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一、在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
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加強
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
(三)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四)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五)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主要任務
(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履行好監督職能,加強對貫徹落實六中全會精神和執行準則、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加大監督執紀和點名曝光力度,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堅持不懈抓好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
(三)堅決落實《問責條例》和市委《實施細則》,用好問責利器,加大問責力度,倒逼管黨治黨責任落實。
(四)強化執紀審查,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五)深化巡察工作,推進市直部門巡察全覆蓋,深化縣區巡察工作,加強巡察隊伍建設。
(六)加強派駐監督工作,著力推動機制制度創新,提升鎮辦執紀審查“三化”建設水平。堅持嚴管厚愛,打造監督執紀鐵軍。
組織機構
安康市紀委監委機關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至第八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共17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此外,市紀委監委機關下屬事業單位1個,即市紀檢監察信息中心。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安康市第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
副書記
周孝斌、田靜(女)、陳軍
紀委常委
田沐臣、周孝斌、田靜(女)、陳軍、楊堯根、王顯放、楊康波、陳義平
紀委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義昌、馬霞(女,回族)、馬朝陽、王群(女)、王仁康、王顯放、王順利、毛艷絨(女)、方賢超、艾新華(女,滿族)、田剛、田沐臣、田靜(女)、付波、劉昕玫(女)、劉愛軍、孫坤(女,回族)、蘇利傑、李強、李大明、李宗山、楊堯根、楊康波、吳世珍、汪光林、張仁斌、陳軍、陳義平、周孝斌、周富林、鄭光蘭(女)、徐傑、郭國安、魯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