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是規範中國共產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黨委工作條例之後,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要從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要通過舉辦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組織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條例》,準確掌握《條例》內容,深刻領會《條例》精神,不斷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級黨委和黨的各級工作機關要對照《條例》規定,對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工作規則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範。中央有關部門要抓好督促落實,適時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
  • 類型政治機關
《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提高黨的工作機關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實施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主要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央和地方黨的工作機關。
黨委直屬事業單位、設在黨的工作機關或者由黨的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參照本條例執行,法律法規和中央另有規定的除外。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產生和運行,按照黨章和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黨的工作機關開展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堅決維護中國共產黨黨中央;
(二)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民眾路線;
(三)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團結統一和機關工作活力;
(四)堅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黨的各項工作協調一致、協同推進;
(五)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依照黨章黨規履行職責;
(六)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支持同級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 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應當適應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需要,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黨的工作機關可以與職責相近的國家機關等合併設立或者合署辦公。合併設立或者合署辦公仍由黨委主管。
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常設辦事機構的設立。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的事項,可以交由現有工作機關牽頭協調或者建立協調配合機制解決的,不另設常設辦事機構。
第六條 黨中央工作機關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提出方案,按程式報黨中央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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