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共衛生法

《中國公共衛生法》,是202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建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公共衛生法》
  • 作者:汪建榮
  • 出版時間:2023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76244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經過幾十年的努力,中國公共衛生法的框架結構基本形成,內容體系也日臻完善。該書將公共衛生法體系分為九個部分,即傳染病防治法、婦幼衛生法、慢性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法、食品安全法、公共衛生應急法、環境衛生法、學校衛生法和放射衛生法。認為隨著慢性病防治法立法不斷發展,內容豐富時,也可以將精神衛生法單獨成為公共衛生法的一個部分。
該書從預防性衛生角度,全面回顧了公共衛生法的發展歷程,對各個階段公共衛生法立法成果進行了梳理,重點介紹了公共衛生法的主要內容,並結合有關條文和背景對一些實踐和理論問題進行了闡釋,希望有助於讀者多方面了解中國公共衛生法的全貌。

圖書目錄

第一篇 緒  論
第一章 公共衛生法概說
 第一節 公共衛生與公共衛生法
  一、公共衛生
  二、公共衛生法
 第二節 公共衛生法的體系
  一、公共衛生法體系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法體系的內容
 第三節 公共衛生法的淵源
  一、公共衛生法淵源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法淵源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四節 公共衛生法的沿革
  一、公共衛生法創建階段
  二、公共衛生法發展階段
  三、公共衛生法完善階段
第二章 公共衛生法的基本原則
 一節 公共衛生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一、公共衛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第二節 公共衛生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一、預防為主原則
  二、預防為主原則的主要特徵
第三章 公共衛生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節 公共衛生法的法律地位
  一、公共衛生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二、公共衛生法在我國衛生法體系中的地位
 第二節 公共衛生法的作用
  一、維護公共衛生秩序
  二、規範公共衛生行為
  三、保障公共衛生權利
  四、促進公共衛生事業發展
第四章 國家、政府及其部門的公共衛生責任
 一節 國家的公共衛生責任
  一、法律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二、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第二節 政府的公共衛生責任
  一、法律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二、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第三節 衛生行政部門的公共衛生責任
  一、法律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二、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第四節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公共衛生責任
  一、法律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二、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衛生責任
第二篇 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章 傳染病防治法概說
 一節 傳染病防治法的發展歷史
  一、起步階段
  二、發展階段
  三、完善階段
 第二節 傳染病防治法的客體
  一、傳染病的分類
  二、法定傳染病的分類
  三、傳染病分類的調整
 第三節 傳染病防治法的原則
  一、傳染病防治法的總原則
  二、傳染病防治法的一般原則
 第四節 傳染病防治法的制度
  一、有計畫的預防接種制度
  二、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
  三、傳染病監測制度
  四、傳染病預警制度
  五、傳染病疫情信息公開制度
第六章 傳染病的預防
 一節 傳染病監測
  一、傳染病監測的概念
  二、傳染病監測的對象
  三、傳染病監測的主體
  四、傳染病監測的信息
  五、傳染病監測的通報
 第二節 傳染病預警
  一、傳染病預警的概念
  二、傳染病預警的目的
  三、傳染病預警的程式
  四、傳染病預警的形式
  五、傳染病預警的分類
  六、傳染病預警的回響
 第三節 預防接種
  一、預防接種的概念
  二、預防接種的種類
  三、預防接種的疫苗
  四、預防接種的單位
  五、預防接種的異常反應
 第四節 醫院感染管理
  一、醫院感染管理的概念
  二、醫院感染管理的內容
  三、醫院感染管理的措施
 第五節 實驗室感染管理
  一、實驗室感染管理的概念
  二、實驗室感染管理的實質
  三、實驗室感染管理的範圍
第七章 傳染病的控制
 一節 醫療機構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控制措施
  二、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的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三、對原因不明傳染病病人屍體的解剖查驗
 第二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
 第三節 政府可以採取的控制措施
  一、隔離措施
  二、緊急措施
  三、宣布疫區措施
  四、封鎖措施
  五、調集、調用和徵用措施
 第四節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
  一、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的目的
  二、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的範圍
  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的措施
  四、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的性質
第八章 傳染病的醫療
 一節 傳染病的醫療網路
  一、傳染病醫療網路的構成
  二、傳染病醫療網路的職責
 第二節 傳染病的醫療要求
  一、對傳染病進行預檢分診
  二、對不具備救治能力的傳染病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九章 國境衛生檢疫
 一節 國境衛生檢疫概說
  一、國境衛生檢疫的概念
  二、國境衛生檢疫的立法
  三、國境衛生檢疫體制的發展變化
 第二節 入出境的檢疫
  一、入出境檢疫的範圍
  二、入出境檢疫的地點
  三、入出境檢疫的類型
  四、入出境檢疫的要求
  五、入出境檢疫的措施
  六、與入出境有關的緊急措施
 第三節 傳染病監測
  一、傳染病監測的對象
  二、傳染病監測的內容
  三、傳染病監測可以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節 衛生監督
  一、衛生監督的概念
  二、衛生監督的重點
  三、衛生監督的要求
第三篇 婦幼衛生法
第十章 婦幼衛生法概說
 一節 婦幼衛生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婦幼衛生法的概念
  二、婦幼衛生法的特點
 第二節 婦幼衛生法的發展歷史
  一、探索發展階段
  二、恢復發展階段
  三、完善發展階段
第十一章 母嬰保健
 一節 母嬰保健概說
  一、母嬰保健的概念
  二、母嬰保健工作的方針
  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關係
 第二節 婚前保健
  一、婚前保健的概念
  二、婚前衛生指導
  三、婚前衛生諮詢
  四、婚前醫學檢查
 第三節 孕產期保健
  一、孕產期保健的概念
  二、為育齡婦女提供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三、為孕產婦提供的孕產期保健服務
  四、因醫學需要可以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
 第四節 嬰兒保健
  一、嬰兒保健的概念
  二、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
  三、對新生兒進行訪視
  四、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
  五、為母乳餵養提供技術指導
第十二章 計畫生育
 一節 計畫生育概說
  一、計畫生育的概念
  二、計畫生育的發展
 第二節 計畫生育權利的保護
  一、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二、保證避孕節育受術者安全
