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二屆中央領導機構,也是首次以“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名稱的中共中央領導機關,由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根據中共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由五名委員、三名候補委員組成。陳獨秀被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蔡和森張國燾分別負責黨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 性質: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機關
  • 建立時間:1922年7月
  • 成員:陳獨秀 等8人
  • 任期:1922年7月—1923年6月
  • 駐地:上海—北京—廣州
產生過程,委員名單,駐地變遷,

產生過程

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是1922年7月由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任期從1922年7月到1923年6月,計一年。
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陳獨秀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陳獨秀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南成都路輔德里625號召開。這時,全國雖然只有195名黨員,但地方黨組織已有了發展,符合成立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條件。中共二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其中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機關;在全國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五人組織之,並選舉候補委員三人,如委員離職時,得以候補委員代理之”,“全國代表大會每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定期召集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各委員會均互推委員長一人總理黨務及會計”等。根據這部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了由五名正式委員和三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陳獨秀被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蔡和森、張國燾分別負責黨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委員名單

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的正式執行委員和候補執行委員共八名,由於資料缺失,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具體名單存在不同說法。
第一種說法:陳獨秀、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鄧中夏5人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有3名候補委員,但人員名單不詳。
第二種說法:陳獨秀、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鄧中夏5人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李大釗向警予張太雷3人為候補委員。
第三種說法:陳獨秀、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鄧中夏5人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李漢俊、李大釗、向警予3人為候補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
第四種說法:陳獨秀、李大釗、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5人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鄧中夏、向警予等3人為候補委員。
第五種說法:陳獨秀、李大釗、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5人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鄧中夏、向警予、李達3人為候補委員。

駐地變遷

中國共產黨第一屆中央局機關駐地在上海。1922年秋,中共中央在上海的活動引起租界當局的注意,中共中央的主要工作機關——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被租界當局查封,總部遷到北京。而北方各地的工人運動則在當時控制北京政府的吳佩孚高唱“保護勞工”的高調下有所發展。10月,開灤五礦工人在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的領導下舉行罷工,聲勢一度十分浩大。南北局勢的這種易位使馬林意識到:“黨的所在地必須遷往北京。上海局勢不穩。”11月7日,蘇俄政府駐華全權代表越飛也告訴馬林: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要儘快遷到北京來,以利於領導罷工,“此事至關重要,否則將會有很大損失”。於是,中國共產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在1922年11月底將駐地遷往北京。
1923年2月4日,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爆發。吳佩孚撕下“保護勞工”的面具,於2月7日對京漢全路罷工工人進行武力鎮壓,製造了“二七”慘案。與此同時,他還下令通緝在北京的陳獨秀、馬林等人,北方的革命形勢迅速惡化。2月15日,馬林與中共中央領導人討論二七罷工問題,認為北京政府壓迫加劇,中央局應遷往上海。這一動議隨即被付諸實施,2月中下旬,中共中央機關遷回上海。
1923年初,陳炯明勢力被逐出廣州,孫中山由滬返粵,重振旗鼓,廣東的形勢逐步好轉,革命力量可以公開活動。這又促使一向主張國共合作的馬林產生將中共中央駐地移到廣州的想法,並提議中共三大在廣州召開。中共中央採納了馬林的建議,於1923年4月底將中共中央機關遷到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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