案件。
(六)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黨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省監察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活動;參與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執法監察工作。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市委、市政府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活動,開展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監督檢查基層站所負責人至縣(處)級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配合市委組織部對縣(處)級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並做好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負責全市縣(處)級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向各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監督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工作,負責向組織部門提供擬提拔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黨紀廉政情況,承辦對全市新提拔的縣(處)級領導幹部的黨風黨紀和廉政談話工作。
(八)糾風工作室(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調查分析綜合全市行風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專項治理的建議和防範措施;按照省糾風辦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對全市糾風工作進行組織、檢查、督促;組織對市級部門的行風評議工作;直接負責調查、處理全市範圍內重大行風問題和案件;負責向市政府和省紀風辦報告工作,綜合反映情況,完成省糾風辦和市政府交辦的糾風工作任務。
(九)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廉潔勤政教育;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撰寫、編輯、征訂、發行黨風黨紀、廉政教育和紀檢監察幹部培訓教材、參考資料;攝製音像教育資料,負責黨風廉政電化教育;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新聞報導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重點調研課題;組織紀檢監察理論研討,承辦市紀檢學會的日常工作。
(十)幹部管理室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承辦市級機關各紀工委、直屬紀委、派駐紀檢組書記(組長)人選的審核和副書記(副組長)及以下幹部的任免工作;審核縣(市、區)紀委、縣監察局和市級各部門、黨的關係在市委的企事業單位紀檢組(紀委)、監察科(處、室)領導班子人選;負責市紀委各派駐紀檢組的工作考核;負責調查了解綜合反映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配合縣(市、區)委、市級部門黨組、黨的關係在市委的企事業單位黨委抓好各級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參與市委組織部考察縣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受理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檢舉、控告;協助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抓好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活動、檔案傳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離退休人員承擔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務;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生活福利、醫療待遇、健康療養和宣傳表彰等項工作,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活動經費;負責反映離退休人員的意見和要求。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機關黨組織的工作;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和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進行監督,執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權利;配合幹部室對委局機關黨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