  三、免費享受基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四、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五、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獎勵
  六、享受特殊勞動保護
  七、享受計畫生育手術休假
  八、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九、獲得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扶助
  十、農村計畫生育困難家庭獲得優先照顧
 第三節 計畫生育服務
  一、計畫生育服務的範圍
  二、計畫生育服務的提供者
  三、指導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四、嚴禁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
  五、不得進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四篇 慢性病防治法
第十三章 慢性病防治法概說
 一節 慢性病防治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慢性病防治法的概念
  二、慢性病防治法的特點
 第二節 慢性病防治法的發展歷史
  一、起步於食鹽加碘
  二、聚焦於菸草危害控制
  三、發力於精神衛生
第十四章 精神衛生
 一節 精神衛生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精神衛生法的概念
  二、精神衛生法的特點
 第二節 精神衛生體系
  一、精神衛生管理體系
  二、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三、精神衛生社會關愛體系
 第三節 精神障礙的預防
  一、創造有益於精神衛生的環境
  二、有重點地開展有利於心理健康的活動
  三、發揮相關機構和人員的作用
 第四節 精神障礙的診斷
  一、四種形式方便就診
  二、兩種機制補充診斷
 第五節 精神障礙的治療
  一、住院明確責任
  二、出院突出自主
  三、診療強調保護
 第六節 精神障礙的康復
  一、為患者提供醫療支持
  二、為患者提供社會支持
  三、為患者提供家庭支持
第十五章 碘缺乏病防治
 一節 碘缺乏病概說
  一、碘缺乏病的概念
  二、碘缺乏病的防治措施
 第二節 碘鹽的生產經營
  一、碘鹽的生產
  二、碘鹽的經營
第十六章 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
 一節 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概說
  一、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的概念
  二、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的方針
  三、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的體制
  四、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的立法
 第二節 殘疾預防
  一、殘疾預防的要求
  二、殘疾預防的職責
  三、殘疾預防的內容
  四、殘疾預防的信息
  五、用人單位的殘疾預防責任
  六、監護人的殘疾預防責任
 第三節 康復服務
  一、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二、康復機構的分類
  三、康復機構的要求
  四、社區康復的內容
 第四節 保障措施
  一、納入基本醫療保障
  二、建立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補貼制度
  三、發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隊伍
  四、積極支持輔助器具研發、推廣和套用
第五篇 職業衛生法
第十七章 職業衛生法概說
 一節 職業衛生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職業衛生法的概念
  二、職業衛生法的特點
 第二節 職業衛生法的發展歷史
  一、創建階段
  二、恢復階段
  三、完善階段
第十八章 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義務
 一節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義務概說
  一、用人單位的概念
  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義務的含義
  三、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義務的分類
 第二節 用人單位的前期預防義務
  一、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二、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三、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三節 用人單位的過程預防義務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二、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或者進行說明
  三、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四、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五、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首次使用或者進口的化學材料的毒性資料
  六、不得轉移或者接受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作業
  七、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契約時應當如實告知職業病危害等情況
  八、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應當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九、對勞動者應當加強健康管理
  十、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九章 女職工勞動保護
 一節 女職工勞動保護概說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概念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意義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立法
 第二節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一、職業保護
  二、職業禁忌保護
  三、母親保護
第二十章 職業病病人的權益保護
 一節 職業病診斷前的保護
  一、為可能出現的職業病診斷保存證據性資料
  二、將持有職業病診斷證據性資料的主體多元化
 第二節 職業病診斷中的保護
  一、在職業病診斷資料提供方面
  二、在職業病診斷資料核實方面
  三、在勞動關係確認方面
  四、在職業病診斷方面
 第三節 職業病診斷後的保護
  一、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二、妥善安置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
  三、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給予職業病病人社會保障
  四、職業病病人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五、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病人的醫療和生活保障
  六、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時享有的職業病待遇不變
  七、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解散、破產時應當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八、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時職業病病人由政府給予醫療和生活救助
第二十一章 職業衛生相關機構的管理
 一節 職業衛生相關機構的概念和分類
  一、職業衛生相關機構的概念
  二、職業衛生相關機構的分類
 第二節 職業衛生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責
  二、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三、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責
第六篇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二章 食品安全法概說
 一節 食品安全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食品安全法的概念
  二、食品安全法的特點
 第二節 食品安全法的由來
  一、食品安全法的前身是食品衛生法
  二、食品衛生監管體制改革促成食品安全法誕生
  三、食品安全與食品衛生一脈相承
 第三節 食品安全法的發展歷史
  一、創建階段
  二、發展階段
  三、完善階段
  四、改革階段
第二十三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一節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概念
  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目的
  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方案的制定
  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方案的實施
  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報告
 第二節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概念
  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目的
  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組織
  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情形
  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用途
  六、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信息交流
第二十四章 食品安全標準
 一節 食品安全標準的概念與種類
  一、食品安全標準的概念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種類
 第二節 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原則和內容
  一、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原則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內容
 第三節 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
  一、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主體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依據
  三、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計畫
  四、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程式
  五、食品安全標準的公布形式
  六、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
第二十五章 食品生產經營
 一節 一般規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的要求
  二、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對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實行許可制度
  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產品許可的前提
  五、食品安全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合作
 第二節 專屬規定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
  二、食品生產者
  三、食品經營者
  四、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
  六、餐飲服務提供者
  七、集中用餐單位
  八、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九、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
  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
  十一、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十二、食品召回
第二十六章 食品標籤、說明書和廣告
 一節 食品標籤、說明書
  一、食品標籤、說明書的概念
  二、預包裝食品的標籤
  三、散裝食品的標籤
  四、轉基因食品的標籤
  五、食品添加劑的標籤
 第二節 食品廣告
  一、食品廣告的概念
  二、食品廣告的內容
  三、保健食品廣告的禁止內容
  四、禁止替代母乳的食品廣告
第二十七章 特殊食品
 一節 保健食品
  一、保健食品的概念
  二、保健功能聲稱實行目錄管理
  三、保健食品原料實行目錄管理
  四、保健食品的註冊
  五、保健食品的備案
  六、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
  七、保健食品的廣告
  八、保健食品的生產
  九、保健食品的銷售
 第二節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一、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概念
  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註冊
  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廣告
  四、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生產
  五、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銷售
 第三節 嬰幼兒配方食品
  一、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概念
  二、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履行備案手續
  三、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註冊管理
  四、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
  五、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銷售
第二十八章 食品檢驗
 一節 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
  一、食品檢驗機構的概念
  二、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
  三、食品檢驗人的概念
  四、食品檢驗實行雙負責制
 第二節 食品抽樣檢驗與復檢
  一、食品抽樣檢驗
  二、食品抽樣檢驗的復檢
  三、社會委託檢驗
第二十九章 食品進出口
 一節 進出口食品的管理
  一、進出口食品的概念
  二、進出口食品的標準
  三、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說明書
  四、進口食品的檢驗
  五、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進口
 第二節 進出口食品企業的管理
  一、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備案
  二、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註冊
  三、食品進口商的義務
  四、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管理
 第三節 進出口食品監管的部門協作
  一、境外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報
  二、進口食品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通報
  三、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通報
  四、出口食品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的評估和審查
第三十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一節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
  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第二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通報和上報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報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上報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
  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採取措施
  二、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工作
  三、由設區的市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
第三十一章 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一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
  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採取的措施
  三、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檢查
  四、上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權
  五、衛生行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制定臨時依據
 第二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
  一、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進行食品安全責任約談
  三、接受食品安全諮詢、投訴、舉報
  四、加強對食品安全執法人員的培訓
  五、統一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六、及時移送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第七篇 公共衛生應急法
第三十二章 公共衛生應急法概說
 一節 公共衛生應急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公共衛生應急法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應急法的特點
 第二節 公共衛生應急法的發展歷史
  一、“非典”疫情前的公共衛生應急法立法
  二、“非典”疫情後的公共衛生應急法立法
第三十三章 公共衛生應急準備
 一節 公共衛生應急準備的含義
  一、公共衛生應急準備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應急準備的範圍
  三、公共衛生應急準備的責任
 第二節 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的準備
  一、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的分類
  三、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的內容
  四、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的修訂
 第三節 公共衛生應急的人員準備
  一、組建隊伍
  二、加強培訓
  三、進行演練
 第四節 公共衛生應急的物質準備
  一、保證工作經費
  二、建立戰略儲備
  三、完善機構體系
 第五節 公共衛生應急的信息準備
  一、建立監測系統
  二、開展日常監測
  三、研判形勢趨勢
第三十四章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
 一節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含義
  一、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特殊性
  三、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意義
 第二節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範圍、主體和時限
  一、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範圍
  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主體
  三、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的時限
 第三節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後的調查、防控和通報
  一、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後的調查
  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後的防控
  三、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後的通報
  四、有關報告、舉報的處理
第三十五章 公共衛生事件預警
 一節 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含義
  一、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概念
  二、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主體
  三、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級別
  四、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目的
 第二節 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形式
  一、正式預警與非正式預警
  二、外部預警與內部預警
 第三節 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的回響
  一、加強監測
  二、開展培訓
  三、研判形勢
第三十六章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一節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提出啟動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二、指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三、宣布新發現的傳染病為法定傳染病
  四、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前後都必須採取必要措施
  五、集中技術力量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六、保證應急醫療救援物資的生產供應和運輸
  七、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有調集人員、物資等特別權利
 第二節 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的實施
  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實施的措施
  二、交通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實施的措施
  三、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實施的措施
  四、街道、鄉鎮以及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實施的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實施的措施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的措施
  七、病人、疑似病人等應當配合實施的措施
第八篇 環境衛生法
第三十七章 環境衛生法概說
 一節 環境衛生法的含義
  一、環境的概念
  二、環境衛生的概念
  三、環境衛生法的概念
 第二節 環境衛生法的發展歷史
  一、初建階段
  二、發展階段
  三、加強階段
 第三節 環境衛生法的特點
  一、體系結構尚未成型
  二、內容範疇有待充實
  三、效力等級亟須提升
第三十八章 公共場所衛生
 一節 公共場所衛生概說
  一、公共場所衛生的概念
  二、公共場所衛生的對象
  三、公共場所衛生的範圍
  四、有關公共場所衛生的立法
 第二節 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衛生責任
  一、制度上的責任
  二、經營上的責任
 第三節 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二、對公共場所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
  三、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章 醫療廢物管理
 一節 醫療廢物概說
  一、醫療廢物的概念
  二、醫療廢物的分類
  三、醫療廢物的責任主體
  四、醫療廢物的主管部門
  五、有關醫療廢物的立法
 第二節 醫療廢物的日常處理
  一、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
  二、按要求將醫療廢物存放於暫時貯存設施、設備
  三、確保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不滲漏、不遺撒
  四、就近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五、按規定對污水、排泄物進行消毒
  六、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要求
 第三節 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
  一、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設施應當符合安全防護距離規定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
  四、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應當經過批准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專用車輛
  六、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七、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可以收取處置費用
 第四節 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
  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
  四、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採取的臨時控制措施
  五、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的行政處罰
第四十章 化妝品
 一節 化妝品概說
  一、化妝品的概念
  二、化妝品的歷史分類
  三、化妝品的現行分類
  四、對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的意義
  五、有關化妝品的立法
 第二節 化妝品原料與產品
  一、化妝品原料的管理
  二、化妝品新原料的註冊和備案
  三、化妝品註冊和備案的管理
  四、化妝品的功效宣稱
 第三節 化妝品生產經營
  一、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二、化妝品可以自行生產也可以委託生產
  三、化妝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四、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
  五、化妝品生產者應當設質量安全負責人
  六、有礙化妝品質量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
  七、化妝品的標籤
  八、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九、特定市場經營主體的化妝品相關責任
  十、化妝品廣告的內容
  十一、化妝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
  十二、進口化妝品的管理
 第四節 化妝品監督管理
  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採取的措施
  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化妝品抽樣檢驗
  三、化妝品檢驗機構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化妝品檢驗活動
  四、對化妝品檢驗結論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檢
  五、國家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
  六、國家建立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制度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
第四十一章 生活飲用水衛生
 一節 生活飲用水衛生概說
  一、生活飲用水的概念
  二、生活飲用水衛生立法的發展歷史
 第二節 生活飲用水供應衛生
  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的概念
  二、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供水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
  四、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質檢測工作
  五、供水單位應當加強對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
 第三節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一、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概念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生產實行衛生許可
  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安全性評價
 第四節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的性質
  二、醫療單位涉飲用水病例的報告
  三、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置
第四十二章 消毒衛生
 一節 消毒概說
  一、消毒的概念
  二、消毒的意義
  三、有關消毒的立法
 第二節 消毒的衛生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
  二、托幼機構
  三、病原微生物實驗單位
  四、用工單位
  五、特定場所和物品
 第三節 消毒產品
  一、消毒產品的範圍
  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生產、進口新消毒產品應當取得衛生許可批件
  四、衛生用品不再實行備案
  五、消毒產品的名稱、標籤、說明書、包裝標識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六、經營者採購消毒產品應當索取有效證件
 第四節 消毒服務機構
  一、消毒服務機構的概念
  二、消毒服務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消毒服務機構不再需要取得衛生許可
第九篇 學校衛生法
第四十三章 學校衛生法概說
 一節 學校衛生法的含義
  一、學校的概念
  二、學校衛生的概念
  三、學校衛生法的概念
 第二節 學校衛生法的發展歷史
  一、初建階段
  二、發展階段
  三、完善階段
 第三節 學校衛生法的特點
  一、依託法律提高學校衛生法的地位
  二、依據行政法規構建學校衛生法的體系
  三、依靠部門規章充實學校衛生法的內容
第四十四章 學校衛生
 一節 學校衛生的學校責任
  一、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二、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息時間
  三、為學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為學生提供健康保護
  五、積極預防學校事故
 第二節 學校衛生的部門職責
  一、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
  二、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十篇 放射衛生法
第四十五章 放射衛生法概說
 一節 放射衛生法的含義
  一、放射的概念
  二、放射衛生的概念
  三、放射衛生法的概念
 第二節 放射衛生法的發展歷史
  一、放射性工作衛生防護暫行規定的階段
  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階段
  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的階段
 第三節 放射衛生法的特點
  一、以許可備案為基本管理方式
  二、以安全防護為核心管理內容
  三、以事故應急為主要管理準備
第四十六章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
 一節 概念及分類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概念
  二、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分類
 第二節 許可和備案
  一、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許可
  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備案
 第三節 安全和防護
  一、人員的安全和防護
  二、場所的安全和防護
  三、廢舊放射源的管理
 第四節 輻射事故應急處理
  一、輻射事故的概念和分級
  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方案的制定
  三、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方案的啟動
  四、輻射事故報告的處理
  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的臨時控制措施
  六、輻射事故單位應當採取的送醫措施
 第五節 放射診療
  一、放射診療的概念
  二、放射診療機構的條件
  三、放射診療的許可
  四、放射診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